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对进出口和转运业务的限制较少。一般商品进口到新加坡以及在新加坡供应商品和服务需要征收5%的消费税(在2007年7月后消费税率将提高到7%),石油、酒类、烟类和机动车辆等商品有特别税率规定。
一、在新加坡开展进出口和转运业务的基本条件
1、必须在新加坡组建一家公司并向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注册。可以登陆网站http://licences.business.gov.sg,通过在线商业注册服务注册公司。
2、注册公司后,需向新加坡关税局免费申请中央注册号码。中央注册号码将允许您通过贸易网系统提交进出口和转运准证申请。
二、贸易交换网(TradeXchange)系统
贸易交换网系统是新加坡全国范围内的贸易电子信息交换系统,能让公共和私营部门在此平台上交换电子贸易数据和信息。
一般情况下,在新加坡开展进出口或转运业务必须在贸易交换网上获得相关业务准证。
注册用户和操作方法,请登陆贸易交换网http://www.tradexchange.gov.sg/,获取更多信息。
三、货物的进口
在货物进口到新加坡前,进口商需要通过贸易交换网向新加坡关税局提交准证申请。如果符合有关规定,新加坡关税局将签发新加坡进口证书和交货确认书给进口商,以保证货物真正进口到新加坡,没有被转移或出口到被禁止的目的地。一般情况下,所有进口货物都要交纳消费税。如果进口货物是受管制的货物,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准证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货物的出口
非受管制货物通过海运或空运出口,必须在出口之后3天内,通过贸易交换网提交准证申请。
受管制货物,或非受管制货物通过公路和铁路出口的,需要在出口之前通过贸易交换网提交准证申请。
出口受管制货物还必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
五、货物的转运
所有从一个自由贸易区转运至另一个自由贸易区的货物,或在同一个自由贸易区内转运受主管部门管制的货物,必须事先通过贸易交换网取得有效的转运准证才能将货物装载到运输工具上。
新加坡进出口和转运业务更详细的管理规定可在贸易交换网http://www.tradexchange.gov.sg/ 查询。
信息来源:驻新加坡大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