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冰岛须知(转自外交部网站 2004/12/28)
一、签证须知
冰岛签证目前由丹麦驻华使馆代理,网址:http://www.dk-embassy.cn.org/ (有中文页面)请参阅。
二、入境须知
旅客入出境时携款无数额限制。当地货币为克郎(Kr),其比价变动幅度较大,目前克朗与美元比价约为75~80:1,具体数值请参阅http://www,islandsbanki.is。
进入冰岛境内须乘坐飞机。冰岛航空公司(Icelandair)是冰岛最大的航空公司,往返于欧洲大陆和北美大陆之间(网址:http://www.icelandair.is/,点击右下角global为英文页面)。此外,冰岛快车(Express)目前也有哥本哈根/伦敦至冰岛的航班(网址:http://www.icelandexpress.com/,有英文页面)。
三、海关规定
入境时可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可在机场限量购买一些食品、酒水,具体数量请参阅http://www.iceland.is/embassy/icelandis.nsf/form/content.html?openForm&wt=4B0130362E30312E30302E3030004C01454E4700。冰岛法律规定,20岁以上方可购买含酒精饮料,18岁以上方可购买香烟。
携带以下用品须有许可:
无绳电话、遥控器、收音机等通讯用品(手机不在限制之列);
垂钓用具、骑具以及相应服装:
烟花、弹药;
活的动物;
药品一只能携带少量药品,否则海关可要求乘客出示医生证明;
鲜花、植物一除有许可,乘客只能携带少量植物。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
毒品及危险药物;
生肉、生熏火腿、生火腿、生家禽等(熟肉类方可入境);
生牛奶、生鸡蛋;
各种武器、带刃匕首、折叠刃、棍、弓、手铐等
四、医疗条件和医疗保险须知
冰岛医疗卫生条件较好,无传染病。但医疗费用高昂。
中国公民到冰岛旅游,可自备少量基本药物。如在冰岛出现病情,可通过下榻住所联系医院或拨打112。就诊费用全部自理。中国公民到冰岛长期生活,一经获得当地劳工许可和居住许可,即获医疗保险,所有居民享有同等医疗待遇。可参阅 http://goverment.is/interpro/htr/htr.nsf/pages/info。
五、治安状况
冰岛居民文化程度较高,治安条件相当好。犯罪率低,重大刑事案件罕见。但目前由于吸毒等情况的出现,入室盗窃等情况有所增加。为安全起见,建议旅客将贵重物品托存好,发生意外,可拨打112求助。
六、交通安全和外出旅游注意事项
冰岛无火车,近距离旅游一般乘汽车。由于冰岛道路蜿蜒起伏,天气恶劣,驾车出行须小心在意,冬季路面结冰,尤要加倍小心。如自行开车,推荐选择主要公路(冰岛公路代码数字越少则路况越好,1位数字如1号公路,路况最好;3位数字如468号,路况很差。)
由于冰岛地广人稀,路况复杂,野外隐患较多,出现意外难以及时处理,不推荐单独驾车远游。如冬季自行驾车出游,建议租大型吉普。
冰法律规定,在冰岛无论何时开车,都必须开灯。
冰岛路型图请参阅http://www.travelnet.is/umferdarad/index.html。
七、紧急联系方式和电话 当地救援部门联系电话:112
使馆联系电话:552-6751
国家医院联系电话:525-1000
八、气候和自然灾害状况
冰岛为温带海洋性气候,首都雷克亚未克7月平均气温为10.6度,最高温度可达24度;1月平均气温为0度,但冬季气候变化无常,多狂风。夏季日照时间较长,6月中下旬尤甚,有极昼现象,冬季日照时间则非常短。
冰岛处于欧亚板块与美洲板块的交接处,地质条件复杂,火山、地震等地质活动频繁,至今仍有很多活火山。但冰岛建筑坚固,且火山、地震高发区多在内陆,很少形成灾害。
九、国籍政策
外国公民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司法部长递交入籍申请,司法部长依据移民机构和申请人所在地警察局的意见,在申请人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授予其冰岛国籍。
1)居住
申请人应在冰岛定居7年,北欧国家居民居住年限为4年;
冰岛公民配偶或与冰岛公民的婚姻关系得到承认者申请冰岛国籍,若该冰岛公民获得冰岛国籍超过5年,则当事人需从建立婚姻关系之时起在冰居住3年以上;
与冰岛公民建立同居关系并在官方机构登记者申请冰岛国籍,若该冰岛公民获得冰岛国籍超过5年,则申请人需从建立同居关系之时起在冰居住5年,且同居双方均须为未婚;
父母之一为冰岛公民者申请冰岛国籍,如其父/母获得冰岛国籍超过5年,则申请人需在冰居住2年;
原籍为冰岛的其他国家公民申请冰岛国籍需在冰居住1年;
符合1951年7月28日《难民公约》条款的避难者申请冰岛国籍,需在冰居住5年;
上述条件均建立在在冰定居和连续居住基础之上。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不在此列:由于短期工作或亲属患病等不可避免的原因中断在冰居住不超过l年者;由于海外学习中断在冰居住不超过3年者。但申请人在冰定居和连续居住时间不得低于上述条款所设最低期限。
2)其他要求
应有两名值得信赖的人证明,申请人具备工作能力且在其居住地区享有良好声誉;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须阐明,申请人在冰应具备自立能力且在申请前两年未曾接受当地政府的资助;
申请人不得有刑事拘留或监禁记录,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系统正在调查的案件中被怀疑或指控有犯罪行为。
在冰岛出生的儿童,如其在出生时不自动获得其他国籍,在递交入籍申请前没有获得其他国籍或入籍的权利,且其在冰定居并居住3年以上,则司法部长可为其颁发冰岛国籍。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