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保加利亚修改“所有权法”,规定:外国人和非居民法人可以根据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和“继承法”获得保加利亚土地、森林和农田的所有权。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域协定(EESA)”缔约国居民和法人,可依据法律和保入盟条约的规定获得保土地、森林和农田的所有权。外国人和在保非永久居住的法人可待保入盟条约中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获得保土地所有权。外国政府或组织可通过国际条约、法律或保部长会议法规,获得保土地和建筑物的所有权和不动产的有限权利。通过继承法获得保土地、森林和农田所有权的外国人,若未能符合保入盟条约规定的条件,须在三年内转让其所有权。超过此年限,保政府有权按部长会议法令规定的价格予以购买。欧盟的农业生产者有意在保永久居住、并在保BULSTAT注册的,可获得限于农业用途的保土地、森林的所有权。虽经继承法获得保农田的所有权,但不符合保入盟条约的相关规定的,须在三年内转让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