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提财政部公布的《财政法》(2004年修订版)其中对进口商品国内消费税税则进行了调整。汽车零配件、设备物资、专供公共交通使用的25座及以上客车进口应缴纳的国内消费税由33%降低到8%,图像和声音录制和重放设备、家用电器进口应缴纳的国内消费税由33%降低降为8%,未加工的织物、大型工程机械国内消费税税率由20%降为8%,白铁管材、卫生用品、电气产品税率由33%降低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