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市场开放,关于在该国从事经贸活动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较少,主要有以下规定和做法,应引起注意:
1、自2008年7月起,博采取“返签证”制度,即将申请赴博的签证材料先递交到博移民局审核,在获得同意后,博驻华使馆才发给签证。同时,博在劳工内政部设立签证委员会,每周两次开会,集体审议签证申请。因此申报签证时间较长,被拒签的概率较高。没有工作许可,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将被警方强行带走。
2、根据博《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法》规定,除少数具有单独招标权的中央政府部门招标项目外,博所有中央政府项目招标工作均由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委员会专门负责。博区分本国公民公司和非本国公民公司,30万普拉(约合4.5万美元)以下的招标项目保留给本国公民公司。
3、根据2008年修订的《博茨瓦纳贸易法》规定,小规模的拍卖、洗车、清洁服务、古玩、生鲜食品生产、殡仪馆、综合制衣、杂货销售、美发、雇佣服务、洗衣店、加油站和外卖等属保留行业,营业执照只发给本国公民和本国企业。根据《博茨瓦纳工业法》规定,校服加工、书桌加工、防盗铁栏、劳保服装、高粱加工、陶瓷制造、制砖、烘焙食品、花生酱生产、矿泉水装瓶、酸奶生产、包装、地板漆生产、传统工艺品加工、标牌(包括电子标牌)、围墙(不包括胶杆)、蜡烛制造、冰块加工、肉食加工等为本国公民和企业保留的行业。
此外,近年来来博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博当地对我开展经贸活动负面报道评论集中在以下两点:一是建筑行业国内劳务人员派出数量较多,当地媒体希望中国公司能更多培训当地人劳动技能,并雇佣更多当地雇员,同时报道部分中国公司不够重视当地雇员权益和劳动保护;二是博批发零售行业主要由在博华人经营,媒体有评论销售的部分产品质量较差,且经营网点较多导致当地店铺倒闭,有挤占市场嫌疑,而华人商店曾出现偷漏税现象,对当地回报也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