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
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15000巴元以内免交所得税,收入在15000至39200巴元之间按25%计算所得税,超出39200巴元部分按40%计算。
(2)、增值税
增值税法于1996年9月9日实施,取代一切间接税。对巴境内所有商品,服务,以及进口的货物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5%;旅馆业的增值税率为7.5%。
(3)、财产转移税
转让巴巴多斯的房地产或未在巴巴多斯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时,要交纳财产转移税。公民或常驻居民出售的股份在50,000巴元以内, 出售地产在25,000巴元以内免交财产转移税,超出部分需交5%的转移税。非公民或常驻居民在出售股份或地产时要交8%的财产转移税。非公民或常驻居民在购买股份或地产时要交纳10%的财产转移税。股票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免交财产转移税。
(4)、土地税
土地税以地产出售可能达到的最高价为基数,具体取费标准如下:
①、个人地产
开发过的地产价值在100,000巴元以内, 税率为0.3%, 超出部分按0.8%计。未开发的地产价值在10,000巴元以内, 需交纳0.8%或50巴元的土地税, 超出部分按0.8%计取。
地产主人居住的房屋,在征收土地税时,以其实际价值的70%为基数;领取养老金者,按其居住房屋价值的50%收取土地税。
②、公司地产
开发过的地产按其价值的0.8%收取土地税。未开发的地产价值在10,000巴元以内,需交纳0.8%或50巴元的土地税,超出部分按0.8%计取。对旅馆征收的土地税减半。
(5)、利润转移
子公司如将其利润转移至母公司,按转移利润的10%征收预留税。转移利润为公司税后利润减去在巴巴多斯重新投入的资金。
对巴巴多斯向外国公司支付的股利、利息、版权使用费、行政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征收15%的预留税。对其它服务费的预留税率为25%。
信息来源:驻巴巴多斯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