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了投资审批制度,全面向私人投资和外资开放。吸引外资政策规定,除涉及环保、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14个行业外,对其它所以行业的投资无须政府部门审批。私人和外资可投资电讯、道路、港口、发电、炼油等基础设施行业和服务业。
(2)鼓励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政策规定了由印度储备银行直接审批的制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外资项目在手续齐备时二周内便可获得批准:
A:对政策规定6类矿业投资股份不超过50%的项目;
B:对35个重点行业和14个附加行业投资股份不超过51%的项目;
C:对政策规定的基础设施急需项目和其他投资不超过70%的重点项目。
最近印度政府还把港口和公路的外国独资项目也列入印度储备银行的审批之列。
(3)进一步放宽对外资的限制。
印度政府在2001-2002财政预算报告中又推出一些吸引外资的新政策:
外商可独立经营因特网服务和电子商务。把外商对宽带服务投资比例从49%提高到74%;
取消对22种消费品工业外资分红比例;
取消对外资电力、电力传输和销售项目(原子能发电项目出外),投资额的限制并放宽了对外资在炼油项目的自动审批手续。
(4)逐步推行国营企业私有化。
印度政府成立了国营企业私有化委员会。制定了分阶段进行国营企业改革的计划。根据2001-2002年度印度政府的预算报告中公布的计划,政府将出售包括印度航空公司、马路提汽车公司(MARUTCAR和日本铃木合资)和印度的VSNL电话公司在内的27个大型国营企业政府所持股份。与以往不同的是,印度政府对这些企业私有化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回收资金,而是希望借此增强这些企业的竞争力。
(5)此外,为配合国企改革,政府还计划对劳动法进行修改。根据现行的“工业纠纷法”规定,不管是国营还是私营企业,雇佣工人超过100人企业的破产和其雇员的解雇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修改后,“工业纠纷法”将仅适用于有职工1000人以上的企业。目前印度工商界要求放宽劳动用工自由度的呼声很高。
(6)印度负责外资审批的部门主要是印度储备银行(RBI)。此外,印度还设立了外国投资促进局(FIPB),它的职权是:审批上述三种情况之外的投资项目,主要是:高科技项目、外向型项目、能源、基础设施、咨询和贸易等外国资本独立经营的项目。
信息来源: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