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
服务业在委内瑞拉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委服务贸易简况如下:
1.金融
金融领域是委内瑞拉对外开放的重要经济部门之一。委银行法对于外国资本的进入没有限制。外国资本既可以独立经营业务,也可以与当地公司合伙经营业务。外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入当地对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个人名义或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现有银行股份;成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建立外国银行分行。
2.保险
在保险领域,委新保险法取消了对外资持股不能超过20%的限制,现在外资可以占有100%的股份。但成立保险公司必须得到政府和保险总督的批准,公司必须以股份公司的形式注册,股东不少于五人,股份必须是记名股和普通股,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在委内瑞拉有住所。
3.电信
在电信领域,委内瑞拉政府鼓励外国资本的进入,并给外国资本以国民待遇。在该领域的投资不须经过预先批准,但其各种活动必须在委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
4.技术服务
在技术领域,1991年3月21日卡塔赫纳协议委员会在秘鲁利马颁布了《卡塔赫纳协议委员会第291号决议》,该协议主要对商标、专利、许可证和特许权等技术领域的贸易作了规定,安第斯集团成员以外的国家和区域经济组织与该集团成员国在这方面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必须遵守该决议的有关规定。
根据各成员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技术许可证、技术援助、技术服务、基础工程及其细目条款合同以及其他技术合同,均须在有关成员国的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有关国家机关应通过对进口技术可能产生的利润、该技术所投入的资产价格,或以其它方式量化该技术的实效,从对该技术的实际贡献作出评估。
除由接受国有关国家机关适当认定的例外情况外,不得接受诸如对在有关技术基础上所制造的产品的出口以任何方式加以禁止或限制的条款。
无论在任何情况,在产品本区域交流或类似产品向第三国出口方面,不得接受这种性质的条款。
根据各成员国的法律,无形技术贡献若不表现为资本方面的贡献,则可索取技术使用费。
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所获得的技术使用费可以在偿付税金后进行投资。
这类(技术)贡献若由其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提供给一家外国企业,在经过接受国有关国家机关事先义定后,方可授权支付使用费。
5.人员
除了对外国和本国一般技术人员的使用有比例限制外,委国家法律还限制专业性服务行业的外国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入,它们是:律师、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医生、牙医、记者、心理学和行政管理等。以上人员在委对外公开从业,必须取得委有关专业认证机关的认证和许可。但是,并不完全限制外国在这些行业的投资,根据卡塔赫那协议委员会有关决议规定,只是在这些行业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份不能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