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一) 基本情况
自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越南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坚持改革开放政策不动摇,取得了显著成效。越南政府日益关注外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协助解决外商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简化投资手续,使越南投资环境日渐改善;越南乃连接中南半岛与中国西南的重要门户,地理位置极其重要。与中国的陆、海、空交通极为便利;越南人民的生活习惯,文化思维与中国相似;气候与中国南方接近,且越南自然资源丰富,有丰富的较高素质、勤劳的劳动力;特别是越南的投资软环境,如劳动力工资、土地租金、税收优惠等,均具较强的竞争力。
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截至2002年12月31日,越南累计批准外资项目4598个,协议总额504亿美元。其中,有效项目3676个,协议金额392亿美元,到位资金208亿美元;到期结束经营的项目35个,涉及金额6.5亿美元;因各种原因取消和解体项目887个,涉及金额105.5亿美元。
2002年越南新批外资项目715个,同比增长55.4%,协议投资金额14.3亿美元,同比下降41.2%。其中,独资项目555个,协议金额11.6美元;合资项目136个,金额2.2亿美元;合作经营项目24个,5307万美元。这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1999年以来越南吸收外资成绩最差的一年。(1999年批准外资项目278个,协议金额15.34亿美元;2000年批准外资项目332个,协议金额23.38亿美元;2001年批准外资项目460个,投资协议金额24.36亿美元)。
在越投资的3676个有效外资项目中,投资工业和建筑业领域2563个项目,合同金额290.61亿美元;农林渔业485个项目,金额24.09亿美元;服务业628个项目,金额77.31亿美元。
在投资方式上,以独资方式投资2425个项目,金额142.66亿美元;联营方式(合资)1088个项目,金额197.48亿美元; 合作经营方式投资157个项目,金额38.59亿美元;BOT方式投资6个项目,金额13.32亿美元。
吸收外资10亿美元以上的省市有6个, 依次是:胡志明市(1224个项目,103.65亿美元)、河内市(435个项目,75.32亿美元)、同奈省(409个项目,55.12亿美元)、平阳省(618个项目,29.50亿美元)、巴地头顿省(79个项目,18.64亿美元)、海防市(118个项目,金额13.31亿美元)。
这些外资项目分别来自世界61个国家和地区。投资金额排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新加坡(263个项目,72.42亿美元)、台湾地区(927个项目,51.73亿美元)、日本(369个项目,42.93亿美元)、韩国(478个项目,36.28亿美元)、香港特别行政区(26个项目,29.02亿美元)、法国(127个项目,20.99亿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156个项目,17.9亿美元)、荷兰(44个项目,16.58亿美元)、俄罗斯(40个项目,15.07亿美元)、英国(49个项目,12.17亿美元)。中国在越投资有效项目累计191个,协议金额3.3亿美元,列第18位。
(二)外资结构不断优化
1995-1997年间投资规模大的外资项目主要集中在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品住宅楼、旅游度假区等领域。由于受东南亚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项目获批准后资金不能到位被迫撤消,有的由于市场不景气长期亏损已经或即将提前解体。1998年以后,通过政府加强对外资结构的调整和引导以及市场自身的调节和发展,使投资结构得到逐步改变,投向工业领域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1998年吸引外资金额中,工业领域的比重为39%,1999年为60.8%,2000年为72.8%,2001年为84.8%,2002年的新批项目中,投向工业和建筑业领域的项目达551个,占新批外资金额的近77.1%。这些外资项目大都来自荷兰、日本、英国、法国、美国、韩国、台湾地区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现代工艺技术水平。
(三)投资软硬环境不断改善
近两三年来,越南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吸收外资工作,不断完善外资政策法规,确定外资经济在越南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位置,加强党和政府对外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要求全党和各级政府提高对外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使吸引外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为越南发展经济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目标作出贡献。
继2000年越南第三次修改外国投资法后,2001年4月越共“九大”决议明确,“外资经济是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长期鼓励发展并与其他经济成分平等对待”,2001年8月,越南政府首次作出了《关于2001-2005年期间加强和提高吸收外资效果的决定》。“决定”提出了今后5年吸收外资的目标、发展方向及实施措施。同年11月,越南十届国会十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并首次以宪法形式将外资经济确定为国家六种主要经济成分之一(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小业主经济、私人资本经济、国家资本经济、外资经济)。越南政府还成立了以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为组长,计划投资部副部长、财政部副部长、贸易部副部长、物价委主任及有关部委代表为成员的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的任务主要是指导督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关于吸收外资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并向政府提出有关吸收外资工作的政策建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等。
2003年3月越南政府对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补充,对原实施细则规定的125条中的30多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由政府总理签发颁布实施。通过此次对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的修改、补充,进一步放宽吸引外资政策,为外商到越南投资创造了更为宽松的投资环境和便利条件。如:在越外国独资企业可互相进行合作或与外商合作在越南设立新的外国独资企业;对从事机械、电力、电子零配件生产的外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免征生产原料、物资、零件进口税;外商以技术转让作价投资的比例由原来规定“不得超过项目注册金额的20%”,修改为“由合作各方商定”;外资企业可直接招聘越南劳务人员而不再要求通过越南劳务机构推荐等等。
(四)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
越政府为吸收更多外资,进一步改革和简化了外国投资项目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扩大项目许可投资范围。政府要求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要明确公布有关行政审批手续的规定,简化和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坚决严肃处理国家干部在受理外资项目审批工作中以权谋私、腐败和不负责任等消极现象。越南计划投资部决定将原来的外资司、外资项目管理司、部南方代表处合并成立外国投资局,并于2003年7月14日正式挂牌办公。外国投资局下设若干业务处室和分别在北部、南部和中部各设立一个投资促进中心。新任局长称,此举有利于加强和统一中央级对外国投资的管理,更好地保障 “一个窗口服务”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简化和缩短行政审批手续的程序和时间。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上,一些地方政府进一步放宽项目审批权限和缩短审批时限。海防市政府规定,市计划投资厅厅长有权审批2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审批时间为3个工作日;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政府在7各工作日内审批。海阳省政府规定,凡申请到该省各工业区投资的项目,由省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受理投资项目申请并办理投资许可证手续,实行“一个窗口”服务。项目审批时限:自接到投资项目申请手续齐全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颁发投资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办理租地手续;15个工作日内审核项目建设技术设计文件;10个工作日内审定并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岘港市政府承诺,将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由岘港市投资促进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服务,以最简化的行政手续和最快的速度免费为外商办理投资手续。规定,对由岘港市政府审批的外资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颁发投资许可证(对实行审定制的项目)和不超过5个工作日颁发投资许可证(对实行登记制的项目)。对由中央政府和计划投资部审批的项目,其审批及颁发投资许可证的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实行登记制的项目,外商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投资手续。
越政府在继续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外,在收费价格上逐步缩小并轨为内外一个价;降低国际IDD电话收费由每分钟4美元逐步降到了1.5美元左右;国内航线机票也由内外旅客1比3差价格逐步缩小到了8比10左右并计划于2003年底并轨为一个价;生产和生活用电用水收费也将缩小内外差别并逐步并为统一价格。
(五)吸收外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越南实行革新开放政策以来,在吸收外资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也承认还存在许多问题。越南政府认为主要问题有:各级政府对吸引外资工作的认识不够统一,贯彻力度不够;外商投资结构还不尽合理,总体经济社会效益不高;经济环境和法制还不够配套,投资环境有待改善;国家对外资的管理还须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手续仍然烦杂;外资恢复增长但不够稳定;受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吸引外资竞争日趋激烈等等。外商对越南投资环境总的评价是好的,认为越南政治社会稳定,国际和周边环境良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外资政策比较宽松,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大,贸易投资商机多等。但外商在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法规不完善、不够稳定,突出表现是对机电产品散件进口关税变动过于频繁,影响从事机电产品装配企业的生产和效益。二是投资申请手续烦琐,窗口多。投资项目受理和审批单位是各级计划投资部门,但往往需要向许多业务主管部门征询意见,导致审批周期过长。三是开支大导致产品成本高,如水电、电信、交通等收费普遍高于本地区其他国家,另外,除按规定应交的各种费用外,一些非正常开支的“费用”也不少。
(六)吸引外资的目标
越南政府提出,在2001年吸引外资工作的基础上,2002年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关于2001-2005年期间加强和提高吸收外资效果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有关外商投资的法规政策,克服吸收外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争取使吸收外资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求新批外资总额比2001年增长10%以上,争取2001-2005年的5年间将吸收外资约120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约110亿美元。到2005年,达到外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外资领域出口金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5%,上缴国家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0%左右(不含油气项目)。
信息来源:驻越南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