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投资鼓励政策具有以下特点:不分内资、外资,适用于内外资法人和自然人;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把鼓励重点转向高新技术型和先进服务型企业。
一、加工工业领域的投资鼓励政策
(一)享受鼓励政策的条件
1、建立新的生产能力、扩大现有生产能力或为改变产品和生产流程进行生产现代化改造;
2、投资必须包括2亿克朗以上的物质和非物质财产投资。在失业率超过平均失业率25%的地区,物质和非物质财产投资不得少于1.5亿克朗,失业率超过平均失业率50%的地区,物质和非物质财产投资不得少于1亿克朗。
3、物质和非物质财产投资的50%以上必须用自有资金支付。
4、海关税则84、85和90号项下所列机器设备的投资最低应达到物质和非物质财产投资的40%。
5、上述条件必须在批准投资鼓励后3年内达到。
6、向Czechinvest提交的投资鼓励申请须在项目开工前提交。
7、投资鼓励的接受者必须保证项目投产后存在5年。
8、投资鼓励的接受者必须是长期物质财产的第一拥有者,经营不动产和收购破产公司例外。
9、租用物质和非物质财产的成本不得计入最低投资金额。
10、投资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二)投资鼓励的种类
1、10年完全免除所得税(新建企业),10年部分免除法人企业所得税(已存在企业)。
2、创造就业机会补贴。根据投资所在县的失业率对每个就业补助8万至20万克朗。
3、职工培训和转职培训补贴。根据投资所在县的失业率对培训进行25-35%的补贴。
4、为项目提供有基础设施的,优惠价用地,以及低价转让土地所有权。
(三)申办程序
投资者通过Czechinvest提交投资鼓励申请。
Czechinvest收到申请后要在30天内答复。如符合条件,将申请提交给捷工贸部。工贸部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做出给予投资鼓励的决定建议,包括鼓励数额和幅度。
投资者应在6个月内对投资鼓励的决定表达同意意见,否则该决定将自动失效。
二、对战略性服务和技术中心的投资鼓励政策
对战略性服务和技术中心投资鼓励的目的是为了吸引信息和战略服务领域非生产型先进技术。捷工贸部负责该政策的实施。
(一)支持发展的服务类型
1、客户服务中心: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提供客户服务的联系中心和技术支持中心。
2、联合服务中心:把企业各部分的辅助工作,如财务、人事、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等集中到一个中心。
3、软件开发中心:研发新的软件、新的软件解决方案。
4、专业解决中心:保证集团下属分公司网络系统的使用,信息系统分包管理,通讯系统分包管理。
5、高科技维修中心:修理办公设备和计算机、电子设备和仪器、无线、电视和联系设备和仪器、医用、光学和计时仪器,以及飞机等。
6、技术中心:高技术中心是高技术产品和技术企业开展革新活动的场所。主要涉及以下领域:航空和宇航、办公和计算设备、电子和微电子、通讯、机动车辆、工业电力设备等领域。技术中心不进行生产。
(二)支持战略服务计划规定的鼓励资格条件
1、如果建设或扩建技术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专业解决中心和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总额要达到1500万克朗;
2、如果建设或扩建客户服务中心、高技术维修中心、联合服务中心,投资总额要达到3000万克朗。
最低投资额包含长期物质和非物质财产,以及三年内租用财产的费用。
3、自有资金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50%,而且不包括辅助活动赚取的利润。
4、创造劳动岗位的义务:如果建设或扩建技术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专业解决中心和公司地区总部,必须雇用15个以上新的专业人员;如果建设或扩建客户服务中心、高技术维修中心、联合服务中心,必须雇用50个以上新职工。
5、被支持项目产品或副产品销售额的50% 必须在国外实现。
以上1-4条规定,投资者必须在收到项目鼓励决定的3年内完成。
获得鼓励的其他资格条件:
如果投资额是计算补贴的基础,鼓励接受者必须自使用鼓励之日起保持投资项目5年以上。
如果工资数额是计算补贴的基础,鼓励接受者必须保持新创造的工作岗位5年以上。
鼓励申请被注册前,鼓励接受者不得运行项目。
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三)鼓励的方式
1、经营活动补贴:是专门由于支付经营活动成本的补贴,如支付工资、购买材料、能源、货物和其他不能储存的供货,以及捷公司提供的服务。
投资者可以每年在6月1日-30日期间申请经营活动补贴,最多可在10年内申请,直到用完鼓励规定的最高数额。第一次申请要在收到项目鼓励决定后提出。
补贴每年根据确认成本比例计算。确认成本是指置办长期物质和非物质财产,以及租用财产的实际支出成本。也是指实际支付的工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国家政策费用。
申请的补贴数额不得超过为项目规定的补贴数额。
以上补贴根据欧盟的规定属于公共补贴。因此,制定了公共补贴区域图(略),以明确各个地区的公共补贴最高比例。布拉格市的补贴最高比例为20%,其他地区为46-50%。此外,补贴还受到最高补贴数额的限制,即对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能超过为该项目规定的最高补贴额。
2、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补贴
对特别培训的补贴是确认成本的35%,对一般培训的补贴是确认成本的60%。在布拉格分别是30%和55%。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最高数额是10万克朗,如投资者5年内创造1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可为15万克朗。
每年6月1日-30日为申请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时间,一般可连续申请三年,如投资者5年内创造1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可连续申请5年。
补贴用于以下目的:材料和能源费用、路费、其他服务费,培训者个人费用、培训用财产折旧、被培训者个人费用。
特别培训是指为获得专门工作知识和技能进行的培训,其培训证书适用于该企业或行业。
一般培训是指为获得可在多个企业使用的知识和技能。
(四)申请程序
投资者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给CZECHINVEST。如符合条件,CZECHINVEST将申请提交给捷工贸部。工贸部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提出投资项目鼓励决定的建议,包括鼓励的数额和幅度。
投资者应在6个月内对投资鼓励决定建议表达同意意见,否则该决定建议将自动失效。
此外,允许企业把研发费用进入成本,冲抵税基。
文章来源:驻捷克使馆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