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使馆经商参处在安永塞浦路斯会计师事务所撰写的Doing Business in Cyprus(2008)的基础上编译整理而成,供从事对塞经贸工作的中国企业参考,重点对塞浦路斯基本概况、2008年投资环境、税收政策、公司组建、会计实务等作概述。
一、概况
(一)地理和气候
塞浦路斯是一个岛国,面积9251平方公里,位于地中海东南部,是连接亚、非、欧三大洲的海上交通枢纽。塞浦路斯为地中海式气候,冬天温和湿润夏天干燥炎热,春季和秋季气候宜人。冬季平均气温为18-20度,夏季平均气温为34-36度。
(二)人口和语言
塞浦路斯人口约80万,其中82%为希腊族人,12%为土耳其族人,其他为外国人及劳务人员。官方语言为希腊语和土耳其语,通用英语。首都尼科西亚(NICOSIA)人口约19.5万,其它主要城市有利马索(LIMASSOL)、拉纳卡(LARNAKA)和帕福斯(PAPHOS),利马索有全国最大的港口,拉纳卡有全国最大的国际机场,帕福斯以度假胜地闻名遐迩。
(三)时间和节日
塞浦路斯当地时间比格林威治时间快两小时,每年从3月底至10月底实行夏时制,时间拨快一小时。主要节日有元旦、主显节、希腊独立日、塞浦路斯国庆节、复活节、国际劳动节、圣母节、塞浦路斯独立日、希腊国庆节、圣诞节等。
(四)政治形势
塞浦路斯是实行西方民主体制的总统制共和国,与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是多个国际组织的成员。参加的国际组织主要有:联合国、欧盟、欧委会、欧洲理事会、英联邦、不结盟国家集团。
从1974年起,土耳其军队占领了塞浦路斯北部约37%的国土,塞浦路斯希族政府无法对北塞进行管理,目前国家还处于南北分裂状态。在联合国的斡旋下,南塞与北塞正在进行谈判。北塞的立法体系和经济发展都与南塞有着明显的不同。
2004年5月1日,塞浦路斯共和国加入欧盟,2008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
二、经济环境
(一)经济形势
塞浦路斯实行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以私营经济为主。政府主要致力于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制订经济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塞浦路斯是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成员。
2007年塞浦路斯人均GDP约为25000美元,是地中海地区人均收入最高的国家之一。2001至2005年平均经济增速为3.6%,2006、2007年分别为3.8%和4.4%。2008年以来塞通胀率一直居高不下,6月份达到5.5%,超过欧盟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塞浦路斯外汇收入主要来源是旅游和服务业。2007年 GDP各行业占比如下:农业、林业、渔业占2.6%,交通运输、仓储占9.9%,贸易、餐饮、住宿占21.1%,制造业和家庭手工业占8.2%,社会团体和政府服务占21.8%,金融、保险和商业服务占26%,电力、燃气、供水占2.3%,建筑、采矿、采石占8.1%。
(二)金融系统
1、银行
塞浦路斯中央银行为银行业最高管理机构。其它还有10家国内商业银行、28家跨国商业银行、2个银行业务管理部门、3个专业金融机构和一些租赁公司。商业银行的设置和运营依照英国模式,银行业务均在专用网络上运行,从全球银行电信协会(SWIFT)、路透集团(Reuters)、德勤财富(Telerate)等金融服务机构获得信息和技术支持,能够很方便的通过遍布世界的银行网络来进行传统和专业的金融业务。塞没有任何外汇管制。
2、股票市场
塞浦路斯股票市场建立于1996年,截至2007年底共有141家公司在该股票市场上市流通,股票买卖全部在线交易,具有完善的清算和结算系统,股票交易委员会为上层管理机构。
3、保险
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保险公司法和保险监督条例的制约,主要的保险公司都隶属于银行,还有一些是专业自保公司。
4、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受投资公司管理条例的制约,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5、货币
2008年1月开始使用欧元。
(三)对外贸易
总体上讲,塞浦路斯是欧盟成员国,执行统一的欧盟对外贸易政策,对从其它国家进口没有特殊限制措施,从非欧盟国家进口货物需要缴纳欧盟制订的统一关税。
货物可以自由出口,出口商需要向海关提交发票和相关出口文件,向中间银行提交货物运输文件。
塞进口的消费品和半成品各占其进口总量的30%。进口主要贸易伙伴是欧盟国家,占其进口总额的65%,以色列排在第二位,占其进口总额的6%。按国家排列,2007年中国排在第7位,占其进口总额的5%。
塞工业品出口占其出口总量的59%,农产品出口占其出口总量的21%。出口主要贸易伙伴是欧盟国家,占其出口总额的51%,阿拉伯国家排第二位,占其出口总额的10%。按国家排列,2007年中国排在第21位,只占其出口总额的0.7%。
(四)自由竞争和知识产权
塞浦路斯关于竞争的法规与欧盟基本一致,禁止竞争者之间相互串通破坏自由竞争的行为,禁止竞争者之间达成不利于自由竞争的协议。
塞浦路斯是欧洲专利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局负责受理商标、专利、工业设计方面的申请,商标注册依据的是塞浦路斯法律第268章和工业资产保护巴黎协定,对于商标的所有者,无论其是塞浦路斯人还是外国人,对于商标的国别属性,无论是塞浦路斯商标还是国外商标,均加以保护。塞本国公民、公司或国外公民、公司均可在塞浦路斯进行商标注册,首次注册有效期为7年,以后每次更新均再延长14年。所有通过审核的商标注册申请均在官方的公报上发布,两个月内如果无反对意见,则发放商标注册证书。
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局有欧洲专利局的授权,依据1998年颁布并实行的专利法,受理专利申请,对专利进行保护。
版权包括科学著作、文学创作、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电影、图片、歌曲录音、广播等,所有人不需注册自动获得版权,版权法对于本国人的著作在世界范围内出版发行和外国人著作在塞浦路斯出版发行均有著作权保护。商工部有专门机构来负责管理该项工作。
三、投资政策
(一)投资环境
塞浦路斯具有良好的居住条件、无污染的自然条件和较低的犯罪率,与其它工业化国家相比,塞劳动力有良好的技术水平和相对较低的工资标准。这里没有外汇管制,投资资金和利润、利息、股息等任何投资所得都可以自由地汇到海外,没有任何限制。塞浦路斯2004年5月加入欧盟,立足于塞浦路斯,可以面向欧盟广大的市场。这里还有良好的工业设施和服务,工厂离城市、居民区、港口、机场都较近,工业厂房还提供了必要的设备。
工业免税区(Industrial Free Zone)靠近拉纳卡市,离港口和国际机场都很近,并提供了现代化的生产设备。这里的工厂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都享受免海关关税的政策,制造的商品允许进入塞浦路斯市场,并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
除工业免税区外,还有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除拉纳卡工业区外,投资者可以自由地选择工厂地点并生产运营,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同样享受免海关关税的政策。保税仓库一般来讲只能租用,但经授权的本国和跨国企业也可以建立、运营自己的保税仓库。
塞浦路斯居民控股的公司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分得的股息免于征税,要求参股的最低限额为1%,被投资公司的收入必须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贸易,而不是来源于投资。若50%以上的收入是投资所得,为了申报税收减免,投资公司的盈利需先征税,税率不能低于塞浦路斯税收的比率。二是投资后的销售所得免税。三是没有最低投资控股期限制。
(二)国家鼓励投资的领域
有利于吸引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密集型产品、有利于帮助和发展塞浦路斯传统经济的产业,能够提高生产力和劳动者技能的企业,资本密集型的国外投资,均受国家政策鼓励和资金支持。在制造业领域,国家拨款并提供借贷担保用于扶持中小型企业。
(三)国家限制投资的领域
房地产、高等教育、公共服务、广播电视、航空等领域限制外资,无论投资者来自欧盟成员国还是非欧盟成员国。
(四)投资类型
对于直接投资,外资比例没有最大或最小的限制。
对于股权投资,投资者最多可以获得在塞浦路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100%的股本。但对于银行业,除非得到许可,外资参股比例最大不能超过50%。未经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同意,个人不能直接或间接获得10%及以上的银行股本。
(五)特殊规定
银行、保险和证券企业的经营要服从专门的法律,对该类企业的经营期限、市场准入和资金限制都有专门的规定。
涉及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如邮政、电力、电信、机场、港口、供水和航空公司等归政府所有。
四、公司形式
(一)公司类型
塞浦路斯对于本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设立的企业一视同仁,采取相同的管理方式。除专营商外,所有企业均须注册。
根据塞浦路斯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为私人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并需要设立公司法人。私人股份公司需要一个或多个发起人,最多可以有50个股东(雇员或前雇员除外),公司的股份或债券不能向社会公开认购,限制股份转让。上市公司需要7个以上的发起人,公司股份及债券可以面向社会公开认购,不限制转让股份。公司股份可以是普通股份,也可是有不同投票权的优先股份,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其他方式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公司股份都必须注册。
跨国企业可以在塞浦路斯建立分公司,在分公司建立后的一个月之内,必须向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局递交相关文件,如公司章程、经营范围、董事资料、驻塞公司代表等。
合伙公司可以分为普通合伙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普通合伙公司的所有合伙人都对公司债务负有法律责任。有限合伙公司至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投资数额之外的债务。合伙公司合伙人不能超过20人,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由协议规定,不需要向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塞浦路斯法律规定可以建立托拉斯。
(二)公司注册
注册公司需要向公司注册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名称
2、董事姓名、地址、国籍、职业
3、公司秘书姓名、地址
4、注册办公地址
5、经营范围、公司章程
6、认购和发行的股本
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要用希腊语书写。公司章程涵盖公司成员权利、内部管理规定、董事职责、贷款能力等。
按照塞浦路斯公司法,公司至少要有一名股东。
公司免税并购、清算等有关立法与欧盟法规一致。
(三)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年度报告
按照塞浦路斯公司法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了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业务和交易状况,所有公司都要建立财务账册,并以此为依据形成完整统一的财务报表,并由有经验的审计师审计。
公司建立后18个月内,董事要发布有关数据,并且每公历年度至少发布一次。召开公司年会前要发布财务报表,以便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财务行为、现金流,同时附上董事报告、审计报告和公司年度报告。
按照塞浦路斯公司法,所有的财务报表都需要审计,审计师应任职于塞浦路斯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担当审计师。世界上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塞浦路斯均有子公司或合作公司。审计要依照国际会计联合会发布的国际审计标准,审计报告中要对财务报表的公平和公允性进行评述,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审计师收集的信息是否全面,公司的财务账册是否完整保留,公司财务报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是否得到审计师的同意、是否和董事报告相一致。
公司年会必须每年都要举行,两次年会召开间隔不能超过15个月,年度报告要在年会后42天内完成,要包含年会后14天的信息资料。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主要有:公司注册办公地点、公司董事及秘书情况、过去和目前人员情况、债券及持有人情况、股票及持有人情况、负债详细资料等。
以上提到的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审计报告、公司年度报告须翻译成希腊语上报公司注册局。
五、公司税收
每年应向税务当局递交纳税申报单。
(一)企业所得税
塞浦路斯本地公司应对其全球所有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本地公司只对塞浦路斯常设公司的收入和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本地公司,指的是公司的控制和管理都在塞浦路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企业每年8月1日进行企业所得税估算,在一年内分三次进行缴纳暂定所得税额,时间分别为8月1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在第二年8月1日前按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纳税额进行补缴,滞纳税款按年度收取8%的滞纳金。
(二)资本利得税
企业处置不动产及非上市公司股权获得的收益,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税率为20%。所谓收益,是指成本和销售收入二者之间的差额。
在此涉及到税收折旧,对不同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法定使用寿命有不同的折旧年限,一般按照直线法进行折旧。下表列出了一些资产大类的使用年限:
如果资产销售收入低于规定折旧基点,处置方须补齐差额后纳税,如果销售收入超过规定折旧基点,则超过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收入。
(三)股息税
股息税税率为15%(国防税),股东获得股息时税款己扣缴。该税为最终税。如果上市公司两年内没有按照可计算税后利润的70%向股东派发股息,那么应按照估算税后利润的70%作为股息税的课税税金额,按此缴纳15%的国防税。该税不适用于非居民股票持有者。
(四)其它主要税种
主要有增值税、工资税、国防税等。
(五)其它规定
对于转让定价没有特殊的规定,但一般的原则是所有关联交易应独立进行,公平交易定价。
在商业并购及分拆时,财产或股权的转移不进行课税。
(注:中国与塞浦路斯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六、个人税收
(一)个人所得税
塞浦路斯居民的法律定义指的是一个公历年度内在塞停留超过183天的人。塞浦路斯居民要对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境外雇佣所得除外)纳税,非塞浦路斯居民只对在塞收入(含在塞不动产的租金收入)纳税。董事费被认为是一种补偿,也纳入课税收入。雇佣所得的其它津贴,无论用现金还是其它方式支付,都计入课税收入。将收入所得用于经营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及个人津贴,可在计算纳税收入时部分扣除。2008年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
(二)资本利得税
个人对不动产处置获得的收益,以及处置在塞浦路斯拥有不动产的公司股票获得的收益,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税率为20%。所谓收益,是指不动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二者之间的差额。个人售卖不动产收入在以下范围内免于征税。
(三)股息税
股息税税率为15%(国防税),该税为代缴税,个人得到股息时股息税己经扣除。
(四)房地产遗产税及赠与税
塞浦路斯不征收房地产遗产税及赠与税。
(五)社会保险费
雇主和雇员每月都要分别缴纳月收入6.3%的社会保险费,最高不超过3836欧元。自谋职业者必须交纳月收入11.6%的社会保险费,其收入最小值与最大值按照行业类型、专业性质进行等级划分。
塞浦路斯和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捷克、希腊、斯洛伐克、瑞士、英国签署了社会保障协议,欧盟居民也可以选择继续在本国参加社保。
(六)课税程序
个人所得税课税年度为公历年度,应在次年4月30日前向税收官员申报,并应在 8月1日前纳税。对于雇佣关系产生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付工资时即扣除方式。对于商业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当年8月1日前进行纳税估算,并在当年分三次进行缴纳,时间分别为8月1日,10月30日和12月31日。对于其它年度产生的收入,在进行所得税纳税计算的下一个月底前缴纳。滞纳税款按年收取8%的滞纳金。
(注:中国与塞浦路斯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七、入境签证和居留许可
欧盟成员国、英联邦、美国以及和塞浦路斯签有双边协议的国家居民不需要入境签证。外国公民可持旅游签证或工作签证进入塞浦路斯。旅游签证最长90天。
外国人持工作签证可以在塞浦路斯当地公司就业,工作签证是发给被塞浦路斯人雇佣的外国公民的一种签证,欧盟国家公民在履行例行手续后取得工作签证,可在塞浦路斯自由就业。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如果在跨国企业担任经理或者是管理职务,且该企业在塞浦路斯有分支机构,则获得工作签证会比较容易。
专业或文秘人员一般不给予签证,除非本地确实没有适合人选,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须要证明他不能找到一个有一定经验的塞浦路斯当地人。
为获得塞浦路斯工作签证,申请者必须向移民局提交下列文件:护照或旅游证件、雇佣合同。工作签证既可以在所在国也可以在东道国申请获得,工作签证大约在外国公民递交申请后4-6星期发放。
信息来源:驻塞浦路斯使馆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