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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新《鼓励投资法》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09/1/13 16:32:02  点击:

  为与欧盟法律接轨,2006年12月8日克议会通过了新《鼓励投资法》,新法于2007年1月1日生效。新法继承了2000年《鼓励投资法》适用于国、内外投资商的原则,不仅给予外商国民待遇,而且为国内投资者创造了平等、公平的竞争机会。新法将享受优惠措施的最小投资额由原先的400万库纳(约合55万欧元)降为30万欧元。同时,新法还引入了“国家地区资助分布图”,对向特定区域进行的投资给予额外资助。
  新《鼓励投资法》向投资者提供税务、关税优惠,对新增就业、在职培训、设立技术发展与创新中心、从事战略性商业协助活动、有重要经济利益的大型投资项目提供一定的资助。
  1.税务优惠:对数额在150万欧元以内、3年内最少创造10个新就业岗位的投资,给予10年内减免50%利润税的待遇;对150-400万欧元、3年内最少创造30个新就业岗位的投资,给予10年内减免65%利润税的待遇;对400-800万欧元、3年内最少创造50个新就业岗位的投资,给予10年内减免85%利润税的待遇;对800万欧元以上、3年内最少创造75个新就业岗位的投资,给予10年内减免100%利润税的待遇。
  2.关税优惠:对用于投资且克《关税税率法》中税号为84-,85-,86-,87-(排气量大于1500毫升的汽车除外),88-,89-和90-的商品给予免进口关税的待遇。
  3.对新增就业的资助:在失业率低于10%的地区,给予创造就业费用10%的资助,但每个新增就业岗位的资助费用最高限额为1500欧元;在失业率为10-20%的地区,给予创造就业费用15%的资助,但每个新增就业岗位的资助费用最高限额为2000欧元;在失业率高于20%的地区,给予创造就业岗位费用20%的资助,但每个新增就业岗位的资助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欧元。
  4.对在职培训的资助:对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给予大企业的资助不超过培训费用的35%,给予中小企业的资助不超过培训费用的45%。对普通知识培训,给予大企业的资助不超过培训费用的60%,给予中小企业的资助不超过培训费用的80%。
  5.对设立技术发展与创新中心,给予创造就业费用50%的资助,并给予设备费5%的资助,但设备费资助的最高限额为50万欧元,且必须为高新设备。对从事战略性商业协助活动(消费者服务中心、跨国企业服务中心、分拨中心、信息通讯中心),给予创造就业费用25%的资助。
  6.对有重要经济利益的大型项目(最低投资额为1500万欧元,并至少创造100个就业岗位)的资助:在失业率高于20%的地区,对大型项目给予投资额(厂房建设费、设备费)5%的资助,但资助最高限额为100万欧元,其中设备费至少占40%,而高新设备至少占设备费的50%。
  对有重要经济利益的大型项目,给予基础设施新建或扩建费用5%的资助,但资助最高限额为500万欧元。
  对低于5000万欧元的大型投资项目,最大资助额为国家地区资助分布图(相关法律仍在制订中)确定的资助上限的100%;对5000万至1亿欧元的大型投资项目,最大资助额为国家地区资助分布图确定的资助上限的50%;对高于1亿欧元的大型投资项目,最大资助额为国家地区资助分布图确定的资助上限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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