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德国须知(转自外交部网站 2006/10/11)
壹、签证、入境和海关
(一)签证种类
德国签证分为短期签证(申根签证)和中长期签证两类。
短期签证又可分为过境签证与短期入境签证两类:持过境签证者有权一次、两次或在例外情况下多次通过申根国前往非申根国,每次过境停留不得超过5天;持短期入境签证者,自入境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或多次)总停留期不超过90天,具体可分为旅游、探亲访友和商务签证。此类签证由德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审发。
中长期签证为德国签证。在签证有效期内,自入境之日起,签发给半年内一次(或多次)总停留期超过90天或欲在德从事工作者。此类签证须由当事人前往地的德国移民局审批,同意后才能发给。如涉及在德工作问题,还须经德国劳动局签发工作许可。具体又分为:工作、实习、学习、进修、家庭团聚和结婚等不同种类。
(二)入境注意事项
1.签证有效期。通常情况下,应注意德国短期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期一致,即签证到期日即为最后离境日期,停留期限并非自入境之日起计算。简言之,持短期签证来德者,必须在其签证有效期内入、出境。否则,就是超期滞留。
2.签证种类。签证种类与实际入境目的必须一致。德国边防在入境检查时,对此审核较严。不少中国因公团组皆因签证种类与实际入境目的不符而屡屡受阻。如某市一考察团组持商务考察签证来德,因实际行程并无商务活动,纯系旅游,被德国边防吊销签证,并遭拒绝入境及罚款处理。在此,德国使馆特别提醒访德团组,严格遵守德方“签证种类与入境目的必须一致”的有关规定,以免对内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三)海关规定
来自欧盟国家的旅客,个人自用品可免税带进德国;非欧盟国家的旅客,其带入德国的免税品价值不得超逾58.8欧元。
入境免税品数量不逾以下规定:
烟草产品方面: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酒精产品方面:1公升含22度以上酒精的酒;或2公升含22度以下酒精的酒;或2公升有汽或加酒精的葡萄酒;或2公升普通葡萄酒。500克咖啡或200克浓缩咖啡精。100克茶或40克浓缩茶精。50克香水或0.25公升花露水(Eau de toilette)尤其要注意的是,每个人的烟酒要分开携带,不然将被视为是其中一个人携带的物品。
注:年满17岁人士方可携带免税烟草及酒精饮品入境,咖啡亦须由年满15岁人士携带。
贰、安全形势与治安状况
德国总体安全形势较好,目前尚未发生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事件,但不排除遭受恐怖袭击威胁的可能。德国国内政局稳定,大部分地区治安状况良好,是世界上安全系数较高的国家之一。
(一)常见案件
1.同欧洲多数国家一样,盗窃犯罪也是德国治安中的一大顽症,盗窃类案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近一半,且呈上升趋势。扒窃、拎包案件是对我短期来德公民构成较大危害的治安问题,通常发生在繁华的商业区、人员复杂的机场、火车站和旅馆大堂。窃贼流动性较大,多为团伙作案,因此此类案件破案率非常低,失窃物品一般无法找回。
2.在德国,针对行人或游客的抢劫案件的发案率较欧洲其他旅游国家低,但近年来此类案件也常有发生。公共场所的暴力伤人案件数量虽不多,但需注意德国青少年暴力犯罪倾向。近来,德国东部地区屡次发生以“新纳粹”为代表的仇外排外势力袭击外国人(包括中国公民)事件。
3.德国有大量合法和非法的外来移民,外国人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在赌博、盗窃、组织偷渡、非法走私毒品和有组织诈骗等案件中,外籍嫌疑犯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半数以上,其中又以土耳其籍及原东欧国家移民为主。通常在外国移民的聚居区,治安问题相对较多。
(二)防范性措施:
1.加强防范。在外旅行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证件和其他贵重物品,特别是在人员复杂、窃案高发场所,注意防盗。
2.勿带现金。提倡携带支票或信用卡。如有现金,应尽量存入银行或旅馆保险柜,以防被盗被抢。
3.注意安全。旅行时,避免到窄巷或昏暗的街道等偏僻处,晚上最好不要单独外出,注意回避不友善分子和喝醉的酒鬼,以防止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4.增强法律意识。在德居住和学习的中国公民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和秩序,应主动了解和学习有关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当合法权宜受到损害时,应向专业律师咨询,寻求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权益。
(三)发生意外须知
1.如不幸遭窃,请务必马上向案发地的警局报案,并请其出具一份较为详细的遗失证明,以便在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证件及出境时能说明情况;如短期来德人员确因护照遗失无法在签证到期前离境,须凭警方的报失证明及时向当地移民或签证主管部门说明,以免离境或再次申办签证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2.如在居住国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或判刑,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我驻德使领馆取得联系,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和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
3.如家人在德国失踪或遭绑架,应尽快将详情通知我驻德使、领馆,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以便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4.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或提供保护,如有必要可向我驻德使领馆反映情况,请求协助。
叁、常见疾病与医疗状况
(一)常见疾病
德国是世界上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的国家之一,空气及水源污染较少,加之德国食品卫生措施严格,恶性传染疾病较为少见。流感、花粉过敏(多发生在春天)是德国最为常见的疾病。德国对禽流感的防范非常严格,目前尚无发现人类患禽流感病例。
(二)医疗状况
德国医疗设施非常健全,医疗条件及水平较高。各地分布有数量众多的各类专科门诊和私人诊所,在德国看病通常去上述诊所,看病需要事先预约(急诊除外),大中型的综合性医院通常只接待重症患者或急诊病人。德国的药品管理较为规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界定清楚。医院和诊所均不出售药品,病人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去药店购药。德国的诊疗费用和药费价格昂贵,如无医疗保险,个人将很难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因此特别提醒短期赴德中国公民,出国前务必办妥相关医疗保险手续。
(三)医疗保险
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系统组成。这两个系统是这样运作的:所有的有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没有工作的家属、孩子可以随有工作的家长一方保险。靠社会福利生活的人,由社会福利局给他们交保险金。工人和雇员月工资在6300马克(现在是3500欧元)以下的都必须在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保险。超过这个限度可以自己选择。
德国法律规定,法定医疗保险的参加者分为义务保险者和自由保险者。义务保险者是指月税前收入不超过法定义务界限的就业者、失业者、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大学生和就业前的实习生等,这些人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投保者的配偶及其子女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自由保险者是指月税前收入高于法定义务界限的就业者、公务员、自由职业者、律师、军人等,这些人可以在社会医疗保险公司或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之间进行选择。选择了私人保险公司的自由保险者,不得随意退出而转入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义务保险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改为参加私人医疗保险。
法定医疗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
(1)疾病的预防和疾病的早期诊断;
(2)疾病的治疗;
(3)病愈后的身体康复;
(4)生病期间的护理;
(5)丧葬待遇;
(6)妇女孕期及哺乳期间的有关待遇;
(7)当病假超过6周时,投保者可以从医疗保险机构领取相当于基本工资80%的病假补贴,最长为78周等。不管是义务保险者还是自由保险者,都离不开社会医疗保险公司。目前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平均费率为投保人税前收入的13.4%,由雇主、雇员双方各承担一半。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有他自身的特点:
1.互助调剂。目前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平均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13.4%,具体每个人缴费额不一样,但都可同样享受同等质量的法定医疗保险待遇。
2.社会自治。所有医疗保险机构者不隶属于政府的某一部门,而是实行自我管理的社会自治机构。
3.政事分开。在德国法定医疗保险运行中,实行的是政事分开,政府卫生部门不参与医疗保险的操作。德国卫生部主要负责医疗保险法律的起草,经议会通过后颁布实施。此外,还负责全国医疗保险事业一些重要问题的宏观调控工作。
4.合同管理。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和诊所医生实行合同管理,但其合同在性质上类似于行政合同,一旦出现纠纷,由公法法院(社会法院)进行处理,而非民事法院解决。此外,医疗保险机构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检查职能,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德国的社会保险系统包括: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事故保险、失业救济金保险、退休金保险。再加上社会福利系统,德国变成了一个全保险的社会。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疾病预防,疾病的治疗、护理,住院,看牙医,病假工资,家庭补助金,孕妇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
所有被保险的人,都持有一张保险公司发给的医疗保险卡。病人拿着这张卡片就可以看医生了。德国的医生都是与保险公司有合同的,医生直接与保险公司结账,病人不需要为这些事情操心。德国是家庭医生制,差不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医生,有了病就去看这个医生。如果病重、或者需要检查,家庭医生就开转诊单,让病人去看专科医生,或者去医院。
肆、当地的风俗与法规
(一)宗教及节日
德国的主要宗教信仰是基督教,约有5500多万人教徒,其中约2760万人信福音新教,2750万人信罗马天主教。新教主要分布在北部和东部,天主教主要在南部和西部。
德国的主要节日有:
1.元旦(1月1日)
2.耶稣受难日(周五,具体日期不固定)
3.复活节 (星期一,春分月圆后第一个星期天)
4.劳动节(5月1日)
5.耶稣升天节(复活节后40日,具体日期不固定)
6.圣灵降临节(升天节后10日,具体日期不固定)
7.德国统一日 (10月3日)
8.圣诞节(12月25日、26日)
(二)风俗及交往注意事项
1.守时。德国人非常守时,约定好的时间,无特殊情况,绝不轻易变动。应邀到德国人家中做客,应按时到达,早到或迟到都是不礼貌的。邀请客人,通常需提前发邀请信或打电话通知被邀请者,受邀请者不管接受与否,应尽早回复,以便主人做准备。如果不能赴约,应客气地说明理由。既不赴约,又不说明理由是很不礼貌的。在德国,官方或半官方的邀请信,往往还注明衣着要求。在德国私人宴请的场合,等候迟到客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如因临时原因,可能迟到10分钟以上,则应电话通知主人。客人迟到,要向主人和其他客人表示歉意。忌参加音乐会迟到,如迟到最好等到一幕或一个乐章结束后再入座。
2.遵纪守法,注重整洁。德国人非常注重规则和纪律,凡是有明文规定的,德国人都会自觉遵守。例如过马路,即时路上没有车辆,行人也很少会闯红灯。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德国人很讲究清洁和整齐,随地乱扔纸屑或随地吐痰都被认为是不文明的行为。只要有客来访或外出活动,就一定会穿戴整洁。
3.喜欢清静。德国人多喜欢清静的生活,除特殊场合外,不喜欢大声喧闹。例如,晚上8时至第二天早晨8时或周日不可以演奏乐器、大声喧哗。如果晚上要搞聚会活动,尽可能不大声喧闹,最好事先向邻居讲明情况,请求他们谅解,并尽可能安排在周末。否则,受干扰的邻居会十分恼怒,可能会当面提出抗议,个别人甚至会请警察出面干预。
4.注重礼仪。在德国,朋友见面以握手礼为主,告别时亦如此。十分要好的、长时间未见的朋友相见或长期分开时可以相互拥抱。在交往过程中,大多数人往往用"您"以及姓氏之前冠以"先生"或"女士"(也作"夫人"讲)作为尊称。只有亲朋好友和年轻人之间互相用"你"以及名字称呼。对女性,不管其婚否或长幼,都可以称"某女士",但对已婚妇女应以其夫姓称之。与人交谈时应避免涉及如年龄、收入等私人问题。应邀去别人家做客时,应备鲜花、画册或书等礼物,所送礼物要事先用礼品纸包好。德国人不习惯送重礼,所送礼物多为价钱不贵、但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以此来表示慰问、致贺或感谢之情。在收到礼后应打开观看,并向送礼人表示感谢。
5.注意着装。出席晚宴、舞会、音乐会等正式活动,应着正装。出席葬礼最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尽可能穿黑色的衣服,男子要系黑色无花图案的领带,如果没有黑衣服就穿颜色暗淡、深沉的衣服,切忌鲜丽的服装。
伍、物价与供应
德国是世界上消费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现行货币为欧元,与人民币汇率比价基本上为1:10。但与瑞士、英国、北欧各国相比,德国的总体物价水平还是相对较低的,吃穿等基本生活支出在消费总支出中所占比重并不大。
德国商业发达,货品种类齐全,物资供应充足。连锁超市遍布各个居民区,生活方便。但需注意的是,德国的大多数商店周日和假日是不营业的,平时营业时间一般为10:00-20:00,周六营业至16:00,在圣诞节前的4个周六则营业至18点。银行、邮局最迟于18点关门。商店内单样货品的上架量是有限的,如客人所购商品数量较大,需向商家预订。
陆、交通与出行
(一)德国气候特点及德国的旅游淡、旺季
德国处于温湿的西风带,属于西欧海洋性与东欧大陆性气候间的过渡性气候。西北部主要呈海洋性气候,夏季较为凉爽,冬季较为温和。东部和东南部的大陆性气候特征显著,冬冷夏热,最冷时气温可达-10度,最热时超过30度,近年来随着全球气温的升高,德国一些城市也出现了罕见的高温天气,最高时可达40摄氏度。平稳温和是德国气候的总体特征,温度大起大落的情况很少。冬季平均温度在1.5度(低地)和-6度(山区)之间,夏季平均温度为18度(平原)至20度(南部谷地)左右。
通常4月份是德国气候变化最无常的月份,暴雨、飓风、雪雹交替而至,因此在这个月出门最好携带雨具。5月、6月和9月、10月、11月是德国人从事各种交流活动的好时节,各种活动一般都安排在这五个月内进行;7月、8月是德国人休假的季节,也是德国境内的旅游高峰期;德国的冬季日落时间较早,多雨雪,夏季日落时间较晚,通常为21-22点。
(二)交通状况及相关出行建议
德国的城市公共交通非常发达,特别是在一些主要城市如法兰克福,由地铁(U-Bahn)、轻轨(S-Bahn)、巴士(Bus)、有轨电车(Straßenbahn)及出租车(Taxi)构成一套高效的城市立体交通网,可以到达城市的各个角落。车站上都有行车的时刻表和交通线路图表,而且可以到车站的咨询处免费领取专为游人准备的交通线路图册。所有公共交通的车票是通用的,而且车上没有售票员,车票通常可在车站旁或车上的自动售票机上购买。大部分自动售票机只收硬币,部分售票机也收取纸币。上车后不要忘记将票插入打票机打票,不打票视同逃票。为防止逃票现象,德国的公交系统采用的是抽查做法,所以要保管好车票备查,逃票将会受到数倍的罚款。乘坐出租车通常须事先电话叫车,只有在饭店前、出租车站、机场、火车站才可能直接乘坐。
德国人近距离出行时,常选择汽车。德国市内的行车速度较快,很多路段可达50公里每小时,路的两边通常都停有车辆,在超车和拐弯时须特别注意行人及自行车动向。德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发达的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建议行车速度为130公里/小时,部分路段不限速,大部分德国人都有开快车的习惯,因此超车或在快车线行驶时一定要多加小心,为了安全乘车务必系好安全带(无论是前排座位还是后排座位)。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道,切勿贪图捷径,以免发生危险。德国人一般较为遵守交通规则,很少有闯红灯的情况。过路口时要看人行道的红绿灯指示,即使在没车时也不要闯红灯。如发生车祸可播打110或112急救电话,或与距离最近的我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
(三)与国内的直达航线以及通往国际机场的交通方式
1.柏林目前尚无直飞国内的航班。从国内前往柏林需从法兰克福或慕尼黑转机。
2.法兰克福机场是欧洲乃至世界最重要的客货运枢纽,也是德国最大的航空港。目前法兰克福至中国(包括国航、汉莎)的航线已由10多年前的每周4班发展到现在的每周42班。其中,法兰克福-北京每天客运3班(国航2班、汉莎1班);法兰克福-上海客运每天2班(国航、汉莎各1班);广州-法兰克福每天客运1班(汉莎)。
法兰克福机场位于法兰克福市西南16公里,紧邻3号和5号高速公路。整体建筑呈恐龙形状。机场的两个候机搂由高架轻轨列车(Skyline)连接,旅客可借助该列车免费往返于1、2号候机楼之间。在法兰克福机场着陆后,无论您是在那里转机或转乘火车,需要首先通过入境关卡(Passport Control)的检查。持中国护照、香港特区护照旅客,请于非欧盟国(NON-EU Nations)的入境关卡排队办理手续,无须填写入境表,但请准备好转接航班的登机卡或机票。
旅客可借助近程(Regionalzug)或远程火车(Fernzug)从机场前往旅行目的地,在一号候机楼下建有火车站台。若乘S-Bahn(轻轨列车)从法兰克福机场至法兰克福火车总站途中需11分钟车程。此外在一号和二号候机楼下都设有出租车站,从机场到法兰克福市中心需大约25分钟车程。
3.慕尼黑机场与中国上海浦东机场与北京首都机场均有直飞航班。其中慕尼黑-上海客运每天一班(汉莎);慕尼黑-北京客运每周一、三、五、六各两班(国航、汉莎),周二、四、日各一班(汉莎)。慕尼黑机场位于慕尼黑市东北,离市中心27公里,紧临92号高速公路,交通便利。从市区前往机场,可搭乘轻轨S1或S8(20分钟一班)前往,40分钟可抵达机场。
(四)领区内主要旅游城市和景点
1.柏林 (Berlin) 主要景点:勃兰登堡门、国会大厦、菩提树下大街、柏林墙、尼古拉小区、博物馆岛及夏洛腾堡宫等
2.波茨坦 (Potsdam) 主要景点:无忧宫、波茨坦公告纪念馆(采齐琳宫)等
3.德累斯顿(Dresden)主要景点:塞姆帕尔歌剧院、茨温格宫、女子教堂及萨克森小瑞士风景区等
4.莱比锡(Leipzig)主要景点:巴赫博物馆、旧时政厅、托马斯教堂
5.魏玛(Weimar)主要景点:歌德故居、席勒故居、布痕瓦尔德集中营
6.吕根岛(Rügen)著名度假圣地、海水浴场
七、工作与学习
(一)赴德工作
目前,华侨华人在德主要从事餐饮及外贸业,也有不少留学生毕业后进入西门子、宝马等德国大中型企业。由于近年来德国国内失业率居高不下,外国人在德申请工作许可具有一定的难度。严格限制外籍劳工的政策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日趋明显,德国各界纷纷要求开放高素质外籍劳务市场,为此德国政府从今年起已逐步放宽移民政策,吸引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来德工作。
外国人在德工作必须持有德国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但欧盟成员国公民、拥有无限期居留许可或定居许可的外国人及根据国家间协议或有关法律规定可在德国工作的外国人免办工作许可。工作许可须在就业前申请。工作许可在期限、企业、职业、或区域等方面可附带限制条件,一般一年延长一次,五年后可获得工作权。
※申请赴德工作签证的有关手续可查阅德国驻华使馆网站相关网页:
http://www.deutschebotschaft-china.org/cn/home/index.html
(二)赴德学习
德国的高校体制与中国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留学者在决定留学前,应全面了解一下相关问题,并办妥学习签证来德国。驻德国使馆提醒广大希赴德留学人员注意,持旅游、商务或语言签证或没有签证是绝对不可能在德国延长或变更居留许可,即使得到了大学入学通知书,也必须返回中国重新申办学习签证。德国驻外机构在其留德人员审核部审核通过并得到其国内移民局的批准后,才能签发留学签证。
在德就读大学,仅仅拿到留学签证是不够的,语言是通往德国大学的一道门槛,有不少留学生就是因为迟迟未能通过德语语言考试而无法继续获得在德居留许可。在德国就读德语语言班的费用较为昂贵,从经济角度和尽快入学角度考虑,建议留学申请者在出国前掌握一定的德语语言知识。
※具体申请赴德留学签证的手续及相关注意事项可查阅德国驻华使馆网页:
http://www.deutschebotschaft-china.org/cn/kultur/studieren/cIS_InformationzumStudiuminDeutschland.htm
(三)特别提醒
中国公民在德留学和工作常遇问题有:在德的部分华人勾结国内某些非法留学中介机构,利用国内部分家长不了解德国情况的条件,进行留学欺诈;当前有大量中国学生由于种种原因滞留在德学习语言,在德的部分华人和中国籍移民抓住这部分学生急于留下而又缺乏法律意识的弱点,以介绍学校或者代办居留为旗号,通过签订欺诈性合同,骗取巨额中介费;国内部分劳务中介在办理厨师劳务输出时,收取高额中介费,但却不对劳务厨师在外权利给予保障,导致因工资及待遇问题发生的劳资纠纷案件频发。
1.建议欲来德留学的学生及家长慎重选择留学服务机构,签订留学协议要防范欺诈性条款,并注意收集并保存有关材料作为证据;提醒在德的部分留学生,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代办学校或居留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防止上当受骗。
2.出国务工要慎重选择劳务中介,签订劳务合同时最好向专业人士咨询,防止上当受骗。如果在居住国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应聘请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提供初步法律咨询等必要协助,但不能要求领事官员替您出面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八、移民及国籍政策
德国移民政策
德国一直以来都推行较为严格的移民政策,但随着长期以来出生率低下,老年人口逐渐增多,德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引进外资开始重新审视现行移民政策。2005年1月1日德国新《移民法》生效,德国逐步放宽移民政策:
1.简化居留形式。居留种类由以前的五类(居留权、无限期居留许可、有限期居留许可、学生居留、容忍居留)简化为两类(定居许可和居留许可)。
2.鼓励外籍高级专业人才及外国投资者来德工作、投资。向德国所需的高精尖专业人才颁发长期居留许可,并给予家属在德就业权;独立经营的外国投资人只要在德投资100万欧元并创造10个以上就业岗位便可获得居留许可。
3.为在德毕业的外国留学生提供继续留在德国深造和工作的机会。 允许在德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德居留一年,只要在此期间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便可获得在德工作居留。
4.采取措施促进外国人融入德国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开设融入课程,要求在德长期定居的外国移民学习德语语言知识、德国法律及文化,了解并融入德国社会。
5.修改避难条文,严格限制非法移民,并增加驱逐恐怖分子、“蛇头”及其他危害德国社会危险分子的条款。
德国《移民法》具体内容可查看德国司法部相关网页:
http://bundesrecht.juris.de/aufenthg_2004/index.html
德国国籍政策
自2000年1月1日起德国《新国籍法》实施生效,对原国籍法做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改变了过去单一根据血统原则确定国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则,有限度地承认双重国籍,进一步简化外国人入籍的手续,表明了德现政府在对待外国移民问题上采取了较为开放和宽容的态度。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血统及出生地原则
父母双方中有一方拥有德国国籍,则他们的孩子也将得到德国国籍。对于非婚生子女,如果母亲是德国籍,则孩子为德国国籍;如果只有父亲拥有德国籍,则在确认他们的父子或父女血缘关系后方可获得德国籍。这种确认必须在小孩未满23岁之前进行。在德国境内出生的外籍儿童,如其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在德国连续居住满八年以上,并且持有定居许可或持无限期居留许可满三年以上,则他们亲生的子女即可自动获得德国国籍。
2.选籍原则
在德国,原则上是不容许出现双重国籍的,因此外国人加入德籍都要求先退出原国籍。但在根据出生地原则获得德国国籍的情况下,则存在出现双重国籍的可能性,即当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国籍时,新生儿童根据德国国籍法获得德国籍,但同时又根据血统原则拥有外国国籍。根据德国国籍法,无论是根据出生原则还是通过入籍手续获得了德国国籍,只要他还同时拥有其他国籍,则他在成年时(23周岁)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以书面声明的形式就是否继续持有德国国籍作出选择,如果保留外国国籍则意味着德国国籍的丧失,如保留德国国籍则须递交已失去或放弃外国国籍的证明,如果超过23周岁尚未做出选籍声明则将自动丧失德国国籍,在此之前持有双重国籍是被允许的。同时新国籍法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保留双重国籍,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3.简化入籍手续
办理入籍手续是获得德国国籍的一种重要途径。如申请者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入籍:
※居留年限:要求合法在德连续居住满八年(原规定为15年)
※居留种类:要求持有定居许可或居留许可
※放弃或丧失原国籍
※经济方面:要求生活来源有保障(不含社会或失业救济金)
※政治方面:要求申请人认同自由民主制度原则和基本法、无犯罪判刑记录
※文化方面:要求有足够的德语知识,须通过德语语言测试,还须参加学习德国宪法和国家政治制度等内容广泛的入籍知识培训班。
九、驻德使领馆联系方式(国家号:0049).
1.中国驻德国使馆
地址:Maerkisches Ufer 54, 10179 Berlin
电话:030-27588555
传真:030-27588221
领事事务咨询电话:030-27588572
领事应急电话:01736171052
2.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
地址:Mainzer Landstrasse 175
电话:069-75085548(护照事务)069-75085534(签证事务)
传真:069-75085520
领事应急电话:015117129745
3.中国驻汉堡总领馆
地址:Elbchaussee 268,22605 Hamburg
电话:040-8227 6013
传真:040-8226231
4.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
地址:Romanstr. 107,80639 München
电话:089-1730 1625
传真:089-1709 4506
十、领区内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德国铁路查询台:11861
德国汉莎航空咨询:0180 58384267
中国国航法兰克福机场办事处:069-69075141
德国海关信息中心:Tel:069-46997600Fax: 069/469976-99
柏林机场信息查询台:0180 5000 186
柏林警察总局:030-46640(总机)110(紧急求助电话)
柏林外国人管理局:Tel: 030-902690(总机) Fax: 030 90269 409
柏林劳动局:030-55555
信息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