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证管理
摩实行自由的进出口贸易体制,对进出口一般无数量上的限制。需要申请许可证的进出口产品很少,对某些产品实行进出口管制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安全、人和动植物的健康。这些产品主要如下:
武器、炸药、核材料,以及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设备;医药产品、医药和光学仪器、化学反应物、消炎药品,以及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原料;纺织品(摩纺织品出口欧盟根据双方签署的关于纺织品贸易的有关协议执行)。以上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证分别由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战略物资出口、转口、进口和过境检查委员会、卫生部以及经济部颁发。
同时,根据2001年7月30日关于对某些产品实行许可证管制的第451-15号法律,许可证局为以下业务颁发许可证:
酒类进口和批发;
烟草进口和加工;
用于植物保护和生长催化的化学和生物制剂的进口和销售;
收集、保存和出口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的残留和遗弃物;
武器和弹药的进口、出口和销售;
有毒物资和材料的进口、销售和储存;
汽油、柴油和液化气的进口和批发。
二、卫生、质量认证
为确保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及消费者权益,部分进口和本国生产的产品必须获得质量认证,产品名录由摩标准和计量署确定。这些产品包括:食品、电子产品、高危险度的产品和技术、儿童用品、化妆品、建筑材料、机器设备、家具等。摩全国共有27家认可的发证机构和71个负责质量检验的实验室,采用的是欧洲标准EN45000系列。对进口产品的检验程序与国内产品相同,符合世贸协定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第2-9章的要求。
以下产品需要卫生认证:使用时可能对人的健康构成危险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儿童用品、饮用水系统所用材料和设备、化妆品和香水、肥皂和洗衣粉、纺织品。进口产品的安全认证书由出口国提供,并在摩尔多瓦再进行相关的检测。摩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和卫生方面的规定对以上产品的进出口实行管制。
任何食品,包括食品和饮料的添加剂的进口需办理进口卫生批文;
进口卫生批文可由公司、法人实体和自然人为履行合同,根据规定的有关卫生条件提出申办,由国家卫生和流行病研究所颁发。其中新开发的非传统儿童用品、加成食品和饮料、家庭卫生化学用品、香水和化妆品、服装、鞋类等的进口批文由卫生部和国家预防医学科学实验中心颁发;食品进口批文由国家卫生和流行病研究中心的预防医学分中心颁发。
可能对人体和生命构成危险的非盈利产品的进口不需要批文,但需要进行卫生认证。
三、动植物检疫
动物、动物源产品及其它可能影响动物和公共健康产品的进口、出口和过境必须严格遵守摩农业和食品工业部下属的动物检疫部门制定的动物卫生检疫规定。企业在签署合同前必须向检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检疫部门进行卫生检疫并发放证书。
动物过境摩尔多瓦必须附有原产地国颁发的动物检疫证书,并获得摩检疫部门的批准。
可能影响动物、公共健康的食品、其它产品和材料过境摩尔多瓦需事先接受动物卫生检验。
摩尔多瓦卫生部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卫生部就食品和工业产品的进出口签署了相互认可卫生证书的双边协议,相关产品的进出口按照协议规定进行。摩同类产品出口其他国家不受以上协议要求的制约。在此情况下,产品卫生证书由双方企业、法人实体和自然人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协商办理。
四、税收
(一)关税
摩关税从0-15%不等。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的进口免征关税。
(二) 增埴税
增埴税不仅适用于商品销售和服务部门,也适用于进出口产品。摩的增值税税率为20%。
(三) 对某些本国和进口产品征收不同税率的消费税,
这些产品主要有:咖啡豆、鱼子酱、酒类、烟草等。
(驻摩尔多瓦使馆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