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税
一般为从价税,也有按商品重量、体积等征收。
根据厄有关法律,以下进口免收关税:
-法律授权的公立或私立大学、技术学院、高等教育学院从事的进口;
-外交使领团、国际组织、技术援助组织及其成员在有关法律或协议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的进口;
-国内外入境旅客及移民者携带的不超过海关有关规定范围内的行李以及新的或使用过的家什;
-汽车底盘和CKD,该类汽车需有40或许0以上的座位,载重超过15吨,用于城市、乡村的公交或客运;
-用于出租服务的汽车、卡车、吉普车、轻型车及其CKD,其用途为公共客运或货运交通,进口单位或个人应在全国交通委员会注册登记的,享受除港口税以外的各类免税优待。
2、附加保护关税
来自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除应交纳正常关税外,还需交纳附加保护关税。其征收标准如下:
附加保护关税与进口关税税率对比表
进口关税 附加保护关税
0% 2%
3% 2%
5% 2%
10% 2%
15% 3%
20% 4%
35% 3%
农牧业原料 1%
生产人畜用药品原料 1%
人畜用药品 1%
3、增值税
增值税为12%。计算方法是:进口到岸价完税后另加12%。以下商品免征增值税:
-未经加工的农、林、畜、禽、水生、奶产品、蜂蜜等产品;
-面包、糖、盐、奶油、空心粉、燕麦、面粉和食用油,(橄榄油除外);
-<<卫生法>>中规定的人用药物等以及供生产人畜用药物进口的原料;
-化肥、各类杀虫剂及其原料、农牧业用机械工具、农用机械轮胎及其配件等;
-书以及和书同时发行的用于教学的音像等材料、杂志、报纸、其它文化出版物、用于教学的乐器;
以下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
-中央政府、省府、市政府、大学及高等学院以及一般公共部门机关的进口;
-外交使领团、国际及区域组织的进口;
-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限量进口商品;
-用于被国家发展委员会定为优先工程、公共服务或急救项目而进口的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该类设备需是厄本国不生产的,进口需由公共部门实施;
-有40或40座位以上,超过15吨,用于城市公交的汽车底盘、用于货运的汽车底盘、供厄本国组装用于出租车、吉普车等城市运输的轻型汽车的CKD;
-国际间、政府间或多边组织间协议规定的进口。
4、特别消费税
对香烟、啤酒、含酒精产品(药物除外)、汽水、载重不超过3.5吨的机动车、三轮和四轮摩托车、飞机、小型飞机、直升飞机、水上摩托、游船等征收特别消费税。计算方法为:进口到岸价完税后,另加收25%(其中对无过滤嘴香烟加收110%)。
5、海关服务税
海关服务税包括:仓储税、海关监控税、海关看管税、海关化验税、海关现代化税、儿童发展基金税、反倾销税。
海关通关程序
1、海关申报
所有进口都应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填写“一次有效进口商品申报单”。下列情况的进口必须聘请海关代理进行申报:
-经常或定期从事进口的进口商;
-公共部门的进口;
-任何在特别规定下的进口;
-进口超过2000美元CIF价或其它等值货币的商品;
申报应在货物到达之前7个有效日或到达后15个有效日进行。
申报应出示如下文件:
-装船单据或航空公司、邮局等出具的货物提单正本或复印件;
-商业发票;
-由厄中央银行授权的银行签发同意的“一次有效进口商品申报单”原件(厄货币委员会明确规定免除海关申报的进口除外);
-由商检公司出具的装船前检验证明书。
向海关申报并被海关接受后,有关当事人应:
-申明所有申报文件属实;
-海关若对有关申报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申报人应在第一次申报后3个有效日内对申报内容作出修正。
2、检验
由厄国家指定聘用的检验公司进行。主要检查货物的性质、数量、价值和关税类别。
确定货物关税后,进口人应向所属辖区海关行政所或其授权的金融部门交纳关税。
关税交纳可使用现金、信用证、或经过验证的支票。
3、放行和提货
经过申报和查验,符合海关有关规定,情况正常,已交纳关税,海关即签章放行。
提货应在海关放行通知后的5个有效日内进行,否则视为进口人放弃提货。
技术标准
厄技术标准局负责对外国商品的质量检验事务。其检验标准执行国际上通行的技术标准。该局总部设在厄首都基多市,并在各港口城市设有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