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为吸引外资,阿陆续出台了一些经贸法规,特别是颁布了外资法,从法律上对外国投资实行保护。外商投资领域不受限制,简化了投资程序,不断改善基础设施,使投资环境有所改善。
投资政策:
1.对外资的许可和待遇
对阿的外国投资不受预先批准的条件限制。在同等的条件下,外国投资者得到不低于本国投资者所享有的优惠条件和待遇。但对土地的占有除外,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根据阿外资法规定,在任何情况和任何时候,投资都将得到平等、公正的待遇,享有完全的保护和保障。外国投资享受不低于国际权利准则所赋予的优惠待遇。
2.对外资不实行没收和国有化
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外资予以没收或国有化,但依法确定的具有公共用途的特殊情况除外。如需征用,不得受到歧视,按法律程序,立即得到适当、有效的补偿。
3.意外事件赔偿
外国投资者由于战争、武装冲突、紧急状态或其它类似情况遭受损失,则可得到的补偿应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因上述原因而遭受损失时得到的补偿。
4.转移
外国投资者有权将与投资有关的一切资金和实物转移出阿尔已尼亚境外。
5.投资方式及形式。外商在阿的投资可以是以下几种方式: 1、 现金投资; 2、 有形资产投资(包括机械设备、动产和不动产);3、 无形资产投资(包括知识产权、特许权或许可转让权)。
阿法律规定,外商在阿可以建立各种形式的法律实体,包括独资公司、无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另外,外国公司也可在阿设立分公司或者公司代表处。(1)独资公司。 建立独资公司是在阿从事商业活动最简便的办法。 独资公司注册后,公司对其经营债务负无限责任。(2)无限合伙公司。阿公司法将无限合伙公司视为一个实体,该实体可以是个人实体,也可以是法人实体。在无限合伙公司中,所有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无限地承担连带和各自的责任。无限合伙公司至少应有两个合作伙伴。在注册无限合伙公司时,对公司最低资本没有限制。(3)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有两种合作伙伴,一种是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主合伙人,另一种是有限合伙人,其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在公司资本中的投入为限。(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合作者仅以其在公司资本中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这是阿国最常见的公司组织形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列克。部长会议根据通货膨胀状况可以修改最低注册资本。(5)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由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在此亦即股东)创建而成。公司资本以股份形式为股东所拥有。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阿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分两种,一种是对外发行股份的股份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列克,另一种是不对外发行股份的股份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列克。(6)分公司或公司代表处。阿允许外国公司在阿设立分公司或者公司代表处,其注册程序同注册其它类型的公司基本相同,仅需增加母公司关于决定在阿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证明文件即可。
6.在阿注册公司的有关规定。 注册公司应在位于地拉那区法院的登记院进行,注册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书面申请书(注明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及投资额);
--公司章程;
--出资证明(在银行开立帐户并存入注册资金,至少10万列克,取得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成立者和管理者的身份证明。
以上文件均需译成阿尔巴尼亚语并加以公证。
拥有法人资格后,公司应到国家税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公司纳税编号。地拉那有4个区,每个区各有1个国税办。法律也要求公司到当地的商会登记。
在阿注册公司除注册金外,通常还需支付以下费用:
--法院注册费;
--商会注册费;
--税务注册费;
--注册文件翻译费和公证费;
--银行帐户开立费。
以上费用总和通常不超过500美元。
阿尔巴尼亚有各种各样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帮助有可能的投资者准备注册文件或提出投资建议。国家成立了外国投资促进中心,该中心可向外商提供投资政策和规定,办理投资手续的信息,提供有关法律、财政问题、经济背景情况的咨询,还可提供寻求投资伙伴的公司名单和商业信息服务。
7.鼓励投资的领域
阿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政府鼓励在各个领域进行投资。其重点是农业、建筑业、旅游业、加工工业、矿业,以及基础设施,如:能源、交通、电讯等。
8.对投资者的财政鼓励
为所有在制造和生产部门从事经济活动至少10年的公司免税4年;在生产部门的重新投资将减征60%的利润税;对从事旅游发展区促进活动的公司免税5年;进口的原料复出口,免征进口税;亏损可以连续3年(亏损当年除外);对红利的汇出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