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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投资和外贸的优惠税收政策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09/1/12 11:43:57  点击:

  一、工业投资优惠政策

  1、从事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的安装业务,可获税收减免。

  2、在发展和研究方面付出成本的企业,可获税收减免。

  3、全年雇用600以上尼泊尔人的生产企业,可获10%所得税减免。

  4、建立在不发达、偏远、落后地区的工业,可获所得税减让20%-30%。

  5、建立在经济特区或出口加工区的工业可获50%所得税减让。

  6、对村舍工业不征收所得税,地毯、围巾、绒制服装行业除外。

  7、在信息技术园建立的信息技术工业可获50%所得税减免。

  8、对成品征收增值税时,将结合进口原材料、半成品时已交的增值税,进行相应调整。

  9、对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材料生产,按出口量给予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退税。

  10、为生产出口商品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应做出退税安排。

  11、企业开始运营后,毛利的10%免除征税,用以技术开发、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

  12、如果企业在尼销售自产产品换取外币,这种产品的消费税和关税、生产这种产品原材料和辅料的消费税和关税,都可以获得退税。

  13、折旧

  - 在有收入年份(通过投资或经营),个人所拥有和使用的可折旧资产的折旧,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 以余额递减法扣除折旧。

  - 对生产型企业按三分之一附加折旧率加收费用。
 

    

比率

A

永久状态的结构建设及类似建筑

5%

B

计算机数据手提设备、固定设备、办公用具设施

25%

C

汽车、大巴和小巴

20%

D

建筑及土建设备,资产折旧不包括在其它级别中

15%

E

其它资产

根据有用性划分

        14、损失弥补

  - 业务损失可以转账到未来盈利年度,最多不超过4年。

  - 除上述优惠外,银行和普通保险业务损失可以转账到以往年度,最多不超过5个连续年度。

  - 对于长期合同,可根据国内税务局通知,将损失转账以往年度。

  二、直接税收

  1、 所得税

  - 尼泊尔的所得税体制与世界通用体制类似。

  - 尼泊尔居民(个人或实体)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都应交纳所得税,非尼泊尔居民仅仅对在尼收入缴纳所得税。

  - 所得税应在当年征收。

  1.1 个人和家庭税率

  所得税扣除额:

  个人100,000卢比

  家庭125,000卢比

  1.2 外国个人、公共有限公司和其它组织所得税的征收税率:

  ⑴银行、金融机构、一般保险业务、汽油业务:30%

  ⑵其它(包括合伙企业):25%

  ⑶非居民:25%

  ⑷根据工业企业法可以认为是生产企业的工业单位(酒类和烟草行业除外):20%

  ⑸修建和运营道路、桥梁、隧道、索道、立交桥、电车、有轨电车的单位:20%

  ⑹从事将转交给政府的公共基础设施修建和运营的实体:20%

  ⑺在一个收入年度内,完全从事电力发电、传输、分配的实体:20%

  ⑻出口业务:现行税率的75%

  ⑼红利税:5%

  ⑽资本增值税

  - 实体:普通税

  - 自然人:10%

  1.3 非定居居民来自船运、空运或电子通讯的收入:5%

  1.4 非定居居民的外国永久性设施或企业汇回国内的收入:10%

  1.5 对所有造成实体税率达到15%或自然人税率达到25%甚至以上的收入,征收1.5%的附加所得税。

  三、间接税收

  2.1 增值税(VAT)

  ⑴增值税按单一税率13%征收,某种情况下为零,对某些商品和服务免除增值税。

  ⑵对每个销售和服务阶段(生产、销售、批发、零售)都要征收增值税。

  ⑶出口应税商品增值税为零。

  ⑷商品和服务年营业额少于2百万卢比的商号不必到增值税办公室登记,也不必缴纳销售增值税,但可以自愿登记。

  ⑸所有在城市经营硬件、家具、办公设施、电子产品的商号,必须到增值税办公室登记。

  ⑹出口⑸类应税产品的这些商号,如果出口商品价值在1万卢比/次,须到增值税办公室登记。

  ⑺在增值税办公室登记的商号,可以就进口/采购时已交税要求减免增值税。

  ⑻在过去12个月中,所销售产品的90%都已出口,该企业则可在银行担保的基础上,在进口中享有20%以上的价值增量。

  ⑼初级食品、初级农产品、工业机械等产品,免除增值税。

  ⑽免除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

  a.基本农产品

  b.最低需要产品

  c.活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饲料和饲料设备

  d.农产品进口

  e.非盈利组织输入教育服务

  f.除缆车以外的旅客运送服务

  g.国营健康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h.医药生产原材料

  i.书、报、公共发行物

  j.工业机械

  k.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

  l.特殊人才和专家服务

  m.邮递、金融、保险、房地产买卖等服务

  (11)零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

  a.出口的商品或国外提供的服务

  b.由外交机构进口的商品和服务

  c.王室进口或采购的商品和服务

  d.医药生产

  2.2 消费税

  - 对某些在尼泊尔生产的或进口的产品征收消费税(酒精、烟草、塑料、水泥、车辆)。

                             消费税率
                 (摘自2005财政法令)

描述

单位

税率

1

糖蜜

100公斤

35卢比

2

啤酒

立升

45卢比

3

酒精饮料

-                                40度以下

-                                40-65度

-                                65度以上

 

LP立升

LP立升

LP立升

 

340卢比

200卢比

75卢比

4

烟卷

无过滤嘴

70MM以内过滤嘴

70-75MM过滤嘴

75-85MM过滤嘴

85MM以上

 

 

160卢比

340卢比

440卢比

575卢比

770卢比

5

车辆

轿车、吉普、敞篷车、大巴

三轮车、皮卡、货车

微面、摩托

 

按价格

按价格

按价格

 

32%

15%

4%

6

聚乙烯 袋子

公斤

15卢比



  五、对外贸易的规定和优惠

  1、进口

  ⑴进口关税根据CIF计算(成本、保险和运费)

  ⑵尼泊尔采取WTO原则

  ⑶进口所需外国货币通过商业银行以市场价格获得

  ⑷对原材料进口,看作成品进口,征收最低关税。

  ⑸现行关税率为:80%、40%、35%、25%、15%、10%、5%和0%

  ⑹从印度进口的商品可给予折扣。

  ⑺在中国生产的商品和从西藏进口的商品可给予4%关税折扣。

  ⑻在尼泊尔7个主要海关,已建立关税自动系统。

  ⑼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工业所需原材料进口(除了规定的以外)没有许可证和数量限制。

  2.出口

  ⑴以货物运输到海关的FOB价格征收出口关税。

  ⑵某些产品例如菜籽油和塑料产品须缴纳出口税,税率从0.5%-8%。

  ⑶除了禁止和限制的产品以外,其它产品出口无需许可证。⑷尼泊尔出口已经采用参数选择归纳系统(GSP)。

  3.进口收费

  ⑴凡征收25%关税的车辆,海关还要征收5%的特殊费。

  ⑵25%关税以下商品,海关不征收特殊费。

  ⑶在海关要征收1%和0.5%的地方发展费。

  ⑷对重要的农产品征收8%的农业发展税。

  ⑸对出口征收500卢比、进口征收50卢比海关服务费。
 

        信息来源:驻尼泊尔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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