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指南 > 正文
墨西哥投资环境及相关政策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09/4/3 9:27:01  点击:

一、投资环境

(一)基础设施
        在过去的30年中,墨西哥对高速公路、通讯、石油、电力和水利基础建设的投资在2000年到2006年间达到了一个历史的高潮。2005年为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和私人投资达到了3190亿比索。2006年投资额达到了3550亿比索,比2005年和2000年分别增长7.5%和40.2%。 在所有投资中,2460亿比索(69.3%)是来自于私人投资的;1010亿比索(28.7%)来自于公共投资;70亿比索(2%)来自于州政府和市政府。

1.高速公路系统
        在墨西哥,高速公路是人员和货物运输的最主要途径之一,目前,其高速公路总里程为352000公里。墨高速公路包括了14条主线,连接着各个州府和其他重要城市及边境口岸和港口。其中大部分为收费公路,少数为免费公路。从2001年到2005年,每年平均有55亿比索用于保养墨高速公路系统。

2.铁路设施
        墨私人企业和政府在铁路设施的扩展和现代化方面分步骤进行投资,努力使用新科技,将铁路同其他交通设施连接一体。2006年,在铁路方面的投资达到了20亿比索。已注册的铁路公司投资额为9.25亿比索,联邦政府投资额为1.01亿比索。2005年8980万吨的货物是通过铁路系统来进行运输的,比04年增长了1.9%。2006年铁路运输量较05年增长了2.4%。

3. 港口设施
        墨联邦政府十分重视港口的建设,给对外贸易提供各项有利的条件,为港口使用者提供有效的服务,使之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2006年,墨对港口投资额为58.6亿比索,比05年下降了25.9%,其中墨政府投资较05年上升了52.4%,而私人行业投资则下降了55.8%。2006年港口共运输2亿9350万吨货物和1200万乘客,分别比05年增长了5.5%和下降了14.8%。

4.机场设施
        2006年,墨对机场设施的投资额为25亿比索,主要用于机场建设、扩建和现有设施的现代化更新。其中56.6%来自于私人企业,43.4%来自于政府投资,总体较05年上升了65.7%。2006年全年,共运输5280万乘客和61万吨货物,较05年上升了3.1%和4%。

(二)劳动力情况
1、最低工资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全国平均标准:43.30比索/天
A类地区:45.24比索/天(A类地区包括下加州、南下加州、奇瓦瓦州部分地区、联邦区、格雷罗州部分地区、墨西哥州部分地区、索诺拉州部分地区、塔马乌利帕斯州部分地区、韦腊克鲁斯州部分地区)
B类地区:43.73比索/天(B类地区包括哈利斯科州部分地区、新莱昂州部分地区、索诺拉州部分地区、塔马乌利帕斯州部分地区、韦腊克鲁斯州部分地区)
C类地区:42.11比索/天(C类地区为A类、B类地区未包括的其他州、市)工资标准
2、加班费
        每小时加班费视加班时间长短而定,一般为正常工资的两至三倍。每星期加班在9小时内双倍工资(每天3小时、每星期3次),若加班时数超过上述规定或于国定假日加班,则要支付正常工资的3倍。
3、最高工时
        墨西哥规定员工每星期最高工作时数为48 小时,日班为8小时,夜班为7小时,每星期工作6天。
4、福利及劳保待遇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6个工作天的带薪休假,此后每年增加2天,最高以12天为限。第四年以后,每满5年增加2天休假。另外,员工可获得正常工资的25%为休假奖金。 当公司解雇员工时,需付3个月最近工资作为遣散费。服务每满一年则多付20天的工资。若员工自动辞职,公司只须依此比例支付休假奖金与年终奖金。但员工若已连续服务满15年,每增加一年需多付12天最近工资作为遣散费。
        依据联邦劳工法规定,工资及福利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合同可分为两种形式:
 ①集体合同:由工会与雇主之间达成协议。
 ②个人合同:由员工与雇主之间达成协议。

        依法每年进行工资审查及调整,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劳工法强制雇主负担员工的社会保险、住宅基金和退休基金,以及员工休假奖金、年假和年终奖金所需的费用。这些福利金额平均约占员工工资的29%。
5、外籍员工比例
        墨西哥劳工法规定,在外资企业中,外籍人员与墨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8,目的在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6、劳动力现状
        墨西哥劳动力市场的特点为年轻化、劳动力充足、技能熟练,并能随时接受新的技能训练。墨西哥人口为1.05亿(2007年1月数据),其中52%为女性,48%为男性。全部人口90.5%为受教育人口,12岁以上的87.7%的居民拥有高中以上文凭或受过相关工作技能培训。全墨西哥有大约59%的人口参与工作;38.9%为流动工作人口,31%为固定工作人口(27%在私企中工作,4.8%在公共工作。)墨西哥工作人口在各个领域的所占比例如下:农牧业2.61%;采掘业0.45%;加工业28.88%;建筑业5.94%;电力和供水行业0.94%;商贸服务15.2%;运输和通讯业4.3%;私人公司和家政服务15.87%;社会服务行业8.27%;其他16.54%;临时工1%。
        墨西哥劳动人口在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中工作,外资设厂所在的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充分意识外商厂家的需要,根据各外资公司的要求制定人员培训项目,对人员进行培训,以达到所需要求。
7、失业率
        2006年第一季度,墨全国经济活动人口失业率为3.52%,较05年下降了0.33个百分点。同时从2005年第一季度到2006年第一季度,城市人口失业率下降了0.54 个百分点,从5.06%下降到了4.52%,这个数据和同一时期墨西哥经济参与比率的0.7%的增长率相比,是意义非凡的。2006年第二季度,墨西哥经济活动人口失业率为3.17%,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36 个百分点,而从2005 年第二季度到2006 年第二季度,城市人口失业率由4.69%下降到了4.25%。

(三)经济开发区
        墨西哥经济开发区主要指墨出口客户工业区。所谓客户工业,即免税临时进口设备、原材料、零配件、包装材料等生产资料,在墨西哥加工组装后用于再出口的工业。墨客户工业经过40年的发展,为墨经济发展和促进对外贸易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按地区划分,墨西哥的客户工业可分为北部、中北部、东北部及内地四大地区,前三个地区属墨西哥北部边境地区。 北部区包括下加利福尼亚州及索诺拉州; 中北部区为奇瓦瓦州及科阿维拉州; 东北部区为新莱昂州及塔玛乌里巴斯州; 内地主要为哈利斯科州、瓜那华托州、尤卡坦州及墨西哥州。新发展的地区有:萨卡德卡斯、阿瓜斯卡连德斯、米恰阿坎、克雷塔罗、维拉克鲁斯、锡纳罗阿、杜兰哥、普埃布拉等八个州。
        目前墨西哥经济开发区主要包括如下行业:A. 电子、电脑、机械设备和电器的组装。B. 电器元器件的加工。C. 服装加工。D. 汽车零部件加工和装配。E. 木材制品、家具。F. 鞋类及运动用品。G. 工具、食品及其他制品。H. 服务。
        墨西哥主要汽车客户工业企业有23家,分布在墨西哥州等13个州。主要汽车配件客户企业有94家,分布在克雷塔罗等12个州。主要电子配件客户企业有86家,分布在哈利斯科等14个州。主要电器客户企业71家,分布在下加利福尼亚等14个州。纺织服装有106家,主要分布在索诺拉等21个州。塑料有65家,主要分布在新莱昂等10个州。金属工业有70家,主要分布在奇瓦瓦等15个州。墨西哥汽车配件和电器客户工业是客户工业中最具有活力的产业,其技术含量高,其产值和从业人员数量均占墨客户工业的50%左右。
 
(四)金融环境
        墨西哥采用浮动汇率,效果显著。在1996年和1997年间对十二个重要国家货币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比索分别位居第二、第一,为浮动率最低的货币,这归功于当时经济制度健全,正确的财政政策,银行兑换程序简化,企业私有化和货币政策抵制通货膨胀的结果。
        外资公司可将公司利润、权利金、股利、利息和资本自由汇出。公司可在墨西哥境内任何一家合法银行开立美金支票及存款帐户,开户最低额度由各银行制定。而个人也可在北部边界内开立美金支票帐户。

二、鼓励外国投资政策

为吸引外资,墨西哥政府采取了以下奖励投资措施:
(一)机械设备、原料、零组件免关税进口:
        若公司暂时进口机械设备、原料和零组件,用来生产或组装外销品至其他国家,在墨西哥境内可享免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墨西哥经济部针对禁止非NAFTA国家享受优惠关税和双重征税等议题,已调整了保税加工计划:
        自2001 年1月1日起,墨西哥将征收临时进口的机械设备关税,其税率与一般非NAFTA国家产品关税一样。为避免从非NAFTA国家进口原料在墨西哥被征关税,之后成品外销至美国或加拿大,又被其中一国征收成品进口税的双重征税问题,新的法令规定将从两国的进口关税中采取最低额为减免关税。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附件2.4或附件300.B第6条所规定的产品不在此限(纺织品及女性成衣)。尽管如此,出口制造商仍可享有产业优先发展计划所提供的优惠条件。

(二)产业优先发展计划:
        产业优先发展计划将为产业出口制造商进口原料或机械设备提供优惠条件,电机和电子业将于2000年11月1日先适用于该计划。届时,这两种产业的公司在加入保税加工计划之后,将可享受0-5%的优惠关税。

(三)银行的分担投资开发风险方案:
        墨西哥国家外贸银行(Bancomext)将可以参与当地公司的股份,最高可达25%以促进国内或外资公司的发展并加强其财务。

(四)联邦或政府的员工训练计划:
        墨西哥联邦政府提供多项特别赞助以发展劳工技能训练计划,其中“劳工素质提高及现代化(CIMO)”是劳动部提高资金及技能帮助的训练计划之一,其目的是提高民间各种产业以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人力资源、改善工作条件及增加工作机会等。另外,墨西哥各州的职业技能学校也纷纷与民间开展合作,以培训学员具备劳务市场所需的技能。
 
(五)州政府奖励投资方案:
        部分州政府会提高奖励投资措施以吸引更多的外资,如土地价格低廉、劳工训练计划赞助经费、或发展工业区设施等多项方案。
 
三、墨西哥《外国投资法》
        根据1993年12月颁布实施的《外国投资法》,墨允许外国投资者从事墨西哥境内绝大多数行业,甚至可让外资100%参与经营。国外投资者也可任意添购固定资产、扩充或迁移公司/厂房、同时投资其他新的产业或新生产线等,但某些保留及特殊规定的行业不在此限。
        墨西哥境内共有45种保留及特殊规定的行业为外资不得参与或限制其参与股份,因为有些是国营产业、有些只开放给墨西哥公民和具有外国特殊条款的公司经营、或特殊法令规定限制外资股份。
        欲赴墨西哥投资的外国人须先向经济部外资司申请核准公司投资方案。申请后,若在45天内未收到通知,公司投资方案即自动被视同核准通过。
        当外资公司的固定资产总额超过3.94亿比索(约4147万美元)、或外商欲投资指定十二种行业之一、并参与股份超过49%时,须经经济部核准。
 
四、相关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种
1.所得税(ISR)
        公司和自然人所得税均为33%,2005年公司所得税将降至32%。若公司将所得税再投资,只须缴纳30%的所得税,并确实登记再投资所运用的金额。这项减税优惠措施主要是鼓励投资在科技开发领域上及其它对墨西哥有利的计划。

①专利权所得税
a)15%通过技术协助的专利,与下列专利不同。
b)40%暂时使用发明专利,或发明、改良证书、商标专利,或商号专利,或广告专利。

②利息所得税 在墨西哥境内的外国机构、公司或个人如因买卖或投资而获取利息,将被征收利息所得税,其税率如下:
a)10%-外国政府投资的财务金融机构、外商银行、投资银行-参与美国资本的机构(其资金来自于海外机构)
b)21%-从信用机构获得的利息(有别于上述金融机构) -外国机械设备供应商因买方分期付款而获得的利息 -货款给外国人购买上述机械设备而获得的利息
c)40%-非由上述1、2项方式而获得的利息
d)15%-再保险公司因客户保费而赚取的利息
        墨西哥国内从事保护及研究野生、水生动物的协会如将所得再投资的话,可享免公司所得税。 下列商品买卖免付所得税:土地、地上建筑物(只限居住用)、书籍、期刊、杂志、著作权商品、私下个人商品买卖、彩券、赌赢和竞赛奖金、当地或外国货币、金块(99%纯金)、银块、股票、应收帐款票据、信用票据。
2、增值税(IVA)
        墨西哥境内的产品买卖和服务以及从事进出口业务均须缴纳15%的增值税,但从事下列产品/服务免付增值税: 未经处理的动植物、专利药品、食品 冰、水(非碳水化合物) 纤维、棕榈 农业用牵引机、园艺机械设备、耕耘机 肥料、杀虫剂 温室营养剂产品 提供农民及畜牧业者的服务 玉米及小麦研磨 牛奶低温杀菌 棉花播种 牛肉及家禽屠宰 季节性农用机械
3、固定资产税(IA)
        在墨西哥境内,公司最低平均固定资产税为1.8%。正常情况下,税捐单位不向公司征固定资产税,只有当会计年度计算出的固定资产税高于所得税时,则征收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税。另外,法令也提供农业、林业及海空个人、货品运输的纳税义务人减税优惠。同时,税捐单位也不向民间与官方合资的建设工程公司征收固定资产税,以鼓励其发展重要产业。

五、外国企业准入程序
1、合法公司成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当地及外国人使用最普遍的组织类型,其中又分为固定资本(S.A)及变动资本(S.A de C.V)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的特征是,须具有公司名称、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责任只限于认股。成立公司所须条件如下:
        股东人数最少二人,每人至少认购一股。 每股面值的20%须为现金。 最低资本额为50,000比索(约5263美元)。 上述两种公司组织类型的不同点在于,S.A.公司的股本,须由股东一次全部认足,公司额定股本的变动,须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而S.A. de C.V.公司的股本,只要在额定股本之内,可以随时增加,不必另行召开股东会,但须先在公司章程中写明。
        在墨西哥也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条件是: 股东至少二人,最多不得超过50人。 最低资本为3000比索(约315美元),其中50%须在公司成立时支付。
        合伙公司(Sociedad en Nombre Colectivo)是由一位或多位合伙人签订合约成立的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经营管理,进而取得营业所得分配的权利。
        合作公司(Sociedad Cooperativa)也是墨西哥境内合法的公司,多被用于非营利事业机构。
        外国人投资法规定,除了特别行业或特殊法律规定外,外国投资人可与一般墨西哥公司一样持有相同比例的资本。

(二)外商在墨西哥成立合法公司的步骤 墨西哥法律规定,在墨西哥境内外商只能以三种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1、设立代表处
经济部(RE) (商业财产公共登记处注册)
经济部核准、财政部(SHCP)登记
2、设立子公司
到经济部登记、到外交部(SRE)登记
3、登记为当地公司(申请步骤如下:)
登记成立为当地公司所需的时间最长为106 天,最短为70天。若须向环境部和农业部申请使用环境执照者,申请所需时间为120个工作日。

(三)中性投资与信托
        依照法律规定,外国投资人不得从事部分特定行业,因为这是保留给墨西哥公民或具有外国人特例条款的公司经营、或限制外国人参与比例。
        为克服对外国投资人的上述限制,墨西哥投资法允许外国人从事一种所谓的“中性投资/股票买卖”(Neutral Investment)。按规定,经济部授权当地银行、证券经纪人、财政控股公司等发行中性投资文件(如参与证明书),赋予投资人某些经济上的利益。但此类中性投资的投资人在股东会上不具投票权。
        按外资法规定,一般外资公司可在距边界100公里以内和距海滩50公里以内的管制区购买土地,但必须先向外交部登记且所购买的土地不可供居住使用。外国人如拟于管制区内购买供居住土地使用时,要以信托方式进行。受信托人须为信用机构,受益人可为公司或个人。依信托方式取得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使用年限最长为50年,期满可申请延期。

(四)、外商投资存在的问题
        2006 年,墨西哥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在墨西哥金塔纳罗奥(Quintana Roo)州和南下加利福尼亚(Baja California Sur)州,企业需花费4-5 个月完成财产登记程序,耗时冗长。不同州和市对于财产登记的法律规范不同,给外国投资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带来了极大困难。
2.开办公司所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公证费、注册费、地方许可三方面。根据各州的人均GDP的百分比来计算,墨西哥各州费用的变化幅度在6%-65.8%不等。墨西哥市一级政府的办厂手续最为繁琐冗长,获得建设许可要等上一年以上,土地和水等的使用许可申请过程也非常繁复。 在墨西哥大部分州,注册费根据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不同而按特定比例收取,注册资本数额越大,注册费越高。
3.墨西哥仍然禁止外商在限制区域(从边界起算100公里宽,从海岸线起算50公里宽)内对土地拥有直接所有权。虽然外商可以通过墨西哥银行以信托方式在“限制区域”内购买土地,但必须先向外交部登记且所购买的土地不可供居住使用,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而且墨西哥也没有类似于产权保证保险的方式来保证外商购买土地后的权益。
4.墨西哥限制外商在电信行业的投资比例,提供电信网络和服务的公司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最高为49%。墨西哥电信市场上,电信公司Telmex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导致其他外国公司很难与Telmex进行竞争。

六、投资相关机构
1、官方机构
墨西哥财政部
http://www.shcp.gob.mx
墨西哥经济部
http://www.se.gob.mx
墨西哥外贸银行
http://www.bancomext.com

2、商协会
墨西哥外贸委员会 Consejo Mexicano de Comercio Exterior http://www.comce.org.mx
墨西哥贸促会 PROMEXICO(墨西哥政府6月13日宣布成立的新的半官方贸促机构,该机构隶属于墨西哥经济部)
墨西哥工业园区协会Asociación Mexicana de Parques Industriales
www.ampip.org.mx
墨西哥全国制造业协会 Cámara Nacional de la Industria de Transformación http://www.canacintra.org.mx
墨西哥城商会 Cámara Nacional de Comercio de la Ciudad de México http://www.ccmexico.com.mx
墨西哥工业商会联合会 Confederación de Cámaras Industriales de México
http://www.concamin.org.mx

七、 墨西哥鼓励企业对外投资相关政策和服务

        墨西哥政府没有对外投资的鼓励政策,向外投资的都是公司自主决定,包括墨西哥电话公司(TELMEX)在南美的持续多年的高达数十亿美元的收购活动等。
        举例说明,仅有3年历史的阿兹台克银行是一家面对中低收入人群的银行,该行采取国际化的战略目标,在目前在墨西哥和巴拿马运营的基础上,2006 年继续自主向中美洲和南美洲的洪都拉斯,秘鲁和巴西进行扩张。下一批的目标是萨尔瓦多和哥伦比亚。据该行副行长路易斯•尼诺讲,这个市场之大,出乎意料,原本预计每年的收益是1亿美元,而实际上目前是每年8亿美元。
        随着石油价格的攀升,墨西哥同中南美洲国家就在该地区建立炼油设施进行了多次接触。墨西哥石油公司(PEMEX)对在近邻的中美洲地区建立一座炼油厂正在跟该地区的几个国家在谈判,另外就是该公司也打算向中美洲拓展自己的加油站连锁店。另外还有墨西哥水泥公司(CEMEX),矿业公司等。
        此外,墨西哥各大经济组织和部门,例如墨西哥外贸委员会(COMCE)、墨西哥外贸银行(BANCOMEXT)、墨西哥贸促会(PROMEXICO)等等机构,其宗旨均是促进墨西哥对外进出口贸易,吸引外国在本国投资,而在促进本国企业在别国投资方面,因为政府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设立相关的部门,故没有类似中国这样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政府也不提供财政支持和融资、保险服务。究其原因在于,墨西哥尽管不属于发达国家之列,但在拉美地区跻身于经济大国之列,且其靠近美国,使得墨众多有实力的企业很早就具备成熟自主的投资策略。许多墨西哥大企业均具备跨国贸易和投资的能力,融入了美国和西欧市场,在上个世纪就形成了自身的全球贸易投资链。
        墨西哥对外投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贸易和投资结合在一起,通过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的政策,在贸易中带动企业自主投资。经过多年的对外贸易开放,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后,墨西哥加强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对外贸易管理机构。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这个体系包括政府主管部、财政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和企业。墨西哥经济部主管产业政策和对外贸易,海关总署、配合经济部制定海关法规,确定关税标准,墨西哥对外贸易银行实施对出口企业财政支持措施。墨西哥外贸委员会指导各产业商会对墨西哥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咨询建议并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企业依据墨西哥有关法规实施进出口。

(一)墨西哥对外贸易管理机构
1.墨西哥经济部
(1)组织结构
        墨西哥经济部主管墨西哥国际贸易事务。2000 年福克斯总统执政后,对经济部组织结构和职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现在经济部下设4个副部级单位,分别为中小企业,标准、外国投资和国际贸易惯例,工业和贸易以及国际贸易谈判;此外还有计划、联络和通讯技术局、办公厅、矿业协调局和法律局。
        在上述部门中,涉及对外贸易事务的有三个副部级单位,它们是:
        国际贸易谈判副部长,下设国际谈判协调局、多边和地区谈判司、谈判法律咨询司、谈判评估和跟踪司以及贸易政策司。
        标准、外国投资和国际贸易惯例副部长,下设国际贸易惯例总局、标准司、运载工具登记司、外国投资司和商品标准司。
        工业和贸易副部长,其中设有国外贸易司。
(2)职能
        墨西哥经济部有19项职能,其中涉及国际贸易的有11项,
        它们是:制订和指导国际贸易政策、与墨西哥外交部协调国际贸易政策、协调和引导国外直接投资、国际贸易发展事务、与墨西哥财政部协调研究和制定关税标准、研究和制定进出口产品的许可证措施、制定原产地规则和监督对外贸易、确定进出口配额、制定贸易保护措施、协调国际贸易和制定鼓励出口政策等。
2.墨西哥外交部
        墨西哥外交部内设有经济关系和国际合作副部长办公室,下有5个与经贸有关的司局单位,分别是国际经济谈判司、国际经济促进司、双边经济促进司、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司以及科技合作司。它们主要协调处理与有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事务和经合组织的政策性工作,与经济部既有分工也有合作,主要发挥外交在经贸事务中的联系与协调作用。
3. 墨西哥海关总署
        墨西哥海关总署归墨西哥财政部管理。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能是1、代表墨西哥政府管理墨西哥海关关口;2、与墨西哥经济部协调制订墨西哥关税标准;3、负责海关估价;4、履行有关海关协议;5、根据墨西哥进出口总税法和增值税法征收海关关税;6、研究和制订入关产品的反倾销税标准并负责对其的征收。海关总署下设10个主管海关业务的司局级机构,分别是:海关关口司、海关计划司、海关稽查司、实验室和科学服务司、信息司、财务和海关检查支持司、海关调查司、调查员管理司、财会司和海关估价司。
4. 墨西哥外贸银行
结构与职能:
        国家外贸银行诞生与1937年,其宗旨为促进产品出口和保持贸易平衡。
        鉴于国家发展战略对于外贸出口事业的重视,国家授权外贸银行起着外贸信贷资金的协调作用。1983 年,工业产品出口资金会和初级产品出口优惠机构被纳入了国家外贸银行。这加强了它同墨西哥信贷保险公司的关系,为有关出口贸易政策提供了有效的、统一的信贷担保。
        1986年1月20日,国家外贸银行颁布其第一部组织法,正式规定国家外贸银行是联邦发展经济的金融机构。其职责是为墨西哥的外贸事业提供资金以促进墨西哥的外贸发展。为了完成有关目标,国家外贸银行负责协调全国贸易出口的信贷担保。同时代表政府洽谈贸易、签署合同以及有关私营、国营、合营机构外贸信贷的管理工作。
        为实现各项目标,墨西哥外贸银行主要从事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为那些可能有效益但又得不到信贷集团援助的项目提供资金; 
        通过出口产品发展基金(FOMEX)协调信贷集团,为出口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以保证获得更多的效益。 促进国家对外贸易及国际贸易事业的发展。
5.墨西哥对外贸易委员会(Comisión de Comercio Exterior)
        墨西哥对外贸易委员会归墨西哥经济部领导,委员会成员由墨西哥经济部、资源部、财政部、外交部、农业部、卫生部、墨西哥银行和联邦竞争委员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1、协助墨西哥经济部,负责对外贸易政策出台之前的咨询,以及政策实施期间的协调工作;2、定期检查对外贸易工作中的措施实施情况,对不可行政策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原则上是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各有关部副部长参加的例会,研究对外贸易工作中具体问题。该委员会只处理货物贸易政策,不处理服务贸易和投资问题。

(二)墨西哥对外贸易和国外投资的法律法规
        墨西哥对外贸易法律的依据是“墨西哥宪法第131条”。基本的贸易法律法规有“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实施细则”、“海关法”、“进口总税法”、“出口总税法”和“外国投资法”。此外,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法规和规则,墨西哥还制订了相应的法规,如:“工业产权法”、“版权法”和“联邦计量标准法”等。
1、 外贸法
       “墨西哥外贸法”颁布于1993年,是墨西哥指导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文件。有9章,内容涉及墨西哥主要对外贸易政府机构经济部的职能以及其他相关对外贸易部门的职责范围;原产地界定;墨西哥海关关税标准和征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正行为;保障措施;对待国际贸易中不公正行为和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鼓励出口和制裁措施等。
2、 海关法
        根据1982年开始实行的海关法 ,凡从事外贸业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须缴纳外贸税。海关法还规定了各种外贸业务“不论其来源地或输往地”必须缴纳不同的税款 。普通税根据《进口普通税分类表》征收从价税。《进口普通税分类表》的分类依据是布鲁塞尔关税理事会制定的《统一关税商品分类》。根据墨西哥政府的规定,进口商除了要缴纳进口税外,还需在完税金额的基础上再缴纳15%的增值税和0.8%的海关手续费。墨西哥国内不生产的商品,可免税从拉美一体化协会(ALADI) 成员国进口。1985年以前,墨西哥的最高进口税为100%,平均关税为75%,同时所有进口商品都需申请许可证。1986 年以后,由于加入了关贸总协定,墨最高关税和平均关税分别降为50%和42%,进口许可证的商品占海关税则号总数的 比例则降7%。1987年12月,墨政府把最高关税大幅降至20%。1995年墨爆发金融危机后,塞迪略政府从 1996年起又把最高关税升至35%(服装类),同时把关税税率分为六个档次,即0;5%;10%;15%;20%和35%。
3、“进口总税法”和“出口总税法”
        分别颁布于1995年,两法对进出口产品的分类以及关税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4、工业产权法
        在墨西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1991年6月27日颁布的《发展和工业产权法》。墨西哥知识产权局和墨西哥国家作者版权局是墨西哥知识产权的主管机构。墨知识产权局是由墨西哥原工商部创立的独立机构,它依据墨西哥工业产权法负责专利和商标的注册,以及解决涉及此类问题的争端。
5、“自由贸易协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在自由贸易协定中,也包括了相应的法规内容,如“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等,它们也是规范墨西哥对外贸易行为的法规性文件。此外,墨西哥涉及对外贸易比较重要的法规还有“证券市场法”、“投资社团法”、“联邦刑事诉讼法”、“联邦竞争法”和“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依据世界贸易规则制定;同时结合墨西哥本国对外贸易开放程度,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坚决废止与国际贸易自由化相悖的法规。如墨西哥在建立了“企业快速开放体系”(Sistema de Apertura Rápida de Empresas)之后,已废除了16%的法规,大大简化了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

 来源:2008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报告

服务网络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