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
国际私有权的一般条款:
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享有权利的人之外,外国人与马达加斯加公民均享有同等权利,而行使的权利范围则根据双方国的互惠条款来决定。
公司设在马达加斯加的企业法人同本国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根据公司注册地所在国的法律规定授予企业的法人资格,其在该法律确定的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利在马达加斯加同样被认可。本法律条款只适用于已与马达加斯加达成了外交条约或合作协定的国家的公司。
财产应属其所在地的法律管辖范围。在符合现行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司法行为均为有效。
税务法规:
根据普通税法规定成立的公司应遵守税务总法(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CGI)和财政法(Lois de Finances LF)所规定的条款。
如果公司要想获得享有免税工业区管理条例规定的优惠条款,就必须依照程式提出申请要求,获准后方可实施。
为了简化在马达加斯加投资的手续,马达加斯加国民议会已于1996年8月2日废止了投资法(Code des Investissements),一并纳入普通税法的管理范畴。
劳动法规:
所有企业,包括享有特殊待遇的企业均应遵守马达加斯加的劳动法。
不动产管理条例:
凡在马达加斯加的外籍人,均不能以各种名目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只能通过租约的形式获得使用权,租约分为两种:(1)较为常用的商业租约;(2)长期租约,要求租期不得少于18年,最长可达99年,到期后可重新签约。
3、办理赴马达加斯加的签证及所需材料
马达加斯加的签证种类包括: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不定期出境签证和72小时过境签证。
入境签证由马达加斯加外交部或由马达加斯加驻外使领馆负责签发。
如需在马达加斯加延长居住期,护照延期则由马达加斯加内政部负责办理。
办理签证、延期所需提供的材料:
1、 证件照片4张;
2、 申请理由(需贴400马法郎邮票,并注明内政部长收);
3、 情况简述一份;
4、 犯罪记录摘要即安全部门证明(如是初次申请,由本国提供;如是更换,则由马当地提供 );
5、 身份证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6、 两个贴有邮票并写明地址的信封;
7、 外国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需重签时);
8、 居住证明(需重签时);
9、 合法的接待证明;
10、负责接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外籍劳务人员签证所需材料:
1、 申请签证材料一份;
2、 劳动合同复本;
3、 家庭成员证件照各4张;
4、三个月以内的安全部门证明;
5、护照或外国人身份证复印件(更新时);
6、家庭身份卡。
相关价格资料
1、 马达加斯加的土地和建筑价格
马岛的土地价格因地点、地质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建筑费用则取决于所使用的建材、施工方式。
说明:
1)以上价格参照2001年马法郎与美元的平均比价计算。1美元 = 6500马法郎。以下各表均按此标准计算。
2)对于在马免税工业区的外国企业只有通过签定长期租赁契约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长期租赁契约所需的期限根据马国法律要求为18年到99年。
说明:
1)此工资标准摘自马达加斯加劳动部公布的政府公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2)非农业部门的工作时间按每周40小时或月工作173.33小时计算;农业部门的工作时间为每月200小时。
3)从1998年到2001年,马达加斯加的工资报酬平均增加了23.19%,且将根据物价的水平的高低有所变动。
互联网上网费用:
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统一价格:200马法郎/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