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尼《商业日报》报道,尼日利亚海关总监Jacob Gyang Buba近日表示,任何货物到港后28天之内不办理清关,将要被政府罚没。为此,尼海关就这项新规定于4月5日发布了通告。但按照海关货物管理法(CEMA)规定,进口货物清关时限为到港后90天,否则将被罚没。Buba总监对此解释说,任何货物到港28天之后,将被视为逾期货物刊登在公告上。他强调,货物自公布之日起,超过30天法定有效期限后将被海关处理。他同时提醒说,“货物超过法定有效期限后,进口商不得再对货物提法律要求”。他要求海关官员严格执行此项规定,并给予广泛公开。
行业人士认为,海关总监指示缩短进口清关时限是单方面的、站不住脚的,90天清关时限是海关货物管理法规定。除非修改该项法律,否则海关总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据悉,尼海关总监做出上述决定原因,主要是针对一些进口商利用海关货物管理法所给予90天清关时限,故意拖延清关时间。并希望借此催促进口商及时办理货物清关提货。
(信息来源:商务部驻尼日利亚拉各斯经商室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