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日,坦政府对有关税收和关税税率的法规进行了修订,以适应当前环境和对外贸易的需要。税改主要涉及以下几项,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行:
1、进口关税(TARIFF):汽车零配件从15%下调为10%,拖车从0上调为10%,带发动机的汽车底盘从15%下调为0,轮胎从15%下调为10%,对讲机从25%下调为0,蚊香从10%上调为15%,蚊帐从0上调为10%,漂白棉布从10%上调为15%,塑料牙膏从25%下调为15%,石油润滑膏从0上调为15%,酶从15%下调为10%,硬脂酸甘油脂从10%上调为15%,三油酸甘油脂从10%上调为25%,油漆颜料从25%下调为15%,部分印刷材料从0上调为10%。此外,取消打井机械设备进口关税。取消制造肥皂用食用油的临时关税(SUSPENDED TAX)。
2、所得税(INCOME TAX):销售鱼类产品的预扣赋税从2%下调为1%。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先令内,推定所得税率为2万先令;年销售收入在3,000,001先令—700万先令时,推定所得税率为5万先令;年销售收入在7,000,001先令-1400万时,推定所得税率为16.5万先令;年销售收入在14,000,001先令-2000万先令时, 推定所得税率为38.5万先令。
3、公司税 (CORPORATE TAX):30%。
4、增值税(VAT):20%。矿业分包商可免除增值税。
5、消费税(EXCISE TARIFF):烟酒饮料的消费税均比上年度有所增加。香烟每1000支的消费税从15,435先令提高到16,206.75先令。烟酒饮料如使用当地原料生产,使用量越大,消费税越低。进口或当地生产的塑料袋的消费税为15%,液化气消费税从每公斤228先令减至114先令,手机通话消费税从5%提高到7%。
6、印花税及地方政府一些税费仅有小幅度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