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印度尼西亚对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政策
1、 绝对禁止内、外资进入的领域
其中包括交通通讯行业的以下领域:
航空系统
船舶检测
2、只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
其中包括传媒领域的以下领域:
广播电视服务、闭路电视服务、多媒体传媒和印刷传媒信息服务
电影工业
3、外资在与内资组建合资企业时才能进入的领域
其中有通讯领域
4、满足一定条件才可投资的领域(内、外资)
没有与园区产业发展有关的领域
二、 印度尼西亚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1.进口税务
所有由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印尼负责投资的机构),包括现有的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如果以多于已安装生产能力的30%的规模扩展其项目来生产类似产品或增加其产品种类,印尼政府将会准予进口关税的减免和征收优惠。
(1) 对以下情况,进口税可减至5%, 对于进口税价目(BTBMT)中的进口税为5%以下的货物,则按进口税目表的规定征收。
进口生产所需的资本货物如机械、仪器、零件、附件等,进口期限为2年,自同意减免税同意书签发日起算。
进口生产期限为2年的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和配件。
对于已经享受优惠政策而进口上述物品的企业,如还有需要的物品要进口,可从2002年10月30日起再延长一年。
免征首次在印尼进行的船舶注册契约或证明的有权转让费。
2.税收
政府给予特定项目或领域的国内外投资者如下优惠:
将投资税减轻至30% 。
加速折旧和摊提。
亏损结转可长达10年。
关于红利的10%的所的税,若双方在税务协议上取得一致,则还可再降低。
3.产品出口
对用于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货物可退进口税。
对于在国内购买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物资免增价税和奢侈品税。
企业可自由选择在国内或国外购买生产所需要的原料。
4.保税区
对于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有以下优惠措施:
对于进口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本货物、设备以及原料可免进口税、所得税以及奢侈品的增值税。
允许企业将50%的最终出口产品通过正常的进口手续转移到国内市场,若是非最终出口产品,可100%转移到国内市场。
允许将一些边角料或废料销入印尼关境内,,但含有生产所用材料的量不超过5% 。
允许这些企业将自己的机器设备出借给保税区以外的或无出口加工地位分包商进行深加工,期限不超过2年。
如果这些企业将其产品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转口区交到这些区域以外的分包商或是这些区域内的其他公司进行深加工,则对其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
5. 综合经济发展区(KAPET)
为发展某些区域的经济建设,如印尼东部地区或者偏远地区,印尼政府已开辟几个综合经济发展区,在这些区域的投资者,可获以下优惠措施:
给予30%的投资补助。
加速折旧和摊提。
亏损结转可延长10年。
降低股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