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贸工部近日宣布,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自2007年元月起,进口商凡从中国或通过第三国进口中国制造的产品,信用证中必须注明提供产品序列号和质量标准证书。
埃塞信息部公共关系司司长海路先生(Mr. Hailu Abebe)最近向媒体透露,关于对中国商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协议已于今年4月25日在北京签署。依据该协议中国已从10月1日开始实行装运前检验。
海路先生介绍说,埃塞质量标准局的数字显示,中国质量检验检疫局(CIQ)已为出口至埃塞价值一次性超过2000美元的产品提供了质量标准证书。埃塞俄比亚也将在2007年实施类似的检验。相关的政策已传达到埃塞海关总署、国家银行和质量标准局。
任何进口商违反该规定或有欺诈行为都将被依法惩处。
驻埃塞俄比亚使馆经商处
200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