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程序:首先,国内有关部门向我驻津使馆经商参处提交境外设立代表处的征求意见函。得到同意后,到国内有关部门办理报批与核准手续,之后携带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手续到我处登记备案。
在津程序:
1、 公司注册
在投资中心的“公司注册”部门注册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大致需3周。
2、在投资中心登记
在津设立新的企业,必须到津投资中心进行登记。首先需要填写一个七页纸的项目计划申请表,主要内容:申请人简况;投资性质;计划新投资简介;项目资金种类;产品;预计外汇收入;就业计划;工作和居住许可要求;所用原料/元件;(是否有)污染品、废品和危险品;商业和工业财产的要求;项目所需资本设备/机械;项目所需基本原料等。
3、投资中心审批
上述申请表格递交至投资中心后,中心主任将初步检查确认项目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请投资中心和有关经济部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审批。上述程序完成后,投资中心将通知申请人项目批准或不批准。批准项目所需时间如下:小型和相对简单并符合投资中心条件的项目需2-5个工作日;小型和相对简单但完全不符合投资中心条件的项目需10个工作日;对外国企业想在正进行和已经开发的领域的中型和大型投资项目的审批需45个工作日;如果项目涉及到严重的环保问题,则上述时间将会延长。(制造业、旅游业和矿业类企业,外商可100%持股;建筑类企业,津方至少持股25%;贸易类企业,津方至少持股51%)。
4、 颁发投资证书
项目计划一旦被批准,投资中心将向投资者发放一个“投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最后,凭借投资中心出示的投资许可到移民局办理长期拘留与工作签,并到银行开立帐户。
驻津巴布韦使馆经商参处
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