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加入欧盟后,《欧洲共同市场海关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直接适用于立陶宛。
一、关税
立陶宛执行欧盟统一关税。关税种类众多,具体税率情况可登陆http://europa.eu.int网站查询。
二、对从欧盟之外第三国来立的旅客所携物品规定
1、从第三国来立陶宛的旅客可免税携带以下物品:
--个人用物品
--赴立工作、商务旅行或学习所需的工具及在立定居所需的物品
--个人行李携带总值不超过600立特的的非商业目的(个人使用或礼品)物品(以下受限物品除外),15岁以下人员则不超过310立特外加50克香水及0.25升淡香水。
2、受限物品
17岁以上人员可携带以下免税物品:
--烟草制品
香烟200支或小雪茄(每支最大重量为3克)1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斗用烟叶250克
--酒精饮料
酒精浓度超过22%的蒸馏酒精饮料1升;或酒精浓度低于22%的蒸馏酒精饮料、开胃酒2升;或汽酒2升;或葡萄酒2升;及非汽酒2升
--香水及淡香水
香水50克及淡香水0.25升
--咖啡或茶
咖啡500克或咖啡萃取物200克
茶叶100克或茶叶萃取物40克
在边境区(边境线15公里内)居住及工作的人员、从第三国来的在国际路线上来往的司机(飞行员)私人行李中可免税携带总值不超过310立特非商业目的的物品(私人用途或礼品)。17岁以上人员可免税携带以下物品:
--烟草制品
香烟40支或小雪茄(每支最大重量为3克)20支;或雪茄10支或烟斗用烟叶50克
--酒精饮料
酒精浓度超过22%的蒸馏酒精饮料0.5升;或酒精浓度低于22%的蒸馏酒精饮料、开胃酒0.75升;或汽酒0.75升;或葡萄酒 0.75升;及非汽酒0.75升
--香水及淡香水
香水50克及淡香水0.25升
--咖啡或茶
咖啡500克或咖啡萃取物200克
茶叶100克或茶叶萃取物40克
3、发动机用燃料
当某人在旅行时,其私人车辆中固定的燃料及润滑剂桶中发动机燃料及润滑剂免税。每辆车便携式油箱中的发动机燃料不得超过10升。
4、食品
旅客自第三国进入欧盟时,禁止在私人行李中携带肉类、牛奶及奶制品。
只有以下情况允许旅客携带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及医用特别食品:
--在使用前无需冷藏
--保存在制造商的专利包装中
--包装无破损
只有以下情况允许旅客携带自用的肉类、牛奶及肉、奶制品进入欧盟:
--有旅客离开国的国家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必要文件
--在抵达边境动物检疫点时申报并提供相关文件
旅客在抵达欧盟边境时必须交出所有携带的其他肉类、牛奶及肉、奶制品,这些食品将被正式销毁。
不含肉、奶制品的食品如重量不超过1公斤,不受动物检疫管理的限制。
详情请见立国家食品和动物检疫局网站:www.vet.lt
5、植物及植物产品
旅客自第三国进入欧盟时,私人行李最多允许携带下列物品:
--100包种子,但总重量不超过500克;
--500克鳞茎、球茎及块茎;
--20公斤蔬菜及水果;
--50株切好的花;
--10株盆花;
--50株幼苗;
--100公斤谷物。
详情请见立农业部及财政部联合批准的《立陶宛共和国和欧洲共同市场进口及转运植物、植物产品等植物检疫管理条例》(2005年3月25日第3D-171/1K-080号)。
6、当旅客携带物品数量较多时,需交纳关税和其他税。当物品价值低于1210立特时,除消费税和增值税外,还将征收3.5%的关税;当超过1210立特时,将根据进口、消费税和增值税有关法律确定关税和其他税;如果价值不超过3500立特,可口头申报,如价值超过3500立特或口头申报缺少估价信息,则要求书面申报。下列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其他税:
--盲人自带自用的教育用品;
--除盲人外其他残疾人自己进口自用的教育、雇佣等物品。
7、立陶宛现行法律规定,从欧盟之外第三国携带超过1万立特现金或等值外国货币出入立陶宛,必须在立海关递交旅客申报表书面申报,但无须纳税,立居民和外国人现金申报程序一样。
三、与贸易有关的海关手续
1、进口通关
进口申报人向居住地所属地区海关的下辖海关边检点申请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法律规定的特例除外),履行完进口通关的全部手续后,需缴纳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如消费税、增值税),之后货物将在立陶宛关境内自由流通。
2、出口通关
出口申报人向居住地所属地区海关的下辖海关边检点申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法律规定的特例除外),履行完出口通关的全部手续后,需缴纳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如果有的话),之后货物将永久地离开立陶宛关境。
以下情况也适用出口通关手续:运往关境内自由区、自由仓库及免税店的立陶宛货物、国际旅客或货物运输路线上轮船或飞机的储备、未被打算重新进口(返回立陶宛关境)的临时出口或去料加工的货物。
如果已出口的货物被退回立陶宛,在履行完被退回货物自由流通放行手续后,需由海关官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并正式备案,且需按一定要求对货物的特征做记录。
如履行完全出口手续后,不论什么原因,货物未运出海关关境,则出口商在得知货物不能被运出关境之日起三天内需通知为其办理完全出口手续的海关办公室,并提供海关申报表副本及未运出关境的货物,经查验货物确未运出后,海关将确认出口申报表无效。
3、去料加工
去料加工后再重新进口的货物将全部或部分免征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去料加工需获得海关许可,且需保证不会损害立陶宛制造商的利益。
4、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时,进口的货物将有条件的免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加工后再出口的产品将免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进料加工需获海关许可,且需保证不会损害立陶宛制造商的利益。如进料加工后的产品最终在立陶宛境内自由流通,则必须缴纳相应的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
5、海关转运
海关监管下的货物由一个海关点(离开地)运往另一个海关点(目的地),由于在海关转运中,货物未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故需向海关提供保证书或保证金,保证书分一次有效和长期有效两种。通过铁路和邮件运输的货物及财政部认可的实体无需保证书。运输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糖的交通工具必须是密封和加封条的,由警察护送经规定路线通过固定的海关检查站。
立陶宛承运人可以使用(欧洲)国际公路运输协定(TIR)的转运系统,立陶宛全国公路承运人协会“LINAVA”有权颁发TIR通行证。
6、海关仓库
当从国外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储存在海关仓库时,可免缴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海关仓库可以是公用的(任何人都可将货物存入仓库)或私人的(仓库所有人才可存入货物)。建立海关仓库需有海关授权书。所有存入海关仓库的货物应是已包装好、分类、可以随时运输或进行其他处理的或海关规定的其他形式,且必须按照海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库存记录。如在海关仓库中无法按上述要求处理货物,海关仓库所属地区海关有权要求货物暂时运出海关仓库。
7、临时进口
被允许临时进口的非立陶宛货物(包括交通工具)进入关境时将有条件的免去全部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并且不受其他经济上的限制。这些货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出口,并且除由于被使用而产生的自然减损外不得有其他变化。允许临时进口的货物主要有:展览、交易会、会议或类似场合中的展品或需要的物品、专业设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目的的物品、船员所需物品、旅客个人财物及运动用具、集装箱、样品、交通工具等。
如非立陶宛货物临时进入立陶宛关境时不符合免去全部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规定,可减免部分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
临时进口需获得海关许可。可向临时进口货物拟被使用地点所属的地区海关提出许可申请。颁发许可时,海关将规定临时进口的期限。
使用ATA通行证也可完成临时进口手续。ATA通行证由地区工商会颁发。向海关递交该通行证相当于递交临时进口的申请,海关接受该通行证相当于颁发临时进口的许可。该通行证不适用商业及私人用途的交通工具。
8、临时出口
当立陶宛货物(包括交通工具)运离关境且将被重新进口(不加工且无变化,除由于被使用而造成的自然减损)时,适用临时出口程序。以下运离关境的立陶宛货物可适用此程序:
--运离的立陶宛产品将在有限的时间内在关境外储存或使用;
--在关境外未经加工或改变的立陶宛产品不会投入到自由流通;
--运离的立陶宛产品特征显示可被重新进口
临时出口的货物,需缴纳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如有的话),且适用对该货物出口的禁令及限制。
临时出口需获得海关许可。可向地区海关提出许可申请。颁发许可时,海关将规定临时出口的期限。
使用ATA通行证也可完成临时出口手续。向海关递交ATA通行证相当于递交临时出口的申请,海关接受该通行证相当于颁发临时出口的许可。该通行证不适用商业及私人用途的交通工具。
9、海关监管下的加工
该程序目前在立陶宛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