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01年的总统大选, 新上任总统为实现经济快速、持续发展, 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以大力引进外资。
具体措施包括:
A. 外国投资者实行"单一窗口服务"。即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派出工作人员, 集中合署办公。其服务范围是:
企业注册
投资者签证
投资者工作准证
办理旅游业经营许可
办理免税区企业免税手续
办理外国投资者购买土地手续。
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所需时间大概是:
取得企业注册行政文件3天;
投资者长期签证5天;
工作准证3天;
免税区企业免税手续20天;
购买土地手续65天, 其中旅游项目开发用地20天。
B. 允许外国投资者在马购买土地。但购买土地面积对不同行业有不同限制:
银行、保险业投资者可购10000平方米;
旅游业25000平方米;
一般商业5000平方米;
其它行业5000平方米。
对农业用地仍不能购买, 只能与业主签定长期租赁合同。
C. 政府将农业、旅游业、矿产品行业等列为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 并予以实施一定相关优惠条件以吸引外资。
马达加斯加政府对于贸易和投资采取了积极鼓励, 提供方便和保障安全的政策, 充分体现了政府能够按照国际观念和作法发展各经济领域的私人自由经营的意愿。
在立法方面, 马达加斯加政府制订了一系列鼓励投资、发展经济的法律法规, 首先, 国家宪法就承认和保护自由经营, 个人财产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同时还陆续出台了如«马达加斯加投资保护法总则»、«马达加斯加免税区条例»、«防治工业污染控制和管理法»以及«环境保护宪章»等。
以上所颁布的法律法规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充分保护投资者, 保护其投资利益, 具体体现在:
在遵守马达加斯加现行的法律法规前提下, 实现投资自由政策;
收入和投资资金的自由转移;
维护集体或个人财产的权利;
对投资者待遇平等;
企业可按照自定的管理规章自由运作;
保证企业在遵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前提下对企业人事的自由管理;
建立逐级负责的司法仲裁制度。
另外, 马达加斯加还以立法的形式, 批准了在世界银行监管下制定的关于解决国与国和与侨民间投资纠纷的1803-65公约和国际投资纠纷协调中心批准的补充机制条款(CIRDI). 制定了有效期99年, 可更新、抵押和转让的长期租赁契约。
[ 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 ]
废除1996年以前颁布的所有有关投资的立法条文, 执行1996年8月13日颁布的No.96-015法律规定。
在马达加斯加投资的企业, 所应承担的税费和所享有的待遇在普通税法中都有规定, 并按照税务总则执行, 免税区企业不包括在内。
[ 税务条款 ]
A 公司利润税 (IBS Impot sur les bénéfices des sociétés):
凡在马达加斯加投资的公司企业都可享受减免相当于其实际完成投资额50%的利润税。从征税年度开始的减税不超出实际应征税额的50%。对于未用的减免的税费允许转入以后的年度, 但最多不能超过5个纳税年度。
由于专业生产需要所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投资, 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享有折旧减税待遇, 折旧的期限最少不得低于3年的时间。
以下设备、设施不包括在内:
企业所需、不用于有偿租用的车辆、飞行器和游船;
办公用家具和用具;
居住用房
对于企业的税费减免不能少于最低限度的征收额。
减免税费的数额要根据上报的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申报统计表中显示的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来决定.
B 关税和进口税:
税务总则不再确定进口税和设备、建厂所需建材的增值税的免纳税事项。有关进口税的税率则被列入海关税率表项下。
其他税费:其他各种税费均在普通税法中有所规定
[ 金融条款]
马达加斯加政府保证投资和资金的安全, 并且保证外籍投资者在清偿完税费 (如有需要) 后的投资股金的自由转移。政府尊重并保护集体或私人财产权。在遇有因公共建设需要进行政府征用或征购时, 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另外, 政府为了外籍居民和外籍人员的利益, 保证他们的收益只需通过简单的申报就能自由地转移到国外, 其中包括:
股息和利润;
工资和报酬;
动产和不动产的收益;
许可证使用费、专利权使用费和租金所得;
技术援助费等。
在资金交易方面, 如有股票出让或公司股份转让、合伙人来往存款透支、借贷等情况均需事先报请财政预算部批准。
[ 公司条款 ]
在马达加斯加投资的经营者享有同等待遇。对于已与马达加斯加签定了互惠措施国家的投资者, 可避免双重征税。公司可根据企业自定的章程自由管理企业。在遵守马达加斯加劳动法的前提下公司享有自主的人事管理权。
[ 土地条款 ]
凡土地租赁期超过18年的, 需要签定一份长期租赁契约, 但最长不能超过99年。对于外国人在马达加斯加获得的不动产需事先经内政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