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税务局出台新政策,并在报纸上发布,主要内容是:从2007年7月1日起,所有出口到乌的商品,在乌清关时必须提供由各出口国海关出具的正本报关单。请从事对乌出口企业注意。 (信息来源:商务部驻乌干达经商参处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