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尼日利亚基本国情介绍
尼日利亚位于非洲西部,国土面积约92.38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37亿,是非洲人口最多的国家。
(一)资源禀赋
尼自然资源丰富,已探明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30余种,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煤、石灰石、大理石、铁矿和锌矿以及锡、铌、钽、铀等。目前,已探明的石油储量约358亿桶,天然气储量约187.5万亿立方英尺,剩余可采储量分别位居世界第9位和第7位。已探明高品位铁矿石约30亿吨,优质煤矿27.5亿吨,天然沥青420亿吨。上述矿产资源中,除石油和天然气外,其余矿产资源尚未得到大规模开采。
尼林地面积约1090万公顷,包括天然林、红树林和人工林。大部分木材产于南方低地。柚木产量位居世界前列,目前尚有20万立方米的柚木成材林有待采伐。
尼土地肥沃,水资源丰富,阳光充足,非常适宜热带和亚热带农作物的种植。据统计,尼全国可耕地面积达6000多万公顷,但目前已耕种面积只有2800万公顷左右。
(二)产业经济
虽然奥巴桑乔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但是从其经济发展计划完成情况来看,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未得到明显改善,约60%的人口未解决温饱问题,是非洲也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尼日利亚经济结构单一,行业发展严重失衡,过分依赖于石油经济。2005年石油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98.5%,石油收入占尼财政收入的80%,是典型的单一石油经济。
1、农业落后。
尼日利亚的农业生产十分落后。农业生产方式仍以小农经济为主,耕作粗放,劳动工具简单。全国65%的人口务农,70%的经济活动依赖于农业,90%的人口活动与农业有关。
目前,农业在尼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为40%左右。其中雨养农业占农业总产值的84%,畜牧、林业、渔业则分别占10%、2%和4%。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尼日利亚出口许多农产品,但随着石油工业的兴起,农业被忽视,农产品产量逐渐减少,现在则需要大量进口小麦、植物油、畜产品、鱼、糖等农产品,只少量出口可可、橡胶、皮革和毛皮等。
2、制造业基础薄弱。
尼制造业基础薄弱,多年来在GDP中所占的比例不到4%,2005年只占GDP的3.6%。尼制造业主要集中于纺织、食品、饮料、烟草、钢铁、橡胶、塑料、制药、洗涤剂以及农产品和木材的加工等,其中纺织、饮料和食品加工占尼制造业产值的一半以上。
尼制造业面临一系列问题,主要有:尼基础设施较差,技术含量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产品竞争力低下,工厂受进口商品的冲击开工率严重不足。除香烟、饮料、皮革和布匹等少量产品能基本满足本国需要外,多数制成品仍然需要从国外进口。
为了保护其基础薄弱的制造业,尼日利亚联邦政府近年来多次颁布进口禁令,禁止进口纺织品、服装以及男鞋、女鞋、箱包、塑料制品、自行车、厨房用具和家具等40多种产品。但由于走私猖獗等原因,尼政府进口禁令政策对促进尼制造业发展收效甚微。
3、采矿业由国外公司主导。
尼日利亚的采矿业主要集中于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且基本被西方跨国公司主导。虽然尼政府在石油区块招标中不断要求增加本地含量,但尼本国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能力依然很弱,几乎完全依赖西方几大石油公司。目前,尼95%的石油产量和84%的工程和服务由西方石油公司承担。尼本地公司日产原油量一直徘徊在8万桶至9万桶之间。
4、第三产业不发达。
尼第三产业不发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尚不能满足民众的基本需求,且服务质量亟待提高。教育、卫生、文化、金融、批发与零售、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服务与尼民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
(三)外资政策
军政府统治时期,由于西方国家对尼实施制裁,尼外来投资较少。1999年5月奥巴桑乔总统领导的民选政府上台,西方国家逐步取消对尼实施的制裁,外国在尼投资逐步恢复。奥巴桑乔总统特别重视吸引外资,每次出访均呼吁各国来尼投资。
多年来,尼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国投资。投资领域,除武器和弹药的生产、麻醉药品以及精神调理物质的生产和经销、军服或准军服的生产、海岸和内陆船运以及尼联邦执行委员会任何时候决定不允许投资的领域外,没有限制。除石油行业外,在其他行业投资的外国公司可100%控股。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股息利润可全额汇出。尼政府还严禁外商投资企业国有化或被政府征用。外国人可购买、投资尼证券市场并对股息利润等任意处置和转移。2006年初,尼联邦政府还宣布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站式"服务,可在24小时内以最低的成本为投资者办理好所需的证书和许可。
二、尼日利亚吸引外资的优先领域
尼政府鼓励投资的优先领域主要包括农业、制造业(包括出口加工业)、(非石油)采矿与提炼、电力生产、金融领域以及私有化等众多领域。
(一)农业领域
尼政府鼓励农业投资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粮食生产的自给,并将多余部分作为工业原料出口,具体领域如下:
1、各方面的直接农业生产,特别是花生、棉花、可可、油椰子的生产、渔业生产和林业。
2、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储藏设施。
3、农用物资的供应和销售。
4、农业机械化,即使用农业设备(如推土机、拖拉机等),包括提供土地清理和土地平整服务。
5、农业支持领域,包括研究和为研究提供资金支持。
6、水资源开发,特别是沿着河流修建灌溉和防洪的设施。
7、修建拦水土坝、打井。
8、为农田现场加工(如脱粒)或对农作物进行进一步加工供使用或储藏,开发小规模、机械化的技术。
(二)制造业
工业投资的优先领域如下:
1、可以马上或几年后使用尼日利亚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的工业。比如,在农业和农业相关领域尼日利亚有足够的自然资源,包括食物生产,如水果饮料、谷类制粉、加工饲料以及蔬菜油加工。
2、通过在当地生产化学品、设备和轻便商务车辆,支持食品加工项目的产业,以及化学和石化制造业。
3、具有倍增效应的产业,例如及机械工具产业,包括从事零部件生产的铸造和工程工业。
4、基础工业以及石化和液化天然气项目。
5、把尼本地的农产品和矿产品加工成工业原料,作为尼现有工业所需要的半成品。
6、投资于研究机构(特别是在适应性研究)和本地发明的商业化生产。
7、9个能够促进尼工业基础形成并推动尼日利亚实现工业化的优先领域:铸造业、金属预制、制药业、食品加工、皮革和皮革产品、纺织和服装、非金属建筑材料(砖、制陶和玻璃)
除上述领域外,尼政府也欢迎投资者投资于下列项目:宝石加工;金加工;石膏、皂石、高岭土、大理石、白云石、重晶石等矿产品的选矿厂;小型制糖厂;水泥生产;铅和锌;耐热砖;从海水中提炼盐;牛钠生产;中小规模的金属片加工;长纤维纸浆和牛皮纸生产;瓶装矿泉水;开采工业矿产品;电信业。
同时,尼联邦政府认为一些行业具有较好的出口潜力,鼓励投资者投资于下列行业并将产品出口。
1、农产品加工,食物和饮料。
2、纺织品:纱线、服装、皮革和皮革产品(包括橡胶和塑料鞋)。
3、家具。
4、纸和纸制品。
5、铁和钢以及不含铁的金属。
6、金属制品。
7、耐用消费品。
(三)采矿与矿产提炼(非石油)
尼日利亚在该领域有较多的投资机会。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矿产有煤炭、石膏、重晶石、高岭土和云母,其中煤炭的质量堪称一流,硫磺的含量非常低。尼政府公布的部分固体矿产品的分布地点和储量见下表:
(四)电力生产
尼政府鼓励投资者投资于发电;太阳能开发;电缆和电线生产;电表以及变压器生产等。
(五)金融领域
金融领域的投资机会主要有:商业银行业务;开发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货币兑换业务;小型贷款业务;贴现银行业务;初级抵押业务等。
(六)私有化领域
尼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尼电信、电力生产和传输、石油冶炼、煤炭和沥青的生产等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进程。
三、尼日利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尼国内外的资本投资于尼日利亚,尼联邦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优惠政策覆盖所有行业,有些优惠政策限制于某些特定的领域。
(一)公司所得税
根据尼日利亚修改后的《公司所得税法》,为吸引国内外投资,除石油领域外,所有其他领域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二)尼政府授予部分产业/产品先锋地位
尼政府对某些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或产品授予先锋地位,并给予投资于先锋产业的企业免税待遇,目的是使投资企业在投产开始几年内获得合理利润并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于先锋产业的企业可享受5年免税期,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享受7年免税期。要获得先锋地位,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的资本投入不得低于500万奈拉,本土企业不得低于15万奈拉。申请企业须在商业生产一年内提出申请。
目前,尼政府共批准了69个产业/产品(见附件)享受先锋地位。
(三)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为鼓励在尼企业从事研究和开发,以提高企业的加工水平并改善其产品质量,尼政府对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该研究和开发在尼境内进行,并与该企业的业务密切相关,那么用于研究和开发费用的120%,免于征税。如使用尼本地的原材料从事研究和开发,用于研究和开发费用的140%,免于征税。如果企业从事长期研究,投入的费用将视为资本支出,免于征税。
(四)资本补贴
在尼经营的制造企业,每年获得的资本补贴不得超过其可评估利润的75%;其他企业,不得超过66%。与农业相关的企业不受此规定限制。如果出租的资产用于农业相关领域,该企业可获得100%的资本补贴。如果出租的资产是农业机械或设备,企业的上述投资还可以获得10%的额外补贴。
(五)公司内部培训
内部建立培训设施的企业可享受2%的税收减免,期限为5年。
(六)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
如果公司投资修建通常由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和供电,公司上述投资的20%免于征税。
(七)投资于经济落后地区
对投资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企业可享受7年免税的优惠政策及资本折旧补贴。
(八)劳动力密集型企业
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可以获得税收减免。企业尽量减少其工厂、设备和机械的自动化,生产的整个过程自动化的环节不能超过一个,以增加雇用工人的数量、提高尼当地的就业率。雇用1000人及1000人以上的企业可享受15%的税收优惠;雇用200人及200人以上的企业可享受7%的税收优惠;雇用100人及100人以上的企业可享受6%的税收优惠;等等。
(九)本地增加值
对从事本地生产(不仅仅是进口零部件进行装配)的企业,可以享受10%的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
(十)再投资补贴
制造业企业可以获得再投资补贴,如果企业将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包括扩大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的现代化以及相关产品的多样化经营。
(十一)本地原材料的使用
对达到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的企业可享受20%的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农业相关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70%;工程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60%;化工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60%;石化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70%。
此外,投资于尼日利亚政府批准成立的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还可以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
三、尼日利亚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情况
尼政府建立自贸区/出口加工区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区内的企业将其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尼日利亚有一般目的和专业的两种类型的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分别由尼出口加工区管委员(NEPZA)和石油与天然气自由区管委会(OGFZA)管理。
(一)尼自贸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简况
自1989年尼日利亚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位于十字河州的卡拉巴尔自由贸易区)建立以来,尼政府已批准建立6个自贸区或出口加工区(各区的简况见下表)。
(二)主要优惠政策
尼政府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投资于尼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有:
1、免除所有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费用和关税。
2、可以随时撤出投资于出口加工区的资本及资本收益。
3、进出口不需要政府许可。
4、工厂建设期间免收土地租金。
5、区内提供仓储、标准厂房、运输、卫生、食堂等服务。
6、投资者汇出利润和红利不受任何限制。
7、外资可以对区内的企业100%控股。
8、产品的25%可以在尼国内市场销售。
(三)许可入驻的主要产业
尼政府许可入驻尼日利亚出口加工区的产业共24个,具体包括电力和电子产品、纺织品、木材产品、皮革产品、塑料产品、石油产品、橡胶产品、化妆品、服装、化学产品、金属产品、教育物资和设备、通讯设备和物资、体育设备和物资、机械、手工艺品、光学器械和用具、医疗用具和器械、饼干和糖果、印刷物以及办公设备和用具、造纸原料、食品加工、药品以及石油与天然气相关领域。
(四)入驻该区的主要程序
投资于尼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的主要程序如下:
1、从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或石油与天然气自由区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
2、上交上述有关表格并附项目介绍、市场调查、融资计划、经济前景预测以及环境影响报告等文件。
3、入驻申请批准后到公司事务委员会(CAC)完成公司的注册。
4、如果希望在区内购买厂房,在批准后三个月内支付标准厂房售价的10%作为定金,5个月后支付90%的余款。
5、如果希望在区内租赁厂房,在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内支付一年的租金;此后,每年的第一季度支付全年的租金。
6、如果希望租赁标准工厂,在批准后支付出租价值的40%,第五年底再支付30%,第10年底再支付30%。
7、在完成上述第3个步骤后,投资者可以向尼汇入投资资本,进口并安装设备,然后正式开始生产。
四、尼日利亚对外资的要求和保护
尼日利亚政府于1995年颁布的第十六号和第十七号法令是尼日利亚管理外国投资的主要法律,具体如下:
1、1995年颁布的第十六号法令----《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
2、1995年颁布的第十七号法令----《外汇(监管及综合条款)法》。
上述两部法律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成立了管理外国投资的主要机构----尼投资促进委员会(NIPC)
根据1995年第十六号法令,尼日利亚政府成立了管理外国投资的主要机构----尼投资促进委员会(NIPC)。上述法令规定,NIPC是尼联邦政府的一个机构,永远不可废除,其基本功能和权力如下:
1、协调、监控、鼓励在尼日利亚投资兴建、经营企业,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为尼日利亚和外国投资者,制定并支持一切可以改善尼投资的环境的政策措施。
3、通过有效的方式促进在尼日利亚国内和国外的投资。
4、收集、比较、分析并散布投资机会以及投资来源的信息,并根据投资者要求为合资项目提供投资伙伴的建议。
5、对《NIPC法》适用的所有企业进行登记并保持纪录。
6、确定具体的项目并邀请有兴趣的投资者参与这些项目。
7、为刺激投资,发起、组织并参与展览、会议和研修等投资促进活动。
8、保持投资者与联邦政府各部委、政府机构、借贷机构和其他与投资有关组织的联络。
9、向投资者提供并散布最新的鼓励政策和措施。
10、通过提供支持服务,向在尼的投资者和未来的投资者提供协助。
11、评估NIPC对尼日利亚投资的影响并建议适当的补救措施和新的鼓励政策。
12、向联邦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包括促进尼日利亚工业化或经济发展的财政措施。
13、为达到《NIPC法》规定的目标,履行其他附带或临时职责。
(二)规定了禁止外资投资的行业
1995年颁布的第十六号法令----《NIPC法》,取消了在尼注册公司中外国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但是,任何国家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资某些特定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
1、武器和弹药的生产。
2、麻醉药品以及精神条理物质的生产和经销。
3、军服或准军服的生产。
4、参与海岸和内陆船运。
(三)规定了鼓励外国投资的重大措施
1、外国人可以在尼日利亚投资并参与任何企业的经营。
2、任何有外资参与的企业在注册或登记后都应到NIPC登记。
3、外国企业能以任何可兑换外国货币,购买任何在尼企业的股份。
4、在已批准成立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法经销商,以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无限制地转移下列资金:
a. 投资所得的红利或利润(扣税后利润)。
b. 支付国外贷款的利息。
5、在企业出售或清算时,汇回收益(扣除所有税费)或其他任何利益。
6、如果选择撤出尼日利亚,投资者可以全部撤走资金。
(四)规定了尼政府的投资保护承诺
根据1995年颁布的第十六号和第十号法令,尼联邦政府做出了如下投资保护承诺:
1、尼联邦政府不能将任何企业收归国有或征用。
2、尼法律不能强迫拥有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人将其股权转让他人。
3、尼联邦政府不能收购任何企业,除非尼法律规定收购是为了尼国家利益或出于公共的目的,并向收购企业提供:
a. 公平、足额的赔偿。
b. 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由法院决定投资者的利益以及投资者应得的赔偿额。
c. 赔偿款应及时支付,不得延误。允许投资者以可兑换的货币将赔偿款汇出。
(五)欢迎签署并执行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协议
除了《NIPC法》规定的投资保障承诺,法令还欢迎其他国家与尼日利亚政府签署并执行双边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
五、对进一步扩大我企业在尼投资的建议
尼是我在非洲最大的投资对象国之一。截至2006年9月底,在我处及驻拉各斯总领馆经商室备案的投资企业共26家,主要包括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中土公司、中地公司、中兴通讯、湛江轻骑、金城摩托、嘉陵摩托等;投资项目28个,总协议金额50多亿美元。
我企业在尼投资的主要领域包括石油开采、自由贸易区开发、钢铁加工、机械制造、水泥厂、家电及摩托车装配、海洋渔业、制药、电表装配、通讯产品、农业生产、箱包及鞋类生产等。
考虑到尼日利亚的基本国情、尼吸引外国投资的优先领域及主要优惠政策以及我国对外投资的现状,为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尼日利亚的投资规模,提高对尼投资水平,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利用尼日利亚政府制订的各项投资政策
已经在尼投资或即将在尼投资的企业要了解优先投资领域并充分利用尼日利亚政府制订的各项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合理确定投资项目;正确选择投资地点;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的内容和方向;合法减少各项投资税费,提高企业盈利的能力,尽快收回企业的投资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二)进一步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管理,防止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管理,防止一哄而起,无序竞争,盲目投资。特别是要防止在同一国家和地区重复建设。因此,一定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对擅自投资和不服从协调管理的单位,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采取措施予以严惩。
(三)重点加强在石油、天然气以及固体矿产开采、制造业以及农业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投资
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尼日利亚吸引外资的优先领域和优惠政策,我可重点加强在尼矿产开采领域的投资,以获取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石油、天然气、铁矿砂和沥青等能源和原材料。
考虑到尼制造业领域西方投资较少,投资机会较多,竞争不激烈的特点,可以充分发挥我国比较优势,加快推动我制造业"走出去",实现原产地多元化,不仅可以解决我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结构不合理的突出矛盾,而且可以规避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尼日利亚等发展中国家对我纺织、服装等产品设置的贸易壁垒,减轻我纺织行业对尼日利亚等发展中国家在就业和税收等方面造成的巨大冲击,减少我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和贸易不平衡。
鉴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而尼日利亚大面积肥沃土地荒芜,可鼓励并支持我企业在尼购买、租赁并经营大型农场,种植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或玉米、甘蔗和木薯等可生产乙醇的可再生能源原料,或我国需要进口的大宗农产品,在帮助尼实现粮食自给的同时,也可作为保障我粮食安全的一个预备措施;为我国生产可再生能源提供原料;实现棕榈油等我国大宗农产品进口来源的多样化。这样,可以使尼日利亚成为我在海外的粮食和其他农作物生产基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可耕地日益减少的局面。
(四)引导并鼓励我企业在尼日利亚聚集投资
引导并鼓励我企业在尼日利亚选择一个或两个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好、投资政策优惠的区域进行聚集投资,可以节省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并且易于形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节约投资和生产的成本,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五)我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要做到互利合作、有取有予,搞好与尼政府和民众的关系
我企业在投资经营的过程中要避免片面追求利润的倾向,做到互利合作、有取有予,搞好与尼政府和民众的关系,避免出现西方跨国公司与当地居民形成的紧张对峙局面。在带来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的同时,我企业在投资经营的过程中要尽量不损害当地民众的利益,要按时、足额向尼政府缴纳税费。在不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下尽可能避免全部雇佣中国工人,以免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感;可以多雇佣一些当地工人(他们的工资水平比国内低很多),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劳动成本,而且可以融洽企业与尼民众的关系,帮助尼政府解决失业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当地的公益事业,如向当地的学校捐赠图书、电脑或课桌椅,免费为当地修桥、铺路,等等。这样有助于企业与尼政府和民众建立融洽、和谐的关系,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有助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六)加强投资政策调研,提供投资信息服务
驻尼经商机构要进一步就尼资源禀赋、各产业发展情况、投资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吸引外资情况、西方国家促进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等加强调研,为国内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和工作建议。有关部门也可将尼日利亚的投资政策和法规以及尼资源和基础设施等状况汇集成册,供有关企业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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