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地关税共分七级,即0、3、5、9.38、10、15、25。此外,进口商品还要交纳进口环节税,主要包括:营业税、检验费、所得税预收、地方发展与管理基金捐税以及消费税。
一、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一)免税进口商品
面粉、植物油、水泥熟料、儿童水果汁、蔬菜及西红柿汁、手动水泵、履带式拖拉机、半拖挂拖拉机、活牲畜、鱼产品、树胶、树脂、其他汁液、其他植物提成物、编织材料或其他植物制成品、炉渣和灰状物、有机化学制品、药品、肥料、丝、毛、粗或细毛、马尾线和马尾布、浸染布、涂料、纺织材料制成的技术产品、针织布、镍及镍制品、铅及铅制品、锡及锡制品、其他通用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轨道车辆及设备、轨道信号设备。
(二)关税3%的进口商品
脱水或烘干蔬菜和植物、大米、固态甜菜或甘蔗机制白糖、白水泥。
(三)关税5%的进口商品
果汁、手动水泵以外的其他水泵、拖拉机式卡车、四轮驱动越野车、载重2吨及以上卡车、卡车底盘、越野车底盘、卡车车身、越野车车身、各种汽车轮胎包括内胎、猪肉、家禽肉、苔藓和地衣植物、蔬菜、植物、新鲜或冷冻、冷藏的食物根茎、柑桔、糖及其制品、草柳编制品、棉花、地毯及其他纺织品铺地制品、珍珠制品、宝石、珠宝。
(四)关税10%的进口商品
大小轿车包括客货两用车、8—24座客车、皮卡包括2吨以内厢式车、救护车、灵车、以上车辆的底盘和车身、单位价值500古德以上丝织内衣、合成或人造纤维内衣、毛麻刺绣内衣、纯棉内衣、其他纤维材料内衣。
二、进口环节税
(一)营业税
营业税10%(到岸价+关税)。免税范围:石油产品、地产农产品、化肥、饲料、报刊、书籍、医药半成品、学生用纸、农业用品和设备、渔业用品和设备、饲养用品和设备、司法用品和设备;过境货物、仓储货物、临时进口货物、用于复出口的加工或装配货物。
(二)检验费
检验费4%(货物到岸价)。免交范围:个人物品、外交物品、过境货物、仓储货物、临时进口货物。
(三)所得税预收
所得税预收2%(货物到岸价)。与税务总局另有协议的交纳1%。免税范围:进口货物属于享受投资法优惠待遇的企业和享受免交所得税的企业。
(四)地方发展与管理基金捐税以及消费税
应纳关税金额(包括罚金)的2%。免交范围:石油产品、药品、食品、纸张、邮包、农药。
三、其他税费
(一)新车首次登记税
包括汽车、大客车、卡车、小卡车、厢式车。税率分为5%、10%、15%、20%。到岸价低于3.5万古德的,按5%稽征;到岸价高于7.5万古德的,按20%稽征。两吨以下的卡车和24座以下的面包车,按5%稽征;两吨以上的卡车和24座以上的客车免税。
(二)旧车旅游税:为旧车到岸价的10%。
(三)过境税:每包或每100公斤5古德。
(四)仓储税:为货物到岸价的2%,并按月计收一次。
(五)临时进口单保:临时进口货物须交纳应付关税1.5倍的担保(支票)。
(六)消费税
1、征收4%消费税的进口商品:啤酒、朗姆酒
2、征收5%消费税的进口商品:发泡饮料包括苹果就和梨酒、威士忌、金酒、伏特加
3、征收12%消费税的进口商品:各种香烟
四、减免税
(一)根据投资法,获准企业的用于生产的进口用品、设备、零件、原材料、半成品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教学用品和非营利机构进口的食品、医疗用品和设备免除所有进口税。合法的非政府组织也享有同等优惠,但其进口的车辆须交纳检验费和地方发展与管理基金捐税。
(三)其他免交进口税的商品包括:总统专用商品、国防用材料和设备、旅行行李、搬家物品、外交或领事进口物品、课本和教学用品、农业资料(用具、工具、农机)、无销售价值的商品样品、临时出口再进口的商品。
五、海关估价
(一)关税以进口商品的到岸价作准,其中包括码头装卸费。海关认定的正常价格为在充分竞争情况下买卖双方达成的交易价格。如果进口商品的报关值低于到岸价正常值的10%,海关将以同类或相似进口商品的价值作为正常价格计算报关值。
(二)报关值核查分清关前和清关后两步进行。清关前核查主要是对报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直接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清关后核查由货值处复检科负责,主要调查货物发票价格、交易合同和保险合同是否给予进口人优惠,并参照类似进口产品找出差价。
六、禁止和限制进口的商品
(一)禁止进口的范围:黄色刊物和影片、坦克和装甲车及其零备件、船只(包括军舰、救生船、有浆船)、非政府采购的武器和装备、兴奋剂、用于制造印制假钞和假证券的机器。
需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的、涉及健康和安全的特殊产品。如对动植物可能有害的产品、95°乙醇、化学制品、生物制品、化肥、饲料等。
(二)动植物产品进口需要检验,并向农业部申领进口许可证,同时出具出口国颁发的健康证明。活牲畜、植物和中子进口程序同上,并要说明出口国无口蹄疫、牛瘟等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