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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投资手册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09/1/13 10:53:31  点击:

奥地利投资手册

驻奥地利使馆经商参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
2003年六月


奥地利经济贸易概况

基本国情

一、地理位置、面积、人口
        奥地利位于欧洲大陆中心(北纬47.20、东经13.20),是东西欧内陆交通的枢纽,西欧第二大河多瑙河自西向东流经该国。 奥地利为内陆国家,总面积83,859平方公里,人口约816万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约97人。

二、首都、工商业中心、语言
-首都:维也纳(Wien),奥地利第一大城市,人口约160万。
-工商业中心:维也纳、萨尔兹堡(Salzburg)、格拉兹(Graz)、林茨(Linz)、克拉根福(Klagenfurt)、因斯布鲁克(Innsbruck)。
-主要宗教:天主教(78%)、基督教(5%)。
-语言:德语。

三、政治制度
        奥地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于1955年宣布成为「永久中立国」,于1995年1月1日起加入欧盟。作为联邦制国家的奥地利由9个联邦州组成。总统由公民直接选举,只能连任一次。实际上,总统对政治事务的影响力有限。国民议会和联邦议会——国会的两院——负责立法及建立中央政府体制。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领导,各州由各州州政府进行管理,州最高领导者为州长。奥地利上届大选于2002年11月24日举行,现政府是由自由党与人民党组成的联合政府,联邦总理为人民党的Wolfgang Schuessel。
经济状况

一、 经济概况
        奥地利自1995年1月起成为欧盟成员国,经济加速融入欧洲市场。目前来说,奥地利是经济上最富有(2001年奥地利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26,300欧元)和政治上最稳定的欧盟成员国之一。2002年奥地利国内生产总值为2160亿欧元,增长率为1%。
单位:欧元
国家 年人均购买力水平
卢森堡 52,600
美国 39,700
荷兰 31,000
奥地利 30,100
日本 29,100
德国 28,900
英国 27,400
法国 27,000
OECD 2002 统计数据

奥地利也是欧盟成员国中失业人数最低的国家之一。

国家 2002年失业率 %
卢森堡 2.4
荷兰 2.7
奥地利 4.3
丹麦 4.5
瑞典 4.9
英国 5.1
德国 8.2
法国 8.7
芬兰 9.1
希腊 10
西班牙 11.4
欧盟15国平均 7.6
资料来源:奥联邦商会2003统计数据

二、 主要工业及工业区
        在所有工业生产行业中,电器电子工业是奥地利生产总值最大的工业部门,2000年的销售额为120.2亿欧元,出口份额超过96%。 化学工业是奥地利第二大工业部门,目前大约有450家企业,2000年的总产值超过102亿欧元,其中70%的产品用于出口。机械和钢铁制造2000年在奥工业领域排名第三,总产值为100.8亿欧元,销售额达104亿欧元,出口份额超过70%。

产品类别 全部出口总额 比重 对欧盟出口 比重 对第三国出口 比重
总计 325.98 100.0 195.81 100.0 130.17 100.0
动力机械 40.09 12.3 26.74 13.7 13.34 10.2
机床 40.41 12.4 19.62 10.0 20.78 16.0
金属加工类机械 7.12 2.2 3.99 2.0 3.12 2.4
机械部件 42.73 13.1 24.76 12.6 17.97 13.8
办公及数据处理设备 12.96 4.0 7.79 4.0 5.17 4.0
新闻器材及设备 23.72 7.3 12.89 6.6 10.83 8.3
电子设备 65.82 20.2 37.78 19.3 28.04 21.5
交通工具 77.05 23.6 56.06 28.6 20.99 16.1
其他运输设备 16.08 4.9 6.17 3.2 9.91 7.6
单位:亿欧元 资料来源:奥地利联邦统计局

主要工业州 该州主要工业、产业
上奥地利州 钢铁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制造业
萨尔斯堡州 电气、造纸业、批发贸易、运输服务和旅游业
福拉尔贝格州 纺织和服装业
克恩顿州 木材工业和造纸业、旅游业
施蒂利亚州 钢铁工业和加工业
蒂罗尔州 旅游业和玻璃工业
资料来源:奥地利联邦商会

旅游业在奥地利国民经济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02 年共有8579万人次的外国游客到奥地利观光,为奥地利带来巨大的旅游收入。

排名 国家 2000年国际旅游收入
1 美国 852 亿美元
2 西班牙 324 亿美元
3 法国 315 亿美元
4 意大利 284 亿美元
7 中国 141 亿美元
8 奥地利 125 亿美元
资料来源: 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数据

三、 对外贸易
        做为内需市场不大的工业国家,出口贸易在奥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动力。欧洲邻国为其主要的贸易对象,约三分之二的奥地利对外贸易是与欧盟国家进行的,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是德国,其次为意大利和瑞士。2002年,奥出口贸易额达774亿欧元,同比增长4.2%。

2002年奥地利外贸统计
单位: 千欧元
2002年1月—12月
年度 进口 出口 进出口差额 同比增长率(%) 所占份额(%)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出口总额
02 76,868,497 77,400,405 +531,908 -2.3 4.2 100 100
01 78,691,572 74,251,469 -4,440,103 100 100
与欧盟成员国家间贸易额
02 50,678,293 46,517,137 -4,161,156 -1.5 3.0 65.9 60.1
01 51,450,280 45,145,604 -6,304,676
与第三国贸易额
02 26,190,204 30,883,268 +4,693,064 -3.9 6.1 34.1 39.9
01 27,241,292 29,105,865 +1,864,573
对华贸易额
02 1,400,017.9 1,163,382.3 -236,635.6 +2.98 +37.76 1.82 1.50
01 1,359,502.4 844,510.3 -514,992.1 1.73 1.14
数据来源:奥地利联邦统计局

同时奥地利还通过提供出口信贷和保险等措施和手段极大地促进了该国企业的出口。

国家 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出口信贷和保险(最高10分)
芬兰 8.52
奥地利 8.42
丹麦 8.26
荷兰 8.03
德国 7.78
美国 7.49
法国 7.14
日本 7.05
英国 6.74

四、 商务需知与市场信息
        奥地利在欧盟15 国之中生活水准最高,开放的市场经济政策和最少的进口限制为奥地利国内800多万消费者提供了各类丰富的商品。在奥地利市场销售的商品无论是在品质、包装上,还是在价格和外观上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检验。按时交货,品质保证以及完美的售后服务是国外商家立足奥地利市场的先决条件。目前来说,奥地利的纺织品、服装、化妆品和化工清洁产品市场已基本饱和。
        奥地利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其“社会伙伴关系”,由此营造了良好的劳资关系,每年的罢工时间和次数一直处于非常低的水平。

国家 1990-2000年10年中每1000雇员 由于罢工所损失的工作天数
日本 2.9
奥地利 3.7
德国 10.9
荷兰 20.1
英国 28.3
美国 51.2
意大利 149
资料来源:奥商务署统计
官方语言和商用语言:奥地利官方语言为德语,英语为主要的商用语言,大部份奥地利人能说英语。
货币:欧元。自2002年1月1日起,奥地利把欧元作为新的支付手段。欧元和奥地利先令的兑换率为1 欧元= 13.7603 先令。

五、 外贸制度与进口规定
        欧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但是第三国在同欧盟贸易时则要受到进口配额、反倾销关税和欧盟禁运原则等限制。另外对于某些产品,如纺织品、钢铁(东欧),农产品,军用物资和所谓的“双重用途”物品仍存有某些特殊规定。
有关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的详情,可咨询以下部门:
联邦经济和劳动部
Bundesministerium für Wirtschaft und Arbeit
Stubenring 1 ,A-1010 Vienna
电话:+43-1-711 00-0 传真:+43-1-713 7995
mailto:webmaster@bmwa.gv.athttp://www.bmwa.gv.at/

奥地利外资政策

一、投资法令
        奥地利没有相关专门为鼓励外商投资的法令,所有成立公司、营业许可的申请与核发、生产或交易行为、雇用员工、缴税等相关环节,外资公司与奥本国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但是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很低的风险使奥地利成为了世界上理想的投资国之一。

排名 国家 最佳投资环境/无风险 指数
1 卢森堡 99.27
2 瑞士 97.41
3 美国 95.92
6 荷兰 94.02
7 德国 92.97
8 英国 92.71
9 奥地利 92.65
10 瑞典 92.63
11 芬兰 91.87
13 法国 91.83
14 比利时 91.43
16 日本 90.58
19 意大利 88.57
注:最佳投资环境指数 100最高,无风险比例 最高100%
资料来源: 欧洲货币 2002年第3期

二、投资主管机关
奥地利商务署(Austrian Business Agency)为专门协助外国企业赴奥投资之机构,该署地址如下:
Austrian Business Agency
Opernring 3, A-1010 Vienna
Tel: +43-1-588580(总机)Fax: +43-1-5868659
网址:http://www.aba.gv.at/

三、奖励投资措施
        为吸引外商来奥地利投资,奥国设有一个专门机构---奥地利商务署(Austrian Business Agency,简称ABA)为外商提供各项咨询服务与行政支持。除此之外,外资企业或国内企业在享受欧盟或奥地利国内各项有关企业奖助的措施(如奖励研发、鼓励青年创业等)上并没有差别,奥地利也没有专门制定有关针对外商的特殊奖励措施。例如不少欧盟国家为吸引外资,特别为外资企业提供各项赋税减免、资金补助、员工津贴、或对办公室、厂房给予租金补助奖励等做法,但在奥地利却一视同仁。如果外资企业是一个较大规模的跨国集团公司,该公司在奥投资项目可以为当地创造众多就业机会、并有效提升当地经济利益,州地方政府一般均会根据其权限许可,配合给予部分奖励(例如:公共设施之特别开发、长期低利贷款、研发支出免税、或延长工时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行政支持等)。这些做法只能当作个案处理,并无一定的标准,通常须依靠投资方自行与州政府谈判争取,而且最好在投资行为发生前把一切谈妥,并取得书面承诺。
        与此同时,奥地利极其安全的社会治安状况保证了来奥地利的投资者无论是其人身安全还是财产安全都将受到了严格的保护,由此也吸引了大量的国际投资。
排名 国家 受保护指数(10最高)
1 奥地利 9.65
2 芬兰 9.18
3 新加坡 9.17
11 美国 8.19
12 德国 8.16
17 日本 7.40
19 荷兰 6.92
31 英国 5.78
37 意大利 4.93
39 法国 4.54
资料来源:2002年世界竞争力年报

四、投资限制
奥地利与其它欧盟国家对于外资原则上并无法定投资限制,但一般应注意以下事项:
-环保方面:须避免污染环境
-产品安全性方面:不得从事武器制造
-公共卫生方面:须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法规

奥地利商务法律信息
        奥地利的法律制度属大陆法体系,基本以德国和罗马法律为基础,奥地利没有根据判例而立的法律。新立法来源于议会议员通过的法令,但法官在裁决和解释时是相对自由的。Allgemeines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公民法之一。

l 代理人法
        代理人的基本权益,包括解约通知及酬劳减少都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当一种商务关系结束后,原则上,商务代理人可以自由从事竞争活动,也可以担任竞争对手的代理。这一权利是不可更改的。通常,代理合同为一至五年。解约必须受解约通知的期限约束,但在特殊情况下(失信、欺骗、毁约等)也可不受期限约束。

l 专利、商标与版权法
        根据1973年10月5日的欧洲(巴黎)专利协议,办理一次专利申请即可获得一项对所有签约国均有效的欧洲专利权。签约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英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斯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瑞士。一旦此种专利权赋予专利所有人,其在任何一个签约国中均享有与其国内专利同等的权利。
此专利权有效期20 年。专利申请可接洽:
European Patent Office
Rennweg 12
A-1030 Vienna,Austria
电话:+43-1 521 26-0
传真:+43-1 521 26 3591
mailto:infowien@epo.org
http://www.european-patent-office.org/
或洽
Österreichisches Patentamt
Kohlmarkt8-10,A-1010 Vienna
电话:+43-1-534 240
传真:+43-1-534 24-78
mailto:service.trf@patent.bmwa.gv.at
        设计专利主要用于较小的技术革新,它们提供的保护较少,但容易取得,申请费用较便宜。设计专利保证三年的专利使用权,亦可延长至八年。设计专利须到欧洲专利局申请办理。 奥地利是马德里商标协议的成员,任何国际商标注册, 在奥地利同样获得商标保护。
 
l 票据与支票法
        依据1930 年日内瓦票据法协议为其立法基础,于1955 年制定票据法,大部分欧洲国家的票据法皆以该协议为基准。

l 保留财产所有权
        “保留财产所有权”使用普遍,是为保障卖方,在货款全部付清之前,货物仍为卖方所有。“保留财产所有权”也可以非正式——即口头约定,但仍然郑重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l 外汇
        奥地利的外汇法十分宽松。不论是对外贸易、投资,还是其它交易的支付均无限制。包括资本的出口、股息、收益及其它收入也无限制。外国公司同享此宽松的外汇法,不受限制地进入奥地利的资本市场。

l 建筑和安装工作管理
        欧盟国家的公民于奥地利从事建筑工作将不受任何限制。非欧盟国家的公民,第三国的国民,须申请派遣许可从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作。所有建筑工程或相关的工程工作,均禁止由非欧盟国家的公民担任。

l 破产法
        破产申请可由企业自己或债权人提出。一旦企业无支付能力,企业的管理阶层应立即联系破产委员会。对于企业来说,仍有60 天的时间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办法。但在此期间内,企业处于被接管状态。所有债权人必须向法庭申报其债权。若有至少20%的债权人申请求偿,且债权人也同意清算分配债务,则可强制解决该债务。当清算分配工作完成,则企业将视为无债务,可重新进行营运。若未能达到20%的清算分配门槛,或债权人拒绝接受解决办法,破产处理将着手进行,企业将被清算。
 
l 诉讼法
        争议须要以书面和口头形式提交法庭。如果争议金额超过50,000 奥地利先令(约3,125 美元),争议双方便要委请律师。奥地利的法庭判决结果,同样可以执行于与奥地利签署加强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内,反之亦相同。

l 仲裁管辖权
        奥地利为认可及执行仲裁协议(纽约协议)的签署国,该协议有超过100 个国家认可。协定中规定,缔约国有义务承认和执行其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的裁决。奥地利联邦工商总会所属国际仲裁中心或其它的机构的仲裁法庭, 皆有资格解决争议,特别的鉴定也是被允许的。
        在此推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的仲裁条例协议。该协议在其仲裁条款模板里,规定了所谓的“指定当局”,当仲裁员遭到一方拒绝的情况下,进行指派继任之仲裁员。奥地利联邦工商总会国际仲裁中心委员会将担任“指定当局”一职。

奥地利联邦工商总会国际仲裁中心推荐的仲裁条款如下:
        “所有因该合约引起,或涉及违反、解除或撤消该合约的争议,依照维也纳奥地利联邦工商总会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条例和调解条例(维也纳准则),由一个或多个根据这些准则指派的仲裁员做出裁决。
附加的规定包括:
a. 仲裁员的人数应为…..(1 或3)
b. 独立法…..可适用(若需要,可遵循联合国协议于1980 年订定之国际货物销售法)
c. 仲裁时使用的语言为…..
        出于那些能让人借助重新起诉而对一项法院判决提出异议的理由,以企业主身份签订仲裁协议的一方可以放弃在奥地利的裁决异议权。如果希望这样做的话,推荐以下附加条款:
        “按照民事诉讼法(ZPO)第589 号第2 条放弃使用奥地利民事诉讼法第595 号第1 条第7 行”
        奥地利联邦工商总会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条例和调解条例以及建议的仲裁条款,有英文版、法文版、意大利文版和俄文版,可在奥地利联邦工商总会国际仲裁中心秘书处取得.
电话:+43-1-50105-4398 或传真:+43-1-50105-216。

总体来说,奥地利良好的银行法令和其他相关法律为该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国家 该国法令对经济发展没有阻碍指数 最高10分
美国 8.56
奥地利 8.46
荷兰 8.22
英国 7.63
德国 7.40
匈牙利 7.33
法国 6.85
意大利 5.34
日本 4.09
资料来源:2002年世界竞争力年报
在奥申请成立公司

奥地利公司的主要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GmbH)
至少要由2 名合伙人/董事设立。公司原始资本额至少要达4.2万美元(50万先令),一半资金必需为现金,公司的责任限定在这些股金上。公司合伙人/董事不必一定是奥地利公民。公司合伙人/董事可以向经营管理者发布有约束力的指令。

二、股份公司(AG)
名义上最低资本额为8.5万美元(100万先令),实际上金额要更多。与有限公司不同处,企业股份可以转让且不须要公证文书。一家股份公司必须设有董监事会。

三、无限责任公司(OHG)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公司组成,所有成员皆负有全责。其股份持有人代表该无限公司。

四、两合公司(GmbH & Co. KG)
由至少一名无限责任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及一名或若干名负有限责任的股东(只对其投资负责)组成。无限责任合伙人行使经营管理者之责。企业中的外资比例则没有限制。

在奥地利申设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一、条件
外国人可在奥地利设立或经营公司,但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 在国家法中被允许的,
2. 经证实,该外国人的国家支持对奥地利的相互待遇,如奥地利人于该国设立或经营公司,其具有与该国人相同的待遇(附注-此款不适用的欧盟会员国)虽然奥地利人在国内设立经营事业需要提供资格证明,但对于外国人并无此要求。至于特别的贸易或产业经验,通常需要提出资格证明。有关在奥地利设立或经营公司的详细信息, 可咨询各地方商会。依法令要求,外国公司须设立分公司,并以当地登记的公司名义开立帐户。而且大多数的事业均要求拥有营业执照。

二、程序
1. 公司章程: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拟订公司章程,并邀集全体股东至公证事务所或由法定公证人在场见证签约。公司章程须包括公司名称、所在地、资本额、股东出资额、公司特定之权利义务关系等。由于每家公司经营状况不尽相同,公司章程之拟订最好委托律师或公证人(收费较低廉)就各自需求代为草拟。
        公司股东如无法亲自前来签订公司章程,可授权代表或委托律师代签。

2. 资本额:
        有限公司资本额最低35,000欧元,其中最少一半(即17,500欧元)须为现金。公司登记时须证明公司有权运用此笔现金。一般均将上述现金资本额以公司名义存入银行,取得存款证明作为办理公司登记之用。

3. 公司登记:
        奥地利负责公司登记机构在维也纳为维也纳商事法院,在其它市镇则由各地方法院办理。
公司登记时须准备下列文件:
经公证的公司章程;
股东名?;
经理人名录;
经公证的经理人聘任证明(若公司章程?未明文规定);
经公证过的经理人签名样式;
存款证明;
各项申办公司登记?用及缴?证明。
        公司登记费用为登记资本额之0.55%,此外还有出版费、编入公司名录费、公证费、公司成立税(资本额之1%),以及其它杂费等。在奥地利设立公司的平均费用约4000 到10000 欧元(包含:公司资本税、注册登记费、律师费用等),依不同公司类型其收费不同。企业获利之34%须报交所得税,股息或红利收入课征25%的税,没有财产税。由于奥国税务、税目所涉问题繁杂,一般均请专业会计师提供咨询及办理有关薪资、报税、以及年度结算等事宜。
        上述文件经法院审核后,将正式登入奥地利「公司名录」,并在官方报纸,如“维也纳日报”上公布,至此公司登记手续即告完成,所需时间一般约一至三个月不等。

4.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必须领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管理单位为各州政府,随公司营业项目的不同,发给营业执照的要求条件也各不相同。营业执照申请费约350欧元。
        公司所有人如不具备申请营业执照之条件(如:非奥国籍、无经营该业之能力证明等),则公司尚须聘任一位「营业执照经理人」(依目前行情,公司每月约需支付该等「持牌人」约250至500欧元不等的酬劳)。

5. 税收:
        与公司有关之主要税捐包括:公司税、营利事业所得税、商业税、营业税、以及其它特殊税收,例如:雇主须负担员工之「地铁交通税」,按工作周数计,目前每周每人须缴0.72欧元,五十五岁以上员工免缴。此外,奥地利的工商会组织是强制会员制,故所有于奥地利登记之公司均属其会员,企业并须依照营业额或给付员工薪资之固定比例缴交会费。

6. 劳工相关规定
l 劳工法规
        奥国劳工法令比较齐全,从雇用签约开始至休假、产假、教育假、升迁规定,到契约关系终止,均受到法律的严密监督,此外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也很周全。虽然各行业因工作性质不同,劳动条件与工资水平无法一概而论,但都必须依照目前奥国劳工法有关「雇员工资标准」的规定。有关雇主与员工之间重要的权利义务情况可参考下表:

类 别 劳工法令规定
试用期 最长一个月
每周法定工时 38.5小时
休假(带薪) -服务满30天至半年,每月应有2.5个工作日-服务满半年至25年,每年应有5周工作日-服务超过25年者,每年应有6周工作日
病假(带薪) -服务满5年以下,每年有6周-服务满5年以上至15年,每年有8周-服务满15年至25年,每年有10周-服务满25年以上,每年有12周注:以上只是指支付工资的部分,此外如病假日数不足,尚可请四周额外病假,只是支付应工资的一半。
事假(带薪) 每年有一周
婚假(带薪) 三日
产假(带薪) 产前八周,产后八周
丧假(带薪) 一周
搬家假(带薪) 一天
育儿假(带薪) 产后至两年内可有30天育儿假
退休年龄 男性65岁、女性60岁
终止契约 解约期除了在劳资契约中规定外,一般:-服务未满2年,于6周前预告-服务满2年未满5年,于2个月前通知-服务满5年未满15年,于3个月前通知-服务满15年未满25年,于4个月前通知-服务满25年,于5个月前通知注:雇主如通知雇员解约,一般须于每年之三、六、九、十二月最后一日以书面通知。雇员如果主动辞职须于每月最后一日通知,并须于一个月前提出。

l 工资水准
类  别 薪 资 水 准 备注
法定最低工资 每月570欧元 所列薪水数目仅供参考
经理级 月薪2,200至2,600欧元
秘书人员 月薪1,200至1,400欧元
技术人员 月薪1,800至2,100欧元
注:上述仅系「毛薪」,此外,奥地利一般发十四个月的工资,一个月为「休假奖金」,每年六月发;一个月为「圣诞节奖金」,于每年十一月发。

l 员工社会保险
        共包含医疗保险、老年退休保险、意外险、以及失业保险等项,保费及费率计算方式繁琐,惟一般而言,雇主需支付之比例约占雇员薪资之21.65%,雇员须负担薪资之17.65%。

l 外国人之工作证及居留签证
        外籍员工受雇于奥地利公司工作时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负责核发工作许可的单位为劳工局,一般而言,奥地利劳工局对于管理及专业人员的核定标准较宽,通常以上述人员身分申请工作许可比较容易获准。但是近年来奥地利政府移民政策紧缩,对于外来人口的管制逐渐严格,对于新工作证的核发除了有配额限制外,资格审查亦日趋严格,因此以目前状况,外国人要取得工作证机会不大。
        工作许可一年有效,到期须办理延期,一般而言,工作证经核发后,办理延期时较易通过。

7. 公共设施及费率
        奥地利一般水、电、天然气、通讯、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便利齐全,只是水、电、煤气的费率属地方政府负责,由各州、或各乡镇主管机关自行订定。以下各项费率系以维也纳地区例举,其余各城市价格不尽相同。
水:
清洁用水:约1.3欧元/立方米
废水:约1.4欧元/立方米

电:
各州不同;家用约0.10欧元/千瓦小时(kWh),商用电约0.07欧元/kWh。
        奥地利为实施欧盟电力市场自由化的规定,自1999年2月起工业用户每年用电超过四千万kWh者可自行向跨区域电厂申请供电(甚至可向其它欧盟邻国电厂「进口」电力使用),因此大用户对于电费自主的弹性增大,更可有效控制经营成本。至于一般家庭用户,自2001年10月1日起已全面开放跨区自由选择供电公司。依照奥地利电力监督协会估计,目前仍以维也纳市区电力最便宜,家庭用电约0.05欧元/千瓦小时(kWh)。
        另,自2000年2月起凡用电量达二千万kWh以上,以及预计2003年2月起用电量逾九百万kWh者,亦适用以上欧盟电力市场自由化的自选供电厂规定。此外,预定2006年起家用电力也将完全开放竞争。

天然气:
0. 3至0.4欧元/立方米。

电信:
        奥国电信市场自由化起步虽晚,但目前开放程度已与其它欧盟国家相差不大。奥国自1997年起首先开放行动电话市场,自1999年起「固定电话」也允许民营公司加入竞争,用户可依照需要自选电话公司所提供之各项服务,目前固定电话共有廿三家经营商,移动电话网则有四家公司竞争。通话费率方面由于市场开放,故价格时有调整。可随时上网查阅Telekom Austria(即原奥国电信局,简称TA)的最新定价。

交通:
        奥地利位属中欧陆路运输要道,与各邻国的运输多以陆运为主。公路四通八达,连接西、东欧洲各重要道路,奥国铁路网亦相当密集,总长约达四万余公里,此外多瑙河航运以及航空运输网络也很发达。

行驶于奥地利国境内高速公路的所有车辆(含外国车)均须购买识别标志,一年有效之识别标志售价如下:
类别标志 售价
机车 29欧元
小客车 72.60欧元
3.5至7吨货车 581.30欧元
7至12吨货车 726.70欧元
12吨以上货车 无(注)

注:依照欧盟会员国互惠协议,对12吨以上的大货车「互不征收」道路通行费。奥地利正在研究以境内“区段维修费”的方式来征收,由于国内及欧盟邻国运输业界强烈反对,目前尚未执行,预计可能于2003年以后方有可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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