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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加入区域贸易组织和优惠贸易安排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09/1/13 10:19:19  点击:

1.双边贸易协定
  津与以下非洲国家签订了“优惠贸易协定”(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南非、马拉维、博茨瓦纳、莫桑比克和纳米比亚。
津与以下非洲国家签订了“最惠国协定”(Most Favoured Nation Agreement):赞比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安哥拉、坦桑尼亚、斯威士兰、莱索托、尼日利亚和乌干达。
根据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简称GSP)的原则,津享受来自一些发达国家的最惠国(Most Favoured Nation, 简称MFN)待遇税率,这些国家是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加拿大,捷克,匈牙利,日本,新西兰,挪威,波兰,斯洛伐克,瑞士,美国和欧盟成员国。

2.多边贸易协定
  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津参与的一项较重要的多边贸易协定是洛美第四次会议协定(Lome IV Convention),该协定是非洲(Africa)、加勒比海(Caribbean)、太平洋(Pacific)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简称ACP国家)和欧盟国家达成的旨在平衡双方贸易,促进ACP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协议。参加洛美协定的ACP国家有70个。
通过洛美协定,欧盟国家向ACP国家提供一些商品的出口配额,在配额范围内欧盟国家以高于世界市场的价格从ACP国家进口配额商品。洛美协定下的配额商品有:牛肉、小牛肉、香蕉、羊肉、家禽、牛奶、奶酪、梨和糖。津目前可以利用的配额商品是牛肉(目前每年配额1.5万吨左右)和糖(目前每年配额7万吨左右)。
ACP国家的制成品根据洛美协定可以免税或以很低的税率出口欧盟国家,但这些商品必须满足协定所规定的原产国原则(Rules of Origin)。

3. 地区组织
  津还是东南部非洲共同市场(The Common Market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简称COMESA)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outhern Africa Development Community,简称SADC)的成员国。SADC成员国的多边贸易远景目标是到2008年,实现SADC成员国之间大多数商品的免税贸易。

                         驻津巴布韦使馆经商参处
                            200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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