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现行《税法》于1994年开始生效,之后几经修订。主要税种有:所得税(22%)、增值税(18%)、社会税(33%)、失业保险税(雇主0.3%+雇员0.6%)、消费税(烟草、酒、燃油、机动车、包装)、博彩税和土地税等。爱免征企业利润中用于再投资部分的所得税,免征礼品、遗产和房地产税。
目前,爱已与下列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亚美尼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加拿大、中国、克罗地亚、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哈萨克斯坦、马耳他、摩尔多瓦、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英国和美国。
爱《外国投资法》于1991年9月通过实施,1996年5月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外国投资者与爱本国公民和法人享受同样权利,承担同样义务。即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只有在个别情况下,由法律做出明确规定或与他国签有相关国际协定时,才给予外国投资者特殊待遇。外国投资者基本上可以涉足爱生产和服务业的各个部门。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商品和用于营业范围内的经营或开办企业活动的商品进口免征关税,外国投资者个人自用物品免征关税。外资企业产品出口或企业清算后资产的出口免征关税。外资企业(外资额占固定资产30%以上)可以自由出口本企业产品或进口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无须申领许可证。对于其他产品的进出口,则应与其他当地公司一样按规定程序进行。
爱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对新建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经营范围在爱政府规定的享受优惠领域内的外资企业,自获利之年(包括当年),前两年免税,后两年减半。
2、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外资企业,外资必须占固定资本股份的30%,不低于5万美元或其它同等价值的硬通货货币。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期间,自获利之年(包括当年),前两年免税,后两年减半。
3、合资企业,外资至少必须占固定资本50%的股份,不低于100万美元或同等的硬通货货币,自获利之年(包括当年),前三年免税,后五年减半。
(二)对农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经营谷物、豆科植物、亚麻、草料、萝卜、油菜、牲畜、家禽、牛奶、土豆、块根植物、蔬菜、鸡蛋、蜂蜜、羊毛、饲养业等农业企业,按普通税率的50%缴纳所得税。
(三)对残疾人生产企业协会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职工中残疾人占50%以上的生产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免征企业利润中用于再投资部分的所得税。
二、免征出口产品增值税。
自独立至2004年5月1日入盟前,爱企业一直享受出口产品免征18%增值税的待遇。入盟后,尽管欧盟要求爱取消这一政策,但爱仍在继续执行,并提出各种理由,力争保住这一优惠政策,目前该税收优惠政策仍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