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投资法》旨在鼓励在非石油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工业、农业、卫生、旅游和服务业等。总人委2004年第147号《决定》明确了放开投资的具体领域。
1、交通领域
机场建设
机场管理
机场传送、供应和地面服务
与民航总局合作建设民航系统(民航总局需占50%以上股份)
高速公路建设
地铁和铁路建设
与港口公司合资建设、改善和运营港口
2、卫生领域
医院建设
实验室和诊断分析中心建设
制药
医疗设备生产
医疗设备维修
3、教育领域
大学建设
高等学院建设
培训和教育中心建设
学校和国际科机构
4、工业领域
水泥工业
卫生材料
电子工业
家庭用品
塑料工业
皮革工业
饲料工业
与利国内公司合资兴办面粉加工业
与利国内公司合资兴办食品工业
机械工业
化学工业
制造和维修海洋捕鱼设备
教学用具制造
机器、设备和零配件的制造
钢铁工业
废物回收工业
5、农业领域
农作物栽培
牧草种植
种禽厂
6、海洋资源领域
水产业
鱼罐头
7、旅游领域
宾馆、旅游景点和度假村等旅游设施
旅游设施管理
游艇设施建设
休闲设施建设
旅游房屋建设
8、公共设施建设领域
居民住房建设
民用液化气网络开发和建设
海水淡化站建设
废水净化和排污站建设
废水回收利用工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