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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坦桑尼亚机电出口须知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09/1/13 11:02:27  点击:

  坦桑尼亚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1984年开始允许私有商以自备外汇进口商品。所有进出口商品均由海关实行监管,凭进出口许可证验收,进口税根据商品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分为免税、10%、20%和30%四大类。基本必需品如成药、原材料、农用拖拉机、锄头、化肥等免税进口。坦桑尼亚鼓励私商出口非传统商品(咖啡、棉花、腰果等传统商品仍由国营公司垄断),出口商品可提取35%的外汇留成。

  坦桑尼亚进口商品构成以日用品为主,技术含量高的商品,比例很少。主要进口商品有:机械设备、工业原料、原油及其制品、运输设备、建材和粮食等。其进口主要来自英国、德国、印度、日本和意大利等国家。

  1996年我国对坦桑尼亚出口中,轻纺等传统商品占主导地位,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例增加,我国内公司对坦桑尼亚贸易活动活跃。我对坦主要出口商品有:鞋、建材、纺织品、轻工业品(陶瓷、搪瓷、缝纫机、电池、自行车、箱包、灯具、文具等)、卡车及其底盘、摩托车、轮胎、医药、工农具及家电等;从坦进口棉花、铜、木材等。目前,中航技总公司、河北机械进出口公司等四家国营公司在坦桑尼亚设有贸易代表处和贸易公司,私人贸易企业也有二十多家。

  乌干达、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组成了东非共同体,虽然由于三国间经济差距较大,很难在短期内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但从长远看,如果占据了坦桑尼亚市场,今后借坦桑尼亚的地理位置可以进一步向周边国家辐射。坦桑尼亚市场有限,不宜设大型保税仓库,设中、小型的保税仓库应适合坦桑尼亚的国情。

  对坦国贸易中普遍接受的付款方式是在信誉好的第三国银行所开具的信用证(多边远期信用证)和付款交单方式。

  坦国属于自由贸易国,对进出口没有任何特殊规定。
  商检机构:SGS机构。

  我国对坦国主要出口商品的关税情况如下:

进口税 销售税 消费税货运卡车 20% 25% 无 农具 20% 无 无 纺织设备 20% 无 无 缝纫机 30% 30% 无 主要纺织品 40% 30% 30% 鞋类 40% 30% 无

  目前,下列机电产品在坦桑尼亚市场有需求:缝纫机、煤油炉、电扇、自行车、捕蚊器、餐具、热水瓶、灯泡、园艺工具、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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