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管理制度
1.关税管理制度。印尼对大部分进口产品征收从价税,但对大米和糖类等产品征收从量税。印尼将进口产品的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从2005年起,印尼对中国进口产品开始降低税率。最惠国税率为20%以上的产品2005年税率降为20%;最惠国税率为15%的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至8%;最惠国税率为10%的产品2007年降至8%;最惠国税率为5%的产品2009年降为零。
2.主要进口管理制度。印尼政府对某些产品实行进口许可管理制度,该制度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印尼政府对氟氯化碳、溴化甲烷、危险物品、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直接原材料、废物废品、旧衣服9类进口产品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对丁香、纺织品、钢铁、合成润滑油、糖类、农用手工工具6类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管理。
同时,印尼政府通过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实施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管理。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国内企业,进口许可证适用于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并将许可证发放给有资格的生产型企业,该企业只能将这些进口物品自用于生产。
3.主要出口管理制度。印尼禁止出口活鱼产品、低质橡胶、橡胶原材料、未加工的鳄鱼皮、废铁品、圆木和木片、受《濒临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的野生动物和自然植物、尿素。
4.其他税收管理制度。印尼的奢侈税税率分为10%、20%、30%、40%、50%及75%等6大类。其中,家电用品、运动用品、空调设备、视听器材及摄影设备为10%;其他家电用品、住宅及公寓、影视设备、烘碗机及微波炉等电磁设备、香水为20%;船用设备、高尔夫球、潜水及滑水等其他运动用品为30%;酒类饮料、皮革制品、丝织或羊毛地毯、水晶制品、贵重金属制品、休闲机动船、飞船、手枪弹、特殊鞋、贵重文具、陶瓷制品及精致石制品为40%;精致动物毛毯、其他航空器、高尔夫球杆等其他运动器材及手枪为50%;其他酒类、其他贵重金属或珍珠制品及豪华邮轮为75%。
5.印尼免征下列产品的奢侈品税:食品、饮料(含乳制品、果菜汁、不含酒精饮料)、化妆品及特定地毯(含有椰子纤维、丝绸及羊毛产品者除外)。
二、投资管理制度
印尼禁止本国和外国投资企业对以下11类行业进行投资:大麻等毒品的种植加工、海绵体的收集和利用、有害化学品、化学武器、武器及其零部件、糖类、酒精饮料、赌博及赌博设施、航空服务提供和船舶证明等级检验、广播频率和卫星轨道监控站、放射性物质的开采。
印尼禁止外商对以下8类行业进行投资:基因的培植;天然森林的特许;木材业承包;出租车、公共汽车运输服务;小规模航海;贸易和支持贸易的服务;传媒服务;动态影像生产业。
印尼有条件地开放外商合资公司对以下8类行业的投资:港口建设和运营;电力的生产、传输、分配;海运;处理和供应公用饮用水;原子能工厂;医疗服务;基础电信;定期或非定期的航线。
三、主要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印尼工业与贸易部是印尼政府贸易主管部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参与解决贸易纠纷及反倾销事务等。
印尼财政部下属的海关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策和现行法律,负责货物的进出口管理。
农业部下属的农产品检疫机构负责进行动物鱼类和植物检疫。
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直接对印尼共和国总统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和制定国家投资政策,协调和促进外国投资,另外,投资协调委员会还负责审批和管理高风险高精尖的战略性投资项目。根据2005年3月的第11号总统指令,印尼工贸部将负责帮助投资协调委员会协调不同领域投资的相关政策并决定哪个领域对投资开放,投资协调委员会则仍负责落实相关的投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