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韩国在47个行业禁止外商投资;普通作物栽培、肉牛饲养业、近海渔业、沿岸渔业等4个行业尚未向外资开放;报纸发行、定期刊物发行、发电、肉类批发、内港客运、内港货运、定期航空运输、不定期航空运输、有线电信电话、无线电信电话、其它电信、国内银行、信托公司、广播、电视、有线电视、新闻提供等17个行业部分限制外商投资;其它行业外资可自由进入。
产业资源部是韩国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政府各行政部门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各种限制政策,由产业资源部每年汇总后通过“外商投资统合公告”发表。
韩国外资政策的核心内容为“促进、支援”。外商出资形式除现金、机器设备和产业财产权外,也包括外商持有的知识产权、在韩国内的不动产和股份等。外商对所投资企业的出资完了之前,如已符合《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资企业标准,则该企业就可以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并享受韩国政府赋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简化外商投资的申报和有关审批程序,加快政府处理有关业务的速度,外商在办理投资申报、取得建厂许可等有关手续时须提交的文件比外商投资自由化以前减少一半;政府处理有关审批业务的最长时间缩短至30天,超过这一时限视作自动许可。
赋予大韩投资贸易振兴公社(KOTRA)下属的投资支援中心(KISC)法律权限,使其能够协调与外商投资有关的各部门业务,切实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从投资咨询到事后管理的一条龙综合服务。
税收优惠
一、法人税、所得税:减免对象企业发生所得起,前7年全面,后3年减50%;如企业成立5年后仍没有所得,则自第5年起实行7免3减政策。
二、购买土地、建筑物的取得税、登录税、财产税:自企业成立之日起,前5年全免,后3年减50%;对于企业成立之前取得房地产,取得税和登录税全免,财产税自取得该房地产之日起,前5年全免,后3年减50%;地方政府可提高减免比率及将减免期限延长至15年。
三、综合土地税:自企业成立之日起,前5年全免,后3年减50%;在企业成立之前取得的土地,自取得之日起,前5年全免,后3年减50%;地方政府可提高减免比率及将减免期限延长至15年。
四、对增资部分的减免税:与最初投资适用相同的减免税标准;但因建立准备金而发生的增资,其减免期限为原投资剩余减免期限,减免比率同原投资。
五、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包括在出资部分内的生产资料,免交关税和增值税。
行业优惠
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及有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服务产业、其技术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在经济上和技术上能够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效应、有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技术;
二、引进国内未满3年的技术(有关投资申报之日,或有关技术引进合同申报受理之日起),或虽已超过3年,但比其它同类技术拥有更大的经济效益和更优异的技术性能;
三、有关技术所需工艺,或有关服务的大部分需在国内完成的技术。
根据上述标准,目前韩国政府分别指定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436种高新技术产业和97种有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服务产业。
其它鼓励政策
一、补贴政策
对入住外国人投资地区的企业建医疗、教育、住宅设施等给予财政补贴(补贴办法由外国人投资委员会各案处理);对开发外国人投资地区的建设费用等给予优惠融资扶持;视情况为入住外国人投资地区的企业提供雇佣补贴(由各地方自治政府决定)。
二、租赁国、公有土地:租赁期限50年,到期后可延长。租赁中央政府所有土地时,企业位于外资企业专用工业园区、国家产业园区、外国人投资地区,且外商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属于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产业,租金全免;位于外资企业专用工业园区、外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制造业,以及有助于扩充社会基础设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地方自治政府财政收入的企业,租金减免75%;位于国家产业园区、外资额超过1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产业,超过1000万美元的一般制造业,及有助于扩充社会基础设施(由外国人投资委员会决定)的企业,租金减免50%。租赁地方自治政府所有土地,租金减免对象和比率由各地方自治政府决定。
三、购买国、公有土地:外商投资企业购买中央政府所有土地,可延期1年,并在20年内分期付款;购买地方自治政府所有土地,延期及分期付款期限由地方政府决定;上述延期及分期付款的年利率不超过4%。
四、外国人投资地区制度:入住该地区的企业可享受前述“税收优惠”的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租赁区内国有土地免租金;在区内修建各种设施免交通负担费;帮助开发者在外国人投资地区修建道路、用水、废水处理、电力等基础设施,并免转让税和有关行政性收费;区内企业不受法律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如义务雇佣国家有功人员、不能进入仅限中小企业经营的领域、需委托加工的系列产品必须由中小企业生产的义务等。
注:一、可获得减免税优惠的外商范围是1、国家指定的436种高新技术产业和97种有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服务产业;2、入住外商投资地区的企业;3、入住自由贸易区的企业。减免税的金额为企业应缴纳税额×企业中外商投资比率。
二、通过并购而实现的外商直接投资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但享受国、公有财产租赁及行政支援服务等其它扶持政策。
三、入住外国人投资地区的条件是:1、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有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服务产业中,外商投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外商投资比率超过50%,新雇佣固定员工超过1000人的企业;外商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新雇佣固定员工超过500人的企业;在现在国家及地方产业园区内,外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新雇佣员工超过300人的企业;上述投资额需在申请之日起5年内出资完毕。2、在旅游观光业中,外商投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旅游饭店和国际会议设施企业;外商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位于济州岛、观光园区和观光特区内的综合休养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资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其所在地区可被指定为外国人投资地区,享受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中国驻韩国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