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的海关税则表中新增加的税种将纳入计征范围,该税目包括了以前曾作为单一关税计征的其它税费。根据《1997年第7号税费统一法》的规定,海关税则中被合并的税种有:
(1) 统一附加税费
(2) 大学税和市政税
(3) 《1969年第28号附加税法》及其修订案中所规定的附加税
(4) 进口费
2. 下列税费将从统一关税中分离出来:
(1) 普通营业税(即销售税)
(2) 附加营业税
(3) 《1993年第74号进出口条例》第12款项下的5%的进出口附加费
信息来源:驻约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