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驻立陶宛使馆经商参处
如外国人希在立获得雇佣,必须首先获得劳动许可。劳动许可由立劳动交易所颁发,在收到外国人在立工作申请后二个月内办理。
为获得工作许可,外国人需向当地劳动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雇主同意雇佣外国人的协议(按规定格式)
--企业登记证的复印件
--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外国人学历证明,需翻成立陶宛文
颁发给外国人的工作许可最多不超过两年,且需标明工种和工作单位。
雇主可以与获得劳动许可的外国人签署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必须写明所雇外国人的工种和工作期限,注明外国人应从事合同上规定的工种,并在合同到期后立即离开立陶宛。合同中的雇佣期限不得长于外国人所获劳工许可的期限。
雇佣双方签署合同后,雇主需在3天内到劳动交易所备案。按法律规定,劳动交易所需在2周内核实签署合同的外国人是否可以被雇佣。雇佣合同获备案后方可生效。
外国人在原签证到期三天内需申办新签证。
在立陶宛合法工作的外国人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申请,邀请其配偶和子女暂时在立逗留。在这种情况下,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有权要求赴立签证,并可在立逗留不超过90天。
以下情况社会劳动保障部有权收回劳动许可:
--以欺诈手段获得劳动许可
--获得劳动许可后一个月内,外国人未获得雇佣合同,或从事另一项工作而没有相应的工作许可;
--雇佣合同终止;
若社会劳动保障部在劳动许可到期前收回颁发给外国人的劳动许可,则必须在7天内书面通知雇主、外国人、内务部或内务部授权部门。
如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可免除劳动许可:
--拥有立陶宛永久居留权
--拥有根据外国人法律地位法19章1款1-4条,19章2款1-3条颁发的暂时居留权,
--受雇于立政府和外国合办项目
--与立陶宛企业或机构已经建立经济联系的外国企业或机构的经理或他授权的代表。
--职业运动员,且工作期限不超过6个月。
--外资公司的经理或他的授权代表,或者来立调试机器的专家,或是培训员工操作设备的顾问,来立工作不超过3个月。
--赴立教育部门、高校工作或任教不超过90天
--由社会团体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下的学生,赴立学习或工作一年,并可再延长6个月。
外国人在立工作受立陶宛劳动法和立陶宛外国人地位法保护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