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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骗子算计“走出去”中国企业的四大招数
威拓国际   2014-12-4 16:03:22  来源:  点击:

       骗子公司、调查缺失、忽视合同、黑客入侵四重风险威胁中国企业走出去

       今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增长乏力,我国外经贸企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并且在实践中更多的国际贸易风险暴露了出来。结合企业“出海”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以及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中国信保专家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归纳出四重风险。

       风险一:骗子公司

       在跨境交易中,认清与谁交易,买方信用、实力如何,是决定货款能否安全收回的重要问题。

       在外贸企业的国际交易实践中,企业发货后无法正常收到货款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是因为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有的则是买方收货后随即宣布破产或直接失踪。

       例如,国内某企业通过代理人与美国买方签署了布料出口合同。随后买方要求,货物先出口至香港,再由买方自行负责运至美国加州。谁知在货物应付款日过后,美国公司拒绝货款,理由是所谓的代理人冒用该公司名义与国内企业发生贸易,该公司对合同有效性不予承认。

       对此,中国信保理赔专家建议,出口企业要着重核实合同买方主体,不能轻信买方人员身份。此外,据专家介绍,今年以来,买方在货物抵港收货后随即宣布破产或直接失踪的案件屡见不鲜,给我国出口企业安全收汇带来重大风险。还有一些国外买方依靠其对货物出口目的地国家法律较为熟悉的优势,恶意利用当地法律法规漏洞,拖延或规避付款义务。出口企业应定期通过专业渠道对贸易买方企业进行实时资信调查,及时了解买方的资产情况、财务状况等。海外资信调查是帮助企业有效筛选、认清买方以及实时监控买方风险的重要基础。

       风险二:调查缺失

       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多渠道了解项目所在国及业主各种信息也是不可或缺的风险控制手段。例如,国内某电力工程企业拟在南亚某国建设一座核电站,中国信保应企业要求对该国核电监管、发展规划、电力市场发展前景等信息进行了调查,考虑到核电的特殊性,又对东道国的地震、地质条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多次与国内地质地震方面的专家讨论,最终,得出了尽管该国电力市场看好,但由于地质条件差,不适合建设核电站的结论。企业根据建议,决定放弃该项目。

       海外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涉及项目执行的各个方面,不仅包括技术、财务等经济性指标评估,更包括国别、行业、法律等非技术类风险的评估。因此,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借助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力量规避风险。

       风险三:忽视合同

       签订严谨、规范的书面合同,是维护贸易双方合法权益、防范贸易纠纷隐患的基本前提。

       一个峰回路转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在对外贸易中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国内某出口商向意大利买方出口了价值约140万欧元的高科技产品,买方收货后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全部货款。由于出口商在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买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出运前取得了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最终,买方在出口商与中国信保的双重施压下,承认拖欠货款的原因是其自身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并出具了分期还款计划。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得到成功化解。

       国际贸易中,我国出口商往往处于贸易谈判的相对弱势地位,通常会为获取订单对国外客户迁就退让;同时,国外一些强势买方与中国出口商签订的多为格式条款,可能隐藏大量的“不平等条约”。例如,在合同中制定“货物自提单日起物权即转移至买方”的条款,这意味着尽管出口商持有提单,但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给买方了。对此,专家表示,出口企业尤其应重视支付方式、产品检验、物权保留、质量异议等关键条款的制定;此外,应注意保留贸易合同、提单、报关单、往来函电等各种双方连续的货物流、资金流记录,在发生实际收汇风险时,这些记录能证明双方的贸易关系,作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有力旁证。

       风险四:黑客入侵

       黑客入侵邮件系统是近年愈演愈烈的一种网络诈骗手段。例如,浙江某出口商与一家德国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合作愉快,然而,近期德国公司却拖欠其货款25万美元。经核查发现,德国公司声称已按照要求将货款支付到了出口商新指定的收款账户,但变更收款账户指令的邮件并非是出口商发出的,而是黑客入侵所为。黑客行踪难以追查,德国公司又不肯再次付款,出口商于是陷入两难境地。更加遗憾的是,买卖双方因此次争执导致合作不愉快,失去了扩大贸易的机会。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有不少出口商因邮箱被盗造成了收汇损失,其中江沪浙地区的受害企业最多。对此,中国信保建议企业规范业务人员邮箱使用习惯,采用高安全度邮箱服务系统,在合同中明确指定唯一收款账户,在需要变更收款账户时,建议通过传真、电话或视频等进行交叉确认。

       专业人士介绍,我国“出海”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差别较大。相比之下,中小微企业国际贸易经验不足,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较弱。有的出口企业认为以付款交单、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没有风险,认为老客户、老买方没有风险,忽视买方汇款路径多变、更改订单抬头或收货人等细节。很多时候,正是这些贸易细节暗藏着潜在的买方风险。对此,专家建议,出口企业应借助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力量建立全程的风险控制体系,持续关注买方经营状况,实时监控“出运前—出运中—出运后”流程中的收汇风险。

作者:冷翠华  责任编辑:Nicholas 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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