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尼两国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友好交往历史源远流长。中尼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一直进行着卓有成效的合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中尼两国的经贸合作也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为数不多的经贸合作跃升为目前尼泊尔双边合作的第二位。
一、双边经贸概述
2002/03财年(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尼对华贸易总额130.9亿卢比(约合1.75亿美元),比上财年增长6.4%,约占尼进出口总额的7.5%。其中对中国的出口额17.2亿卢比(约合0.23亿美元),增长55.8%,占出口总额的3.5%;进口额113.7亿卢比(约合1.52亿美元),增长1.5%,占进口比重的9.1%(尼方统计数,比我方统计数大)。
我国从尼泊尔进口的主要商品是:粮食、白糖、植物油、香、铜制品、各种毛料等;出口商品主要包括化肥、羊绒纱、生丝、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箱包服装以及农副产品如大蒜、油菜籽等。
我国在尼泊尔运营或准备运营的投资企业已达26家,仅2003年就新增了8家投资企业,累计投资额3000多万美元,其中投资额最大的是尼泊尔上莫迪水电站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700万美元,由中地海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共同投资以BOT形式建设。这也是我国营公司在尼泊尔的第一个投资项目。
二、尼泊尔贸易管理制度
(一)贸易管理体制
1、尼泊尔政府的基本贸易政策
弱化国有企业力度并对其私有化,扩大私营企业在贸易中的作用;吸引外资,开发新产品,提高传统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实行贸易自由化,鼓励工贸结合,促进出口。同时提高产量来满足国内需求;注重开发边远地区,促进产品多样化;促进出口创汇,改进收支平衡,通过进口满足国内需求。
2、贸易管理法律体系
尼泊尔目前主要仍执行1992年颁布的贸易政策,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1)Export & Import(Control) Act 1956 《进出口管理法(1956年)》
(2)Trade Policy 1992(贸易政策(1992年))
(二)外贸管理的实现手段:
1、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
尼政府1992年颁布的贸易政策法规中,规定了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目录及部分限量出口的商品目录,并对限量出口的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具体品种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由政府不定期地在“政府公报”上公布。
目前,禁止出口的商品有:有考古及宗教价值的文物;野生动物;毒品;金属及珠宝;军火及原料;皮革;原木及木料等。禁止中国出口到尼泊尔的商品再转口到印度。
限制出口的商品有:大米;玉米;小麦;绿豆;小扁豆;豌豆;芥末;油菜籽;超过100公斤的生丝(没有信用证的)等。
禁止进口的商品有:毒品;60度以上的酒精饮料;军火(除非有政府的许可证);通讯设备(除非有政府的许可证);金属及珠宝;牛肉及其制品等。
2、关税管理
为鼓励出口,尼政府规定出口商品除交纳0.5%的服务费外,免交关税;对生产环节的一切税赋,出口时予以退还;对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免除原材料进口环节一切税收。
在进口环节,尼海关目前主要征收五种税费:基本关税、平衡税(或称调节税)、特别收费(或称安全费)、地方发展税及增值税。
其中基本关税是尼泊尔海关税则表中规定的税率,在尼今年9月加入WTO后,平均税率已降至11%;特别收费、地方发展税、增值税在新财年未有变化,仍旧分别是5%、1.5%和10%;而平衡税则是尼泊尔贸易保护的一种主要手段。它是由尼海关根据进口商品与本地同类商品的差价而确定的,税率不固定,人为因素太大。
3、银行管理
出口商外汇收入的35%按官方汇率卖给政府,65%可以按照市场汇率出售给商业银行;并且出口商的出口创汇收入全部免除所得税;
进口用汇只能从商业银行借贷,利息较高且需要抵押。
4、原产地证管理:
尼政府规定的原产地证有三种:
(1)对印度出口的原产地证---用于尼印两国贸易零关税;
(2)对南亚各国出口的原产地证---适用于南亚合作联盟成员间的贸易普惠;
(3)其它国家出口的原产地证----用于证明其原产地,以取得发达国家对其优惠关税。
(三)尼目前依然存在的进口贸易壁垒:
今年9月加入WTO后,尼政府为履行入世后应尽的义务,正积极准备对现有相关法令进行修订和补充,但还需获得尼国会的正式批准才能生效。在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同时,尼方仍旧有一些贸易壁垒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1、海关调节税提高。尼泊尔加入WTO后,为履行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在新财年调低了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但又相应地将海关调节税从原来的5%调至32%(部分产品),变相提高了关税;
2、海关估价制度存在弊端。中国对尼出口贸易有将近一半通过西藏陆运口岸。尽管双边海关已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并将估价方面的合作列入主要议题,但由于从樟木口岸进大于出,尼方为抑制进口,增加税收收入,常常比照发达国家商品价格对我国商品进行估价,导致征税基价抬高,给中国价廉物美的商品进入尼市场造成一定的障碍。近期尼一些进口商协会在樟木口岸组织的大规模罢工活动,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由于尼方海关估价制度的不规范与随意性。
3、认证问题。由于中尼双方未签署正式的检验检疫协议,尼方政府往往不认可中国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目前,越来越多来自中国生产的交通运输车辆及部件、家用电器等机电产品进入尼市场,尼海关对我国制造厂商提供的各类检验报告提出质疑。尽管我经商处积极协调此事,并为国内一些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认证服务,但对尼进口商近来提出的很多要求仍无法满足:比如要求对各类中方协会、企业文件逐一盖章认证,甚至要求对进口价格进行认证等。
三、尼泊尔投资管理制度
(一)尼泊尔目前吸引外资的基本政策
1、外国直接投资和资金撤出手续简化和透明。
2、继续执行开放的市场竞争经济,积极吸引外资。
3、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外资投资服务业。
4、维护投资和投资回报的安全环境。
5、加强“一个窗口委员会”,为工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
6、政府部门要为工业所需的技术和工艺的引进提供方便,不得设置障碍。
(二)尼泊尔目前仍执行的吸引外资的法律法规
尼泊尔涉及外国投资的法规政策主要包括《外国投资及单一窗口政策法案》、《外国投资及技术转让法》、《工业公司法》、《涉外雇佣法》、《财政法》、《移民条例》等,其中与投资最具直接关系的是前两项法案。
1、投资及单一窗口政策法案
所谓窗口政策,既是为了有效地对外国投资或技术转让进行审批,协调各机构的职责,指定工业部下属机构工业局为窗口服务执行机构,并发挥工业促进理事会的作用。专门成立了窗口委员会,向外国投资工业提供注册、征地、水电等基础设施服务。该委员会由工业局局长负责,成员包括工业部、财政部、海关、商业局等机构的官员。
2、外国投资及技术转让法
根据该法,尼泊尔所有工业都允许技术转让,包括家庭手工业、小型工业、中型工业和大型工业。技术转让指根据一家尼泊尔公司与外国个人、公司、法人团体(包括外国政府或国际代理公司)就下列事项达成的协议所作的任何技术转让:
(1)外国技术所有权、专有技术、公式、程序。
(2)专利权或专业技术的使用。
(3)外国拥有商标的使用。
(4)外国技术咨询、管理和市场服务的获得。
(三)允许外商合资合作或独资的领域:
1、农副业
蔬菜种植、加工,养花,装饰植物,水果种植、加工,花种、菜种生产,草药种植、加工,大豆种植、加工,茶业开发,甘蔗种植、制糖,姜种植、加工,大蒜种植、加工,牲畜业,奶制品,奶粉生产,儿童食品及营养食物,饲料,家禽基地,水产养殖,西红柿加工,油菜加工、榨油。
2、纺织业
纺织厂,羊毛衣,化纤生产,围腰布、沙丽生产,毛巾,床单,成衣,纱厂,坯布,蚕丝制品,东方丝,受织毛衣。
3、制造业
电镀行业,皮制品,鞋类,制药,陶器,书写纸,印刷纸,有机肥,生理盐水,手术棉、纱布,化肥,杀虫剂,化工行业,玻璃瓶、箱,电器,电源、电容器,水泵,自行车生产,染料粉,石灰,粉笔生产,酵母生产,麦芽生产,电子元件组装,干电池生产,淀粉、葡萄糖、果糖生产,竹藤家具,特种纸,放像机,冷扎厂,扎铝厂,肥皂,烧碱,瓶装矿泉水,糖厂,精油、树脂,手工具,专业工具、仪器,医疗工具、仪器,工业燃料,防污染工业。
4、建筑业
石刻,石料建材,砖,胶合板,水泥厂,瓷砖,地板,房屋、公寓建筑,油漆,涂料,塑料管,铝制品,塑料门窗,石板。
5、旅游业
游乐场所,宾馆,电缆车,远足及漂流设施,热气球及伞游,
6、服务业
航空运输服务,海运运输服务,保姆,地毯清洗,国内航空服务,电脑软件开发,数据输入服务,照相及现场洗印。
7、矿产资源
珠宝制造,石英开发加工,云母加工,石油开发应用,煤气开发应用。
8、能源工业
太阳能,风能,水电站。
(四)外资投入和汇出
1、外资形式。
根据《外资和技术转让法案》,允许外国投资商以下列形式参与工业投资:(1)股份投资。(2)股份投资获利再投资。(3)贷款形式投资。
2、外资分类
外商在投资其部分股份时,可通过合适的银行渠道以尼央行(RASTRA银行)可接受的可兑换货币投资,或以公司所需要的机械设备投资。印度投资商可通过合适的银行渠道用印度货币投资。
(1)现金投资。只有在获得工商供应部批准后投资商才能通过合适的银行将投资资金带到尼泊尔。外商或公司必须持有资金投入证明文件。撤资时需出示此文件。
(2)实物投资。如投资商欲以实物投资,必须在联营体协议中清楚说明。任何情况下,设备发运前都必须得到工商供应部的批准。进口货物清关时必须出示这些批复材料。为得到工商供应部的批准,公司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以及机械设备详细发票,说明单项设备数量和厂家价格。如果作为投资一部分的进口设备是二手设备,必须附上独立检查人员的估价和担保证明。
(3)现金贷款投资。如果外资以贷款形式投入,则投资各方(外资方和尼泊尔方)必须达成一个协议,陈述条件和条款分期偿还和利息。贷款过户前协议须得到工业部的批准。贷款金额须通过合适的银行渠道引进。
(4)实物贷款投资。如果公司希望以机械设备形式获得贷款或以递延贷款获得机械设备,则必须就此达成一个协议,说明机械设备价格、利率、支付方法和机械设备详细情况。协议须得到工商供应部的批准。供货商必须保证设备价格具有竞争力,并得到设备制造商发票的支持。如未开具信用证,则必须在发货前得到工商供应部的批准以便清关。
3、资金汇出
根据《外资和技术转让法》(1992),以外币投资的外商有权将以下金额的资金汇出尼泊尔王国:
(1)出售部分或全部外资股份所得金额。
(2)外资赢利或分红所得金额。
(3)外国贷款本息。
(4)外商或外国技术提供人有权将根据技术转让协议所得金额,按工商供应部批准的相关协议规定的货币形式汇出尼泊尔王国。
(5)在公司工作的外籍人士,如其国家货币可自由流通或兑换,在征得劳工部事先批准前提下,可将其工资、补贴的75%(或以下)汇出尼泊尔。为方便资金汇出,外商或外国技术提供人或外国侨民或有关公司必须获得工商供应部的推荐信。
(6)股份销售收入的汇出。外商在将其股份销售收入撤离尼泊尔时,必须向工商供应部申请写给尼央行的推荐信,申请时附如下资料:
1)投资证明和拥有股份数量。投资证明可以是商业银行(投资是通过商业银行引入尼泊尔的)开具的证明。
2)公司证明,说明有关股份转让已完成并由公司注册办公室或其他类似机构认可。
3)股份转让外国侨民的,需工业部预先批准。
4)如投资采用机械设备形式,则出示海关通关文件和批准信函。
5)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7)股息汇出。任何希望将根据《外资和技术转让法》所得股息汇出尼泊尔的外商必须得到工业部的推荐信。外商必须向工商供应部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
1)商业银行开具的投资证明文件(此文件只在第一次及外商做进一步投资时提供)。 2)如投资为机械设备,则出示进口设备清关文件。
3)审计报告,包括资金负债表和损益表。
4)股息申报证明。
(8)贷款和利息的汇出。有外国贷款的工业公司如将所得外国贷款本息汇出尼泊尔,必须向工商供应部申请以得到该部的批准,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文件:
1)商业银行有关贷款转入尼泊尔的证明。
2)机械设备(如获得贷款形式为机械设备)的清关证明和发票。贷款协议及批准日期。
(9)技术转让费的汇出。那些获得技术转让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管理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批准的工业公司可向工商供应部申请将协议规定的技术转让费汇出尼泊尔。公司必须提交经审计人员证明的应付给技术转让人费用的计算清单,并附缴纳所得税证明(税率为15%)。
(10)外籍人员工资和补贴的汇出。外籍人员工资、补贴汇出尼泊尔时,公司必须向工商供应部申请推荐信,申请时附带以下资料:1)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2)显示工资和补贴金额的证明文件。
(五)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
外资以合作形式成立的公司或外商独资企业有权享受《工业公司法》和《外资和技术转让法》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外资和技术转让法》为资金的汇出提供了多种优惠,同时还将版权、技术和管理费的所得税税率定为15%。获得这些优惠和鼓励程序如下:
1、所得税免除
对任何公司的投资分红均不征收所得税。同样,出口赢利也不征所得税。
2、所得税减免
对公司征收所得税不得超过其赢利的20%,但生产香烟、印度雪茄、雪茄、烟草、酒和啤酒的公司除外。如果一家公司在年内给尼泊尔公民提供600个或600个以上直接就业机会,则还享受额外的10%的所得税减免,时间期限为营业后的10年。有关的公司必须从劳工部拿到显示雇佣人数的证明。《工业公司法》为在偏远、落后和不发达地区建厂的公司分别提供30%,25%和20%的所得税减免,但香烟、印度雪茄、酒和啤酒工业除外。相关公司为享受此优惠,必须提交证明公司在上述区域营运的文件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时允许公司根据现有所得税法增加三分之一的折旧率。除生产香烟、印度雪茄、雪茄、烟草、酒、啤酒的公司和锯木厂、儿茶厂外,其产品生产使用原材料80%或以上为当地原材料,以及全部雇佣尼泊尔籍工人的公司可得到10%的所得税减免。
如果公司投资于同类或任何其它工业,或扩大25%以上的生产能力,或使其技术现代化,或开发辅助企业,公司可减免40%的新增固定资产所得税。此项免税可一次性免除也可在3年的时间内分期扣除。为此公司必须出示扩产、技术现代化和开发辅助企业的证明文件。
对于污染控制处理设备的投资,公司50%的纳税额可以减免。其投资金额须有公司注册审计员的证明。
允许公司将技能开发和培训发生的费用资本化。
公司投入营运后,考虑到技术、产品相关开发费用和效率改进费用,其毛利的10%可免除所得税。公司必须提交上述费用的详细情况,并经公司审计员证明。
评估应纳税收入时,用于产品打广告、促销、招待客人及其它类似费用可扣除,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毛利的5%。
3、关税优惠
生产企业进口的直接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根据规定,关税率为5%,可给予50%的关税折扣并减免所有销售税。
4、消费税减免
在偏远、落后和不发达地区设厂和营运的公司可在营运后的10年内分别享受35%、25%和15%的消费税减免。有关公司须出示在上述地区营运的证明才能享受此优惠。
如公司使用已征消费税或销售税的当地原材料、化学原料和包装材料等,所征税费可退给公司或根据公司拟缴纳费税和销售税金额情况进行调节。公司也可从生产厂家直接提取未付消费税和销售税的上述材料,但材料数量必须有证明并经过税务部门登记。
5、退税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原材料和辅助原材料等征收的任何税费,可据出口数量退还给有关公司。退税申请必须在出口后1年内递交。申请包括下列各项有关的原始文件:
(1)原材料进口报关表。
(2)纳税收据。
(3)原材料使用计算清单。
(4)销售发票。
(5)支付收据证明。
(6)与买方协议复印件
如果公司在尼泊尔境内销售其产品并获得可兑换外币,也享受退税优惠。如公司在出口后1年内未作退税申请,则不能享受此优惠。
6、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虽然尼泊尔没还没有建成出口加工区(EPZ),但90%或以上产品供出口的公司仍可享受EPZ的优惠政策。公司使用的或生产出口产品需要的机械、工具和原材料不交关税及其它费用。
7、保税仓库优惠政策
原材料进口后6个月内必须出口成品。为此,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可享受退税优惠。出口公司可享受免税仓库优惠。进口原材料可以打入银行台帐,而无须缴纳任何关税或销售税。成品出口时,原材料费用从银行台帐上扣除。但是公司必须提交银行保函,其金额足以冲销关税。为享受此优惠,公司必须向海关部门申请,并随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注册证明。
(2)公司组织大纲。
(3)公司组建注册证明。
(4)原材料进口信用证复印件。
(5)租赁合同(如公司楼房为租用)和土地注册证明(如公司拥有土地)。
(6)服装协会推荐信(如公司为服装企业)。
(7)银行保函
8、工作许可证
如果当地无法找到需要的熟练劳动力,公司可通过劳工部获取许可证,雇佣外籍员工。申请工作许可证时需附带如下资料:
(1)相关部门推荐信(如DOI、DCSI、DOT)。
(2)护照复印件。
(3)招聘有经验人员广告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复印件(如果该人员根据此协议招聘)。
(4)外国专家简历。
(5)签证介绍复印件。
此类人员工作许可证有效期最长5年,每年年审一次。工作许可证附属条件为:必须给外国专家配1名尼泊尔副手,并负责其培训工作。
9、外汇帐户设立便利
外国人或公司可在任何尼泊尔商业银行设立并使用外汇帐户。出口型工业公司也可设立外汇帐户。外商独资或合资合作也可设立外汇帐户,将外方股份以可退还货币存入银行。这仅适用于公司必需的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10、工程融资便利
尼泊尔有大量进行长期和短期借款融资协会和机构。债股通用标准比例为2:1,但是可根据情况与贷方机构协商。对于需要大量融资的大型工业公司,可从财团集团融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可延长长期和短期融资需要。从尼泊尔工业开发银行贷款需履行手续如下:
(1)工商供应部的许可证复印件。
(2)公司注册办公室注册证明复印件。
(3)公司组建注册证明复印件。
(4)公司组织大纲复印件。这些文件必须特别说明公司有权以固定资产作抵押从国内、国外金融机构举债。
(5)土地产权文件。
(6)土地付税收据。
(7)工程所在位置的地籍/土地清册测量图,标出道路和其它基础设施。
(8)公司和工业区达成的不少于15年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如果公司位于工业区内)。 (9)税收注册证明和税收清关证明(如使用现有建筑物)。
(10)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市场、财务、管理和经济方面的细节,以及现场平面图、厂房布置图、楼房图纸、设备目录和报价,财务分析10年计划,环保方面等。
(六)投资壁垒
1、尼泊尔于2003年9月加入WTO后,根据其承诺,下列产业和项目允许外资进入,但只能以合资的形式,外资股份最多可至80%:
(1)零售业
(2)银行业
(3)保险业
(4)旅行社
(5)牛拉车旅行
(6)水上皮划艇
(7)骑马旅行
(8)烟草、印度雪茄、酒(90%产品供出口的企业不包括在内)
(9)国内邮政服务
(10)原子能
(11)旅行寄宿
(12)家禽养殖业
(13)渔业
(14)养蜂业
(15)咨询服务,如管理、会计、工程设计、法律服务等。
2、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1)家庭手工业
(2)服务业 (如理发、美容、裁缝、驾驶培训等)
(3)军工企业
(4)炸药、放射性材料相关工业
(5)房地产 (建筑企业除外)
(6)影视(国家语言或其他公认的语言)
(7)证券、银行票据印刷和硬币制造
四、尼泊尔贸易和投资管理机构
(一)工商供应部(Ministry of Industry, Commerce &Supply)负责中型和大型工业的管理和《工业公司法》的实施。负责制订和实施《商标、专利设计法案》和《外资和技术转让法案》。促进外国投资,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双边及多边政府间贸易谈判及有关协定条约的签署。制订和实施标准计量。进行市场管理和价格监控。负责基本生活物资和建筑物资的进口等。
工商供应部作为决策部门分为12处,79人,其中24人为各处负责人,55人为助手。组织机构见下图:
工商供应部下设四局一个办公室,其中工业局(Department of Industries)和商业局(Department of Commerce)分别主管外商投资审批和进出口贸易,标准计量局(Department of Standards and Metrology)负责标准的指定和执行。
工商供应部下辖贸促中心,国际运输发展委员会,产业发展学会等半官方机构。
工商供应部管理国家运输公司,国家贸易公司,食品公司,水泥厂,比尔干齐糖厂,金属公司,药品公司等若干国营骨干企业。
(二)财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财政部下设五个局,其中与外贸及投资相关的部门主要是尼海关总署(Department of Customs)及国税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另外财政部也通过尼央行(Nepal Rastra Bank)进行金融宏观监控。
信息来源:驻尼泊尔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