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尼泊尔是外汇管制国家, 开设外汇帐户规定如下:
(1)外国政府、驻尼外国使领馆、外国政府或联合国办事处可在尼泊尔中央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外币帐户, 并可以从其外币帐户中自由提取外币。经过尼泊尔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其他银行的批准, 可以从其卢比帐户中兑换外币。
(2)以下人员或机构可开设外币帐户, 但不得从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金。其现金存入外币帐户需收取1%的手续费。
A、尼泊尔人在国际机构、办事处或使领馆工作而取得可兑换外汇收入;
B、尼泊尔人在国外经商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可兑换外汇;
C、尼泊尔政府规定的国内或国外公民、代表处或机构。
(3)在尼泊尔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可开设如下外币帐户:
英镑、美元、德国马克、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法国法郎、加拿大元、荷兰盾等十类帐户。
(4)除尼泊尔政府规定的其他规定以外, 因下列原因, 尼泊尔银行在其外汇预算内可提供不超过固定限额的外币兑换:
A、以自费或奖学金的形式到国外留学;
B、到国外进行治疗;
C、订购国外的图书或杂志, 但必须用于私人使用, 不允许出售;
D、付国外科技研究机构会员费;
E、出国经商
F、任何形式的文化交流代表团国外费用;
G、尼泊尔公民因国外旅行每年可兑换相当于1500美元的外币;
H、进口重要的和基本的医疗器械;
I、中央银行规定的其他原因。
(5)尼泊尔和印度的硬币、现钞和银行票据可在两国间自由进出,尼泊尔的金币、银币及银合金出外。尼币不能带到除印度以外的其他国家。
A、以合法的行式兑取的外汇可汇出或带出尼泊尔
B、外国公民可汇出或带走外币, 但不得超出其带入尼泊尔时向海关或移民局申报的外币数额。
C、国外机构、使领馆、办事处和外国旅游者在尼泊尔银行将外币兑换成当地币, 在离境时可凭换币时银行开出的特别凭据将凭据限额内的当地币按当日牌价兑换成外币带出尼泊尔;D、在尼泊尔银行设有外币帐户的人可将外币汇往境外, 但印度和不丹除外。
(6)进口商进口尼泊尔政府工业局颁发的许可证项下的商品, 经过尼财政部的批准, 凭许可证以及相关的文件可以在银行以当地币兑换美元用于进口。
2、尼泊尔币同外币的兑换率
根据尼泊尔政府和印度政府签订的协议, 1965年以前尼泊尔卢比和印度卢比使用固定汇率, 即1印度卢比=1.6尼泊尔卢比。1965年以后尼泊尔卢比同其他外币的汇率是尼中央银行根据国际市场货币情况制定的。受印度经济的影响, 尼泊尔同外币的兑换几乎完全受印度币的外汇汇率影响。
3、尼泊尔外汇收支
由于每年尼泊尔政府和民间都接收国外巨额无偿经济援助,基本上能保证外汇收支平衡并有部分结余。尼泊尔的外汇收入其他主要来源包括出口、旅游业、在外劳工及库尔克军人汇款、国外投资收益等。1995-2001年尼外汇储备分别为68201.6万美元、593.762万美元、63585.4万美元、70172.8万美元、78029.8万美元、94670.2万美元和102000.8万美元。
信息来源:驻尼泊尔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