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餐饮业的相关规定
1、外国人在菲国从事餐饮业的投资额规定
在菲律宾,餐饮业从属于零售业。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8762中“零售业法案”规定,必须符合下述所有条件方能从业:
首先,外国投资者在菲国从事零售业,前提条件是该国也同样允许菲籍人在该国境内从事零售业;
外国投资者在母公司净资产为2亿美元的公司合伙经营,如果外国投资者投资金额在250万美元至750万美元,前两年其资本所占比率不得超过60%,两年后,外国投资者就可拥有该企业100%的所有权;
有连续五年从事零售业的记录;
在全球无论何地,拥有五处零售公司或专利店,或者其中一家店的资本金不少于2500万美元。
2、注册申报单据
外国投资者向菲律宾贸工部递交本国政府部门出具的身份及资产证明(包括年度财务审计证明、公司年收入证明、资产负债表或其他相关等效文件);
本国相关官员出具的证明,包括(过去从事零售业证明、在全球至少有五处零售公司或其中一家公司的资本金不少于2500万美元);
以上所有证明均需驻投资者国的菲律宾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
二、经营中的相关税收
1、公司所得税
以实际所得比索数交纳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5%,2009年起为30%。
2、本国及非外籍居民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税率
年收入(比索P)征收公式
P10,000以下5%
P10,000以上,P30,000以下P500+(超过P10,000部分x10%)
P30,000以上,P70,000以下P2500+(超过P30,000部分x15%)
P70,000以上,P140,000以下P8500+(超过P70,000部分x20%)
P140,000以上,P250,000以下P22,500+(超过P140,000部分X25%)
P250,000以上,P500,000以下P50,000+(超过P250,000部分x30%)
P500,000以上,125,000+(超过500,000部分x34%)如果第二年度收入继续为P500,000以上,最高比率为33%,第三年则为32%
(2)餐饮店经营者纳税所需申报单据及程序
所需填报单据
出生证及任何可证实申报者姓名、地址及出生日期的证件
市长准许或市长准许申请表
凭菲律宾贸工部(DTI)餐饮店名称注册证书在菲律宾税务局获取注册证书
程序
填写菲律宾税务局(BIR)1901号表格,提交给营业地分管的税务分局
在税务分居指定银行交纳年注册费500比索
交纳证书费15比索和印花税15比索
税务分局颁发注册证书
申报时限
餐饮业经营者须在开业前填制完所有单据且提出申请
三、政府对卫生的相关规定
政府力争为本国餐饮业经营者在符合国际食品标准的基础上,提供一个能与其它世界饮食品牌媲美的舞台,多个政府部门为餐饮业者提供饮食服务调研、市场调查、研修班和培训班。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合理规范的食品质量规章制度,菲律宾卫生部及菲律宾食品医药局确保销售和分销的食品适于公众食用。其中菲律宾卫生部负责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查食品加工机器、原料、盛物及储存设备。
为了保证食品源的质量,菲律宾贸工部倡导品质竞选,其相关附属机构:专利局和商标、技术转让局负责如下工作:食品、服务及品牌商标注册、根据竞选结果评判商品标号。
四、技术工许可
所有的外来技工均可以在菲从业。其中包括申请工作许可的外国技工、已在菲国从业的无常住权的外国技工和获取工作签证的无常住权的外国技工。
信息来源:驻菲律宾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