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对外贸易】
牙买加是一个高度依赖于对外贸易的国家,市场较为开放。由于牙买加的经济规模不大,制造业受到资源和人口的限制而相对落后,出口产品有限,而经济发展的主要物资和人民日常生活用品基本上依靠进口。牙买加目前的对外贸易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58.78%。
一、贸易总况
根据牙买加统计局的数据,2002年牙买加贸易总额为46.88亿美元,其中进口35.71亿美元,出口11.17亿美元。与2001年同比分别增长1.34%,4.94%和下降8.67%。
二、主要贸易伙伴
牙买加的主要贸易伙伴(2002年前十位数据)依次为:美国18.67亿美元、特多3.43亿美元、加拿大2.69亿美元、日本2.40亿美元、英国2.28亿美元、荷兰1.59亿美元、委内瑞拉1.45亿美元、墨西哥1.17亿美元、 挪威1.11亿美元、中国1.04亿美元。
(2001年牙前10位主要贸易伙伴依次为: 美国19.06亿美元、特多3.80亿美元、加拿大2.89亿美元、英国2.60亿美元、日本2.15亿美元、荷兰1.59亿美元、挪威1.05亿美元、委内瑞拉1.04亿美元、中国0.97亿美元、巴西0.69亿美元)。
三、主要出口国
2002年牙买加主要出口国家(前10位)依次为:美国3.13亿美元、加拿大1.57亿美元、荷兰1.35亿美元、英国1.34亿美元、挪威0.93亿美元、中国0.43亿美元、法国0.42亿美元、加纳0.24亿美元、特多0.17亿美元、俄罗斯0.08亿美元。
(2001年牙前10位主要出口国依次为:美国3.80亿美元、加拿大1.91亿美元、英国1.57亿美元、荷兰1.36亿美元、挪威0.92亿美元、法国0.38亿美元、中国0.35亿美元、俄罗斯0.23亿美元、特多0.22亿美元、加纳0.20亿美元)。
四、主要进口国
2002年牙买加主要进口国家(前10位)依次为:美国15.54亿美元、特多3.25亿美元、日本2.11亿美元、委内瑞拉1.44亿美元、加拿大1.12亿美元、墨西哥1.09亿美元、英国0.94亿美元、巴西0.84亿美元、瑞典0.79亿美元、中国0.60亿美元。
(2001年牙主要进口国家依次为:美国11.25亿美元、特多3.58亿美元、日本1.88亿美元、墨西哥1.32亿美元、英国1.02亿美元、委内瑞拉1.02亿美元、加拿大0.98亿美元、巴西0.69亿美元、中国0.62亿美元、瑞典0.54亿美元)。
五、牙主要出口产品
牙买加主要出口产品(仟万美元以上,2001年数据)依次为:氧化铝6.43亿美元、铝矾土0.94亿美元、服装服饰0.89亿美元、蔗糖0.71亿美元、酒精0.42亿美元、郎姆酒0.29亿美元、咖啡0.27亿美元、香蕉0.18亿美元、番薯0.14亿美元、鱼及海产品0.12亿美元、啤酒0.10亿美元。
六、牙主要进口产品
牙买加主要进口商品(3仟万美元以上,2001年数据)依次为:石油及石油制品5.95亿美元、汽车2.38亿美元、服装服饰1.11亿美元、医药产品0.80亿美元、电器部件0.70亿美元、移动电话0.65亿美元、奶制品及蛋类0.61亿美元、鱼及海产品0.59亿美元、肉及肉产品0.50亿美元、织纱织布0.46亿美元、烧碱0.42亿美元、移动电话0.38亿美元、纸张纸板0.37亿美元、印刷品0.35亿美元、玻璃产品0.32亿美元。
〖进口关税〗
自1991年2月起,牙开始执行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CET)。牙海关关税税率分为8种,由4,081个关税种类构成,其中适用于工业品的7种税率分别为0、5、10、15、20、25和30%,适用于农产品的税率为0-40%。关税种类根据附加价值和国内产品的替代能力来分类。牙无季节性关税,所有的关税均按从价税计征。
牙当前实行的是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第二阶段的低关税税率,按照1995年的海关关税(修订)议案,工业品的共同关税税率是0-25%;农产品的税率在0-40%;制成品的税率最高为30%。征收40%关税的产品有93种税类,包括农产品、包装材料、陶瓷、洗衣机、烘干机及卫生设备等。
目前,牙平均关税税率应为10.9%,其中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应为20.2%,工业品的平均关税税率应为8 .4%。关税类别中55.4%的最惠国进口商品给予免税待遇。工业品中有59%为零关税,有31%税率为20、25和30%,另有10%的商品按5%-15%缴纳关税。农产品中有1/3的税率是40%,另有1/3税率在5%-30%之间。
牙对某些产品采取了保护性关税措施,其中农产品税率一般浮动较大。为了保护当地生产者,今年5月,牙农业部突然宣布对鸡肉和部分蔬菜的进口关税从86%和40%临时提高至260%。此举打击了出口国家,特别是美国出口商的利益并遭到了美国政府的强烈指责。虽然此项措施明显有悖世贸组织规则,但因牙进口市场容量毕竟有限,故并未引起其贸易伙伴的报复行动。
作为贸易自由化的必然结果,关税已逐步失去其作为政府重要收入来源。在1996/97财年,牙政府从海关关税获得的收入仅为59.78亿牙元(1.7亿美元),占政府总财政收入的10%。
〖加共体关税联盟〗
十年前,牙加入了加勒比共同体共同对外关税联盟,这是加勒比地区的第一个关税联盟。该关税联盟规定,对来自加共体地区以外国家的进口货物按规定征收关税。产自该地区内的货物,依据原产地规则,除个别产品外免进口税。
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税率按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划分,最终产品或消费品又被分成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商品。同时,进口产品与加共体生产的产品有无竞争关系也导致商品税率不同。如果地区内成员国无法从该地区内部获取某一工业或农业原材料产品,加共体委员会或者代表委员会的秘书长有权中止执行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税率,以便某一成员国以该成员国确定的关税税率从地区外部进口特别材料。此外,对已获准的投资项目及后追加的投入和来自捐赠国或国际组织机构的旨在援助其经济发展融资项下的货物进口可免征关税。
根据加共体规定,区内各国关税税率将分四个阶段削减。目前,牙对某些消费品的进口关税仍施行较高的保护税率。除进口税以外,牙对某些商品,如饮料、烟草、机动车及部分农产品等还要加征额外的印花税和特别消费税。另外,大多数进口商品均须缴纳15%的一般消费税。
进口商品需持有原产地证明,原产地为加共体国家的产品需符合下列条件:a、产品完全在加共体国家生产;b、全部或部分由加共体国家外进口的材料生产,但产品须在加共体共同市场内部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即改变了关税税则号。
〖自由贸易协定〗
牙分别与美国签有特惠关税协定《加勒比盆地经济复兴法》(CBI),与欧盟签有《洛美协定》及其后继《科特努协定》,与加拿大签有《加拿大援助加勒比地区计划》等。牙买加根据上述协定享有特惠关税待遇。
CBI规定除纺织品、鞋类、手袋、箱包、劳保手套、皮服、金枪鱼、石油及石油产品、手表及来自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手表零件之外,原产自牙买加的合格产品进入美国,均获免税优惠。1990年,双方对CBI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允许削减某些皮制产品的关税,包括手袋、箱包、平底皮拖鞋、劳保手套以及皮服。CBI规定,由牙输美产品在牙当地需增值35%,其中美国原材料必须占成品价值的15%。美国除了只对包括纺织品/成衣在牙买加增值部分征收关税外,对部分100%来自美国在牙组装装配的产品,亦给予免税待遇。
牙还与美签有《征税信息交换协议》,该协议允许美国纳税人抵扣在牙参加商务会议产生的合法商业开支。
原产于牙买加的货物或者部分采用区域外材料在牙生产的,产品形态已有改变的货物,可免税进入加共体市场。
根据《加拿大援助加勒比地区计划》,除纺织品、成衣、润滑油、鞋类、箱包、手袋及皮衣外,牙输往加拿大的商品享有免除关税的优惠待遇。但要求产品60%出厂价值原产地为牙买加或加勒比英联邦国家。该协议下的贸易多数由加工的或新鲜的蔬菜构成。出口至加拿大的氧化铝大约占牙对加拿大整个出口的80%。
根据欧盟与非加太国家签署的《科特努协议》,截至2008年前,除军火外,牙买加输往欧盟的出口产品均可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牙买加贸易环境】
〖概况〗
牙贸易自由化始于1986年,当时废除了实行了20年的进口替代政策,取消了进口数量限制,使高达200%的进口关税开始逐步降低,到目前为止,牙一般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进口关税已分别降至30%和40%。作为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牙目前几乎没有什麽贸易限制,对享受最惠国待遇进口产品所征关税相对较低,平均理论关税水平为10.9%。
关税及其它以价格为依据所制定的措施是牙政府当前所选用的主要贸易政策及手段。牙政府认为,牙目前没有诸如进口优先保证金、最低进口或出口价格限制、变化不定的进口税、进口监督、产品本地含量要求,或者为了平衡资产负债等目的所采取的管制等其他贸易壁垒措施。尽管某些产品仍然需要进口许可证,但许可制度不再被当作保护本地生产的一种手段,而是依靠采用进口额外收取费用(附加印花税)、额外加征的海关税等取代了配额或其它数量限制办法的使用。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牙承诺将其所有工业品的关税限制在50%的税率上,所有的农产品关税税率最高为100%。
牙大多数价格控制及食品补贴于1991年3月份取消。 目前,某些基本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包括水、电、家用煤油和公共汽车车费等仍由政府行政部门管理。原由牙商品贸易公司(JCTC)垄断进口的做法已于1991年终止。牙《公平竞争法》规范了商业作法。牙还制订了保护和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目前,牙政府正在修订这些法律以使其与世贸组织规定全面相符。
〖影响进口措施〗
(1)低于1,000美元的家用消费品的进口不需正式进口入关报单,进口商可以直接办理通关。进口货值超过1,000美元但低于5,000美元的需提交C78报单,但可由进口商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超过5,000美元的进口需将C78报单交由持照的报关行办理通关手续。易腐烂的商品或急需货物,只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不需正式入关报单即可清关,但通常被要求预先交纳保证金、提交承付任何关税的银行保函(对此类货物进口关税的缴纳,牙海关要求在清关后72小时内完成)。为保税仓库进口的货物,不论价值高低,必须正式申报入关。货物滞留海关产生相关费、税必须缴付;被扣货物从海关货栈中提走时必须缴纳关税。
(2)商品入关需向海关提交某些单证,包括合法的税务证明、商业发票、表明产品价值和产地的证明、货值声明(C70表)、提单或空运单、即期汇票,如果需要,还要提供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从隶属于工商科技部的贸易委员会取得。根据许可证制度规定,在进口交易生效前应从贸易委员会取得装箱单。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必须获得农业部的批准。根据牙“进口抽样检验制度”规定,如果该进口货物没有提交发票则实行全检;反之进行随机抽检。牙海关一般要求所有入关手续要在24到72小时内完成。一些报关代理享有预先通关的便利,由此可以保证他们代理的进口货物通常在一小时之内快速通关。牙海关在1999年已实行电脑化作业。按照海关规定,货物自卸载之日起14天内办理提货手续。
(3)牙标准局负责《标准法》、《加工食品法》及《计量法》的实施。进口到牙买加的产品,必须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保证销售的商品按照牙标签标准正确标签,此为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任。商品包装应有英文标签(包括产品名称、含量说明、成份表述、有效日期,以及制造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原产国等)。牙买加标准局过去曾经采取措施阻止未正确标签的商品的销售。
(4)牙制订了许多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商品出口牙必须要符合这些标准。近年来,牙标准局对在牙当地市场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加强了监控。有关活牲畜检验标准,由检疫机构检查和确定标准。肉类进口由卫生部负责检验。1995年,牙议会通过了对《计量法》的修正案,旨在实施公制测量法(公制度量衡制度),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该公制的计量标准。
(5)货物临时入关需持有牙海关的许可。货物抵港时,进口商必须提交正常进口单证及海关当局的C25表格。此外,进口商还被要求缴纳保证金或者把货物扣留在海关的保税区以待纳税,按足额或者按应纳关税的1.5倍来缴付。待货物出关时,海关将归还进口商其所缴纳的保证金或关税。
(6)进口具有商业价值的样品,要按正常关税税率纳税,在入关时需填写关税抵押金收据表格(RDR form)。带出时,进口商有权索回所缴关税。
(7)2001年1月,牙修订了海关法,其主要内容为,海关将基于进口货物的实际支付价格征收关税,而不再采用估价方法。这一修订有助于牙履行国际贸易职责,并将使该国的海关估价体制与世贸组织要求相符。
〖加共体关税联盟〗
十年前,牙加入了加勒比共同体共同对外关税联盟,这是加勒比地区的第一个关税联盟。该关税联盟规定,对来自加共体地区以外国家的进口货物按规定征收关税。产自该地区内的货物,依据原产地规则,除个别产品外免进口税。
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税率按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划分,最终产品或消费品又被分成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商品。同时,进口产品与加共体生产的产品有无竞争关系也导致商品税率不同。如果地区内成员国无法从该地区内部获取某一工业或农业原材料产品,加共体委员会或者代表委员会的秘书长有权中止执行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税率,以便某一成员国以该成员国确定的关税税率从地区外部进口特别材料。此外,对已获准的投资项目及后追加的投入和来自捐赠国或国际组织机构的旨在援助其经济发展融资项下的货物进口可免征关税。
根据加共体规定,区内各国关税税率将分四个阶段削减。目前,牙对某些消费品的进口关税仍施行较高的保护税率。除进口税以外,牙对某些商品,如饮料、烟草、机动车及部分农产品等还要加征额外的印花税和特别消费税。另外,大多数进口商品均须缴纳15%的一般消费税。
进口商品需持有原产地证明,原产地为加共体国家的产品需符合下列条件:a、产品完全在加共体国家生产;b、全部或部分由加共体国家外进口的材料生产,但产品须在加共体共同市场内部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即改变了关税税则号。
〖进口关税〗
自1991年2月起,牙开始执行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CET)。牙海关关税税率分为8种,由4,081个关税种类构成,其中适用于工业品的7种税率分别为0、5、10、15、20、25和30%,适用于农产品的税率为0-40%。关税种类根据附加价值和国内产品的替代能力来分类。牙无季节性关税,所有的关税均按从价税计征。
牙当前实行的是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第二阶段的低关税税率,按照1995年的海关关税(修订)议案,工业品的共同关税税率是0-25%;农产品的税率在0-40%;制成品的税率最高为30%。征收40%关税的产品有93种税类,包括农产品、包装材料、陶瓷、洗衣机、烘干机及卫生设备等。
目前,牙平均关税税率应为10.9%,其中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应为20.2%,工业品的平均关税税率应为8 .4%。关税类别中55.4%的最惠国进口商品给予免税待遇。工业品中有59%为零关税,有31%税率为20、25和30%,另有10%的商品按5%-15%缴纳关税。农产品中有1/3的税率是40%,另有1/3税率在5%-30%之间。
牙对某些产品采取了保护性关税措施,其中农产品税率一般浮动较大。为了保护当地生产者,今年5月,牙农业部突然宣布对鸡肉和部分蔬菜的进口关税从86%和40%临时提高至260%。此举打击了出口国家,特别是美国出口商的利益并遭到了美国政府的强烈指责。虽然此项措施明显有悖世贸组织规则,但因牙进口市场容量毕竟有限,故并未引起其贸易伙伴的报复行动。
作为贸易自由化的必然结果,关税已逐步失去其作为政府重要收入来源。在1996/97财年,牙政府从海关关税获得的收入仅为59.78亿牙元(1.7亿美元),占政府总财政收入的10%。
〖加共体关税联盟〗
十年前,牙加入了加勒比共同体共同对外关税联盟,这是加勒比地区的第一个关税联盟。该关税联盟规定,对来自加共体地区以外国家的进口货物按规定征收关税。产自该地区内的货物,依据原产地规则,除个别产品外免进口税。
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税率按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划分,最终产品或消费品又被分成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商品。同时,进口产品与加共体生产的产品有无竞争关系也导致商品税率不同。如果地区内成员国无法从该地区内部获取某一工业或农业原材料产品,加共体委员会或者代表委员会的秘书长有权中止执行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税率,以便某一成员国以该成员国确定的关税税率从地区外部进口特别材料。此外,对已获准的投资项目及后追加的投入和来自捐赠国或国际组织机构的旨在援助其经济发展融资项下的货物进口可免征关税。
根据加共体规定,区内各国关税税率将分四个阶段削减。目前,牙对某些消费品的进口关税仍施行较高的保护税率。除进口税以外,牙对某些商品,如饮料、烟草、机动车及部分农产品等还要加征额外的印花税和特别消费税。另外,大多数进口商品均须缴纳15%的一般消费税。
进口商品需持有原产地证明,原产地为加共体国家的产品需符合下列条件:a、产品完全在加共体国家生产;b、全部或部分由加共体国家外进口的材料生产,但产品须在加共体共同市场内部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即改变了关税税则号。
〖自由贸易协定〗
牙分别与美国签有特惠关税协定《加勒比盆地经济复兴法》(CBI),与欧盟签有《洛美协定》及其后继《科特努协定》,与加拿大签有《加拿大援助加勒比地区计划》等。牙买加根据上述协定享有特惠关税待遇。
CBI规定除纺织品、鞋类、手袋、箱包、劳保手套、皮服、金枪鱼、石油及石油产品、手表及来自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手表零件之外,原产自牙买加的合格产品进入美国,均获免税优惠。1990年,双方对CBI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允许削减某些皮制产品的关税,包括手袋、箱包、平底皮拖鞋、劳保手套以及皮服。CBI规定,由牙输美产品在牙当地需增值35%,其中美国原材料必须占成品价值的15%。美国除了只对包括纺织品/成衣在牙买加增值部分征收关税外,对部分100%来自美国在牙组装装配的产品,亦给予免税待遇。
牙还与美签有《征税信息交换协议》,该协议允许美国纳税人抵扣在牙参加商务会议产生的合法商业开支。
原产于牙买加的货物或者部分采用区域外材料在牙生产的,产品形态已有改变的货物,可免税进入加共体市场。
根据《加拿大援助加勒比地区计划》,除纺织品、成衣、润滑油、鞋类、箱包、手袋及皮衣外,牙输往加拿大的商品享有免除关税的优惠待遇。但要求产品60%出厂价值原产地为牙买加或加勒比英联邦国家。该协议下的贸易多数由加工的或新鲜的蔬菜构成。出口至加拿大的氧化铝大约占牙对加拿大整个出口的80%。
根据欧盟与非加太国家签署的《科特努协议》,截至2008年前,除军火外,牙买加输往欧盟的出口产品均可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牙禁止进口的商品种类〗
牙买加禁止下列商品的进口:
-用于比赛的狗及其装备;
-含有美沙酮和复合物的片剂;
-来自中国和泰国的某些品牌的蜡笔;
-《海关法》和《疾病法》植物保护规定禁止进口的所有商 品;
-根据《1919年炭疽病预防法令》,所有被禁止进入英国的产品;
-《动物疾病条例》和《进口法》禁止的动物及动物的躯体;
-枪支和弹药(除非有总督的批准);
-鸦片和危险药品;
-白兰地、杜松子酒、威士忌、香精(由部长批准的除外);
-朗姆酒着色溶液;
-烈酒和葡萄酒,除非是特别进口的由木桶或起码可装9加仑的其它盛器盛装的;
-下流、淫秽的印刷品包括绘画、图片、书籍,电影等;
-伪造的硬币;
-伪造的邮票及票据;
-蔗糖(有许可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