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政府近日宣布,为进一步落实卡里莫夫总统今年4月颁布的《关于鼓励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的补充措施》的总统令,乌政府已决定授权前不久改组完毕的外经部可以同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各种保障和优惠。这些保障和优惠包括:提供政府担保,制定特别关税、税收和支付优惠,实行国家对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的监控,将投资项目列入国家引资纲要,协助解决国家拨款问题等等。
在此以前,乌对于向个别外资项目提供优惠和保障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都是由乌政府单独作出决议,实行个案处理。
新的政府决议规定:乌兹别克政府将根据每一个外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与之签订提供保障和优惠的协议。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投资项目是否属于能够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优先发展领域,是否能够大幅度地改变国家的经济结构,是否能够加强和扩大国家的生产能力和出口潜力,是否属于能够促进原材料加工、消费品生产和服务、增加居民就业的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给予外国投资者以特别优惠的协议书以及其他文件的审议期限不超过14个工作日。如在协议条款上难以达成一致,外经贸部可以再和外国投资者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今年4月,卡里莫夫总统颁布了“关于鼓励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的补充措施”的总统令,根据这个总统令,从2005年7月1日起,对于设立在各地和优先发展经济领域当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一系列税收,其中包括利润税、财产税、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环保税、生态税,中小企业统一税、及国家道路建设基金。
自90年代初以来,乌兹别克共吸引外资140亿美元左右,其主要的部分是由政府担保的外国商业银行贷款。90年代末,乌政府开始严控给予国家担保的外资投资项目,为的是保障国家的还贷信誉。
信息来源: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