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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开办公司的程序及建议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09/1/13 10:56:04  点击:

  一、注册法人实体

  来到哈萨克斯坦的外国公民大多是先注册一个法人,接着开始办理各类文件。这样做原则上与法律并不矛盾,但是,最简单的方法不是注册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或代表处,而是注册一个独立的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

  在哈萨克斯坦注册法人实体并不难,有许多专门提供注册服务的公司。完成注册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你支付费用的多少,从三天到一个半月不等。根据哈有关法律,你如果要担任所注册的法人的经理,就必须提供高等教育证书,否则你无权领导法人实体。

  接下来要办理的就是劳务许可了。

  二、如何办理劳务许可

  哈有关法律规定,每一位进入哈萨克斯坦工作的外国公民都必须获得当地劳务许可,“进入哈萨克斯坦从事劳务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者如未获得全权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且两国间未签订其它解决程序协议,可将其驱逐。”那么,如何办理劳务许可呢?

  哈萨克斯坦政府第836号决议确定的颁发劳务许可的条件如下:

  在有空缺工作岗位且依靠国内劳动力市场无法满足劳动力需求的情况下,各州、阿斯塔纳市和阿拉木图市地方执行机关可在中央执行机关确定的数量限额内颁发许可证。

  在吸收外国劳动力时,下列情况不需要首先在国内劳动力市场寻找劳动力:

  1、外国银行、保险公司分部的领导。
  2、根据《劳务移民和移民劳动者社会保护合作协议》从事季节性农业劳动者。

  劳务许可分四类:一类为公司领导;二类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的专家;三类为熟练技术工;四类为从事季节性农业劳动者。其中优先发放的是一、二类劳务。在提供高等教育证书和五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书面证明材料情况下,90%的一、二类申请都可以获批。而三、四类的劳务许可申请完全有可能被拒绝。

  注意:下列特别条款中的任何一条都可能对能否获得劳务许可产生影响:
  1、对哈萨克斯坦工人的培养、培训及其专业技能的提高。
  2、以取代外国劳动力为目的的对哈萨克斯坦工人进行的培养、培训和专业技能的提高。
  3、保留现有工作岗位。
  4、为哈公民创造新的工作岗位。

  雇主申请劳务许可时应向全权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哈文或俄文劳务许可申请书,按职业和专业分别注明外国劳动力的数量和类别。
  2、每一职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应符合《干部、专家、员工职位专业技能手册》、符合统一的《专业技能工作手册和工人职业手册》的要求。)
  3、必要的外语知识和国际标准知识证明及国外工作经验证明。
  4、从递交申请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全权机关地区数据库中职位空缺的证明。
  5、在递交申请前一至三个月内用哈语和俄语在国家和地方期刊上发布招聘广告,并注明职位的专业技能要求。
  6、通过中央执行机关网站在国家劳动力市场数据库中的查询结果。
  7、以前获得的劳务许可(如果有的话)中特别条款的执行情况。
  8、雇主拒绝招收哈公民的理由。
  9、所需外国劳动力数量的依据。

  全权机关将在雇主递交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审查文件,做出发放或不发放许可的决定并通知雇主,同时在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项决定通报中央执行机关。

  雇主必须自发放许可证书面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全权机关领取许可证。许可证自全权机关确认吸收外国劳动力名单起生效。

  全权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只在相应的州、阿斯塔纳市、阿拉木图市有效,不能转让给其它雇主。如果劳务人员不仅在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工作,还将在几个州工作,那么全权机关根据雇主所在地情况经与中央执行机关协商可以发放同时在两个和两个以上州从事劳务活动的许可。

  下列情况不予发放劳务许可:
  1、本规则规定应提交的文件不全或不准确。
  2、没有完成前次许可证的特别条款。
  3、超出劳务名额分配限额。

  如果对全权机关的决定有异议,雇主可向中央执行机关提出。后者将研究前者的请求及相关资料并将结果通知全权机关和雇主。然而,在哈萨克斯坦远非所有写在纸上的规定都能在现实生活中执行,因此,在未进行法律咨询之前最好不要与国家机关的官员理论。

  自获得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编制吸收外国劳动力名单并提交全权机关。名单一式5份,注明下列内容:
  1、姓名。
  2、出生年、月、日。
  3、国籍、常住国、来自国家。
  4、专业及文化程度。
  5、职业和职称名称。(与《哈萨克斯坦统一专业技能工作手册》、《工人职业手册》、《干部、专家、其它工人职称手册》和《哈萨克斯坦国家分类册》中01-99“就业分类”相符。)

  名单须附下列文件:
  1、经公正的文凭翻译件。
  2、免疫力缺乏疾病医学化验单。
  3、雇主出具的工人劳务活动确认文件。
  4、劳动合同副本。
  5、劳务许可期满后外国劳动力出境保证。(此处是指不少于劳务人员所需单程旅费的银行存款证明)

  如果名单上没有确认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则许可证无任何法律效力。

  注意:每月28日前必须向全权机关申报名单。如果超过3个月不申报,许可证将自动作废。

  雇主只有在获得劳务许可和经全权机关确认的清单后才可为外国劳动力办理签证。雇主须保证外国劳动力在许可证期满后离开哈国境。

  《哈萨克斯坦行政处罚条例》规定:
  1、非法接收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者的雇主及为非法移民办理公正和其它法律手续的负责人将受到罚款处理。
  2、外国人和无国籍者在哈违反吸收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规定将受到罚款和驱逐出境的处理。

  建议:为获得合法的劳务许可,最好的办法是找专门办理该项业务的公司。在求助此类中间公司之前,一定要了解公司是否稳定、有无从事该项业务的许可证以及开展该项业务时间的长短等。获得许可证的速度与支付的中间服务费多少有关,不能为省钱去找新手,那样可能长时间拿不到许可证。

  三、如何办理工作签证

  外国公民在获得劳务许可后还需办理工作签证(ЖЕВ)。如果违反有关法规,同样可能被驱逐。

  拿到劳务许可证后,需要带下列证件到签证登记处(ОВИР)办理工作签证:
  1、劳务许可证。
  2、经公正的盖有公章和负责任签字的劳务人员名单。
  3、护照。

  获得工作签证后,还可以为同赴哈的劳务人员家庭非工作成员办理签证。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与劳务许可有效期相同。

  办完劳务许可和工作签证的整套手续至少需要两个月时间。

  此外,如果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属于许可证管理行业,还必须办理行业从业许可证。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有49大类行业属于许可证管理范畴。未拿到行业许可就开始工作同样有被驱逐出境的可能。目前,在哈外国公民从事劳务活动的行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而且几乎都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

  建筑、餐饮、博彩、商业娱乐中心、互联网技术、通讯、电能和热能的生产供应、医疗、医药、石油产品生产、旅游。

  建议:如果不熟悉哈萨克斯坦的法律,不要尝试自己去办理许可证。但是,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可以在办理劳务许可的同时办理行业从业许可。

  四、海关问题

  如果到哈萨克斯坦从事合资、合作业务,那么一定会向哈出口材料或成品,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哈海关打交道。在向哈出口货物之前,要先到海关代理公司了解情况。首先应核实代理公司的从业许可证及证书年检情况,然后再了解如何以最佳方式办理货物报关手续。这一过程可能会遇到不少难题。

  比如要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就必须在哈卫生部药学委员会注册所有进口商品。办理注册手续通常需要四个月到一年。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中间人的能力。当然也可以稍快一些,费用相应地也要高一些。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完成注册只须2-7天,只要向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欧洲标准的品质证书即可。而在哈萨克斯坦要完成注册必须提供至少33份文件和证书。此外,监管机构还要对所有进口商品进行严格检验。只有完成所有这些程序之后,才能拿到进口许可。然而,如果你对这一程序很熟悉,又通过医药注册中间公司办理,则这一过程不会给你带来太大的困难。

  注意:如果你想绕开法律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口,那么你的货物有可能被认为是走私货而被没收充公。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走私是刑事犯罪,将受到惩罚。

  五、税收问题

  按照哈萨克斯坦法律,公司从完成注册那一刻起就被列入了地方税务委员会统计册。不管公司是否已开始营业,都必须进行税务申报,否则有可能被罚款。因此,注册后应马上聘用会计。

  建议:大多数外国人聘用员工(如会计)时要求懂外语,其实这是错误的。在哈萨克斯坦既有经验又懂外语的会计屈指可数,且都已各侍其主。因此,如果你不想在税务方面出现问题,最好聘用成熟的有责任心的员工,再单独聘翻译。公司的会计应懂得在遵守税法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支出。比如,哈税法规定,医疗服务行业免征增值税。

  注意:根据哈有关法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税务委员会。

  六、投资优惠政策

  哈萨克斯坦《投资法》确定了鼓励投资的行业项目清单。在与哈投资基金签订了投资合同后,即可获得下列投资优惠:
  1、投资税收优惠。
  2、免除关税优惠。
  3、国家实物赠与。

  与中国不同的是,哈萨克斯坦只有《投资法》,没有《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哈政府根据投资行业、投资规模的不同给予国内外投资人同等的税收及减免税年限等方面的优惠。

 
  信息来源: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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