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柬埔寨商品市场和中国商品在柬市场地位简析
柬是落后的农业国,工业基础薄弱,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都需要进口。柬消费水平低下,商品市场容量不大,但商品需求种类繁多。我一些商品在柬市场上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随着柬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求量的增加,仍有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一、柬商品市场现状
柬工业基础极其薄弱,除少量农产品(粮食、热带水果等)外,市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都靠自国外进口。随着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近年来柬商品进口规模不断扩大。2001年,柬进口商品14.2亿美元,同比增长10.3%;2002年,柬进口商品16.1亿美元,同比增长13.5%。2003年,柬进口17.15亿美元增长7%。柬进口商品主要来自东盟和东亚国家。从柬近年进口商品结构看,石油、服装原辅料、建材、机动车辆、家电等为柬主要进口商品,占柬进口商品总额70%以上,形成柬主要商品市场。其中家电市场如下:
家电市场。柬电力发展严重滞后,电价昂贵,全国可用上电的人口只有30%,而且集中在金边等中心城市,因此家电的普及率很低。市场上销售的主要家电产品是电视机、空调,冰箱和VCD,主要来自日本、韩国和马来西亚等。日本品牌有索尼、松下、日立、爱华等,韩国有LG、SUNGSUM等。目前,进入柬市场的中国品牌家电产品只有“康佳”彩电,且销售规模较小。中国康佳彩电的市场销售价仅相当于同等质量的日本索尼彩电价格的一半。柬经营家电产品的商家约有100家,另有相同数量的商家是经营日本二手家电。二手家电对新家电的冲击很大,几乎占市场总额的70%。由于市场小,所有商家都无法售卖单一品种商品或品牌。经营家电的大批发商有两类,一类是正牌进口,一类是走私。两者相互制衡市场价格,因此资本积累都比较慢。
二、我对柬出口主要商品及其市场地位
近年来,我对柬出口逐年有所增加,年增幅在20%左右。据中国海关统计,2002年, 中柬双边贸易额为2.76亿美元,其中我出口1.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3%;2003年,双边贸易额达3.2亿美元,其中我出口2.94亿美元增长17.1%。我对柬出口的主要商品有: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服装及衣着附件,鞋类,钢材,纺织机械及零件,家用陶瓷器皿,烟草,电视机和摩托车等。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纺织原辅料和钢材在柬市场上已占主导地位,其他商品如家用电器、机动车辆等虽具有比较优势,但市场地位远落后于日本、韩国产品,其他大量日用工业品也落后于泰国。其主要原因如下:
1、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来柬开拓市场很少。
目前进入柬市场的中国商品多为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产品,在国内深具影响力的商品鲜见。由于进货渠道或是进货能力受限,目前在柬市场上销售的中国商品并不能代表我同类产品的真实水平,且有些商品根本没有中国特色,难以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2、柬市场走私泛滥,严重冲击正常商品贸易。
柬有关商贸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加上政府官员腐败现象严重,以致走私活动十分猖獗。正规进口的商品往往由于成本高,难以与走私商品竞争。如摩托车,在金边市场,税后摩托车售价在900美元左右,而同类型的漏税摩托车只卖600美元左右。
3、假冒伪劣商品多,影响中国商品信誉。
目前柬市场充斥大量质次价廉的假冒伪劣中国商品,一部分来自国内的制假企业,被不法商贩通过边境贸易或非正规渠道流通到柬市场;一部分来自柬周边国家,我名牌产品被大量仿造或“偷梁换柱”。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对我商品在柬市场的信誉带来很坏的影响。
4、我企业在柬市场上互相压价恶性竞争。
我企业为争夺市场,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相互压价,引发恶性竞争,造成内耗,使我整体开拓市场的能力大为削弱。
第二章 柬埔寨商业和外贸法律法规及进出口规定、程序简介
柬埔寨已于2003年9月12日被世界贸易组织(WTO)接纳该组织成员,并将在其完成国内立法程序正式通知后成为WTO正式成员。根据其入世承诺,柬埔寨目前正在按照WTO的要求,修改和出台47部商业法律法规,按既定的工作程序,该项工作将于2006年1月结束。现对与商业和外贸有关的法律法规做简要介绍。
一、与商业经营有关的法规简介
所有在柬埔寨的直接投资,不论其形式,必须在柬埔寨商业部登记注册为一种许可的经营模式。某些非直接投资也必须登记注册,或由投资者选择注册登记。
目前,柬埔寨没有生效的《公司法》。已经草拟了几个关于商业组织的法律草案,但至今没有一个实施。最新的《商业企业法律》草案(公司法草案)是基于普通法公司组成和管理的概念。
由于在该领域缺乏一部法律,公司事务如注册登记、股东保护、股权转移和其它公司管理事务由1995年的《商业注册法》和根据当地惯例(该惯例部分基于源自1975年前的商业法典的原则)进行管辖。另外,商业部已经发行了一份关于商业注册的内部刊物《指导公告》,它对先前的惯例做了一些实质性调整,它的执行和实施是不一致的。商业部也将援用最新的《公司法草案》。最新的《公司法草案》可能会在来年实施。它解决了商业企业的大多数的共同形式,包括代表处、分支办事处和附属企业。其中最具深远影响的变化,如实施的话,将是对公司管理的强制性具体要求,这在以前是不存在的。
在柬的外商投资者最常用的商业单位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采用的单位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分支办事处、代表处、生意合作合同、BOT项目和合伙制。
二、柬商业部关于设立公司的注册手续
公司的一位董事或股东必须亲自前往商业部法律事务部门填写注册登记表。
负责公司注册登记的该董事或股东必须出示并登记其身份证或护照;该董事或股东必须亲自当着商业部法律事务部门官员的面,签名确认其提交入档的所有文件正确、完整、无虚假陈述。
一旦发现任何文件或信件中有不明确的地方,法律事务局的局长将请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或任何董事做出澄清,并逐案解决不明确的问题。
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可以包括:
1、注册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文件属实声明
4、在指定刊物上发布广告的申请
5、几位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几位董事或股东的照片(4cm×6cm)
7、董事无犯罪记录证明
8、股权分配决定(如有自然人参与)
9、如办公地点设于其中一位股东的住宅内,该公司须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居住权);如办公室在租用的场所内,须提供租赁协议;如办公室设在酒店内不到一年,须提供由酒店业主出具的租赁协议证明。
三、在柬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程序
柬埔寨经济财政部海关与税务总局负责监管所有货物的进出口。目前,进口货物装船前检验由柬政府指定的一家私人企业—Societe General de Surveillance(SGS)执行,柬政府与该公司在2001年中签署了有关合同。
在多数情况下,进口货物无需许可证。在装船前机制下,投资者如欲进口5000美元和以上的货物,则必须首先通知当地的SGS办事处,由柬埔寨的SGS指定其办事处在何处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装船。检验报告和其它装船前检验文件将被递交柬埔寨的SGS。一旦该批货物抵达柬埔寨,货主带上SGS的文件到相关的海关办事处,交纳税款并提出货物。
除少数特别情况,从柬埔寨出口货物不需要许可或许可证。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特别出口授权或许可证的货物主要有:木材、文化财产、贵金属和宝石。
投 资 指 南 篇
第一章 柬埔寨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简介
一、柬投资环境中的主要优势在于:
1、实行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经济活动高度自由化。2003年某国际组织对170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自由度进行排名,柬埔寨排第35位,与日本同一名次,远高于周边国家;
2、美、欧、日等28个国家给予柬普惠制待遇(GSP);对于自柬进口纺织服装产品,美国给予较宽松的配额和减免增收进口关税、欧盟不设限、加拿大给予免征进口关税等优惠措施,吸引了以中国(含港、澳、台)为首的纺织服装出口受限国家和地区来柬投资。在柬的200余家纺织服装企业中,80%以上来自中国(含港、澳、台);
3、世界七大奇观之一的吴哥古迹等旅游风景区,每年吸引着数十万的外国游客,同时也吸引着具有国际管理经验的外商投资其酒店等旅游产业。
二、柬投资环境中的不利因素主要有:
1、基础设施等硬件条件较差。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差,相关成本费用高,工人工资水平相比周边的越南、孟加拉等纺织服装竞争对手较高且劳动力素质和效率较低。柬制衣工人法定月最低工资为45美元,实际人均月工资约80美元。
2、吸引投资的软环境较差。主要体现在:
一是柬官员腐败现象严重,社会普遍存在“外资是来挣柬人钱”的片面认识,人民对“外国资本家”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工会组织繁多且罢工、示威等活动十分频繁,时常威胁企业正常经营甚至人身、财产安全。
二是市场、经营秩序混乱,法制不健全。法律、司法对外资的保护不力,无经济法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钱大于法”的现象比较普遍。柬法院法官素质普遍不高,贪赃枉法的现象时有出现。目前,广大投资者迫切要求柬尽快建立商业法庭。
三是柬经济发展主要依赖外援和外资,但柬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则常会“重援而轻资”,造成在许多投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受到“外援”的左右。如:柬政府迫于来自国际援助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关于保护环境的压力,单方面终止原与所有投资商签订的森林开发和木材加工的长期合作协议,造成在此领域投资的企业经营活动全面停滞;再如:柬政府迫于美国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力问题的压力,其制定的劳工政策和在处理劳资纠纷的过程中,往往重劳工权益的保护而轻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柬有关投资政策规定
柬无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其吸收外资的法规政策主要体现在“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中,主要有:
(一)投资保障
1、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除柬宪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只允许柬籍公民和法人购买)的规定外,所有的投资者,不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本实现国民待遇)
2、柬政府不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国有化政策。
3、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柬政府不对其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管制。
4、不实行外汇管制,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转往国外,用以清算其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财政债务。
(二)投资鼓励和优惠
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旅游业、环保、高科技、劳动密集型工业、出口型工业、基础设施和能源等重要领域。
免征投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的进口关税;企业投资后可享受3-8年的免税期,免税期后按税法交纳税率为9%的所得税;利润用于再投资,免征所得税;分配红利不征税;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目前,柬对私人投资企业所征收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分别是:所得税9%、增殖税10%、营业税2%。
(三)柬现行中的税收政策
柬埔寨目前主要有以下的税种和税率,分别是:所得税9%或20%、增殖税10%、营业税2%。另,主要商品的进口关税及特殊税详见贸易指南篇的“柬埔寨主要商品关税及有关税收一览表”。
(四)土地的使用
外国投资者可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使用土地,最长租期为99年,期满可申请续租。投资者对项目土地上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五)商业组织形式
在柬进行经济贸易活动比较宽松,可以个人、合伙、公司等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注册,且注册资本标准较低。在柬从事进出口贸易,不受国籍限制。
(六)新投资法的变化
新的《投资法》草案已经柬政府通过,待国会通过、参议院和国王批准后将予颁布实施。该法对投资项目的申报手续、CDC的审批程序和项目的优惠待遇都做了部分调整。总体来说,程序更透明(如取消免税期打分制、实行分行业确定免税期、减少人为因素),但优惠将减少(在所得税、免税期、股息征税等问题上减少政府的让利)。
第二章 柬投资主管机构及工作程序简介
根据柬埔寨王国投资法的相关规定,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系柬政府唯一负责柬投资和重建发展综合事务的政府机构。理事会主席由洪森首相兼任,国务兼财经大臣吉春、商业大臣占蒲拉西分别兼任副主席;其日常事务由秘书长负责。
理事会下设柬埔寨投资委员会(CIB)和柬埔寨重建与发展委员会(CRDB)2个委员会,分别主管私人投资(包括外资)与公共投资(政府发展项目、接受外援等)业务。委员会成员由王国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两个委员会均设有各自的秘书处、秘书长及相关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作为柬投资主管机构的CIB,由柬涉及投资的各部门代表组成,实行“一站式”审批。投资者欲享受优惠待遇,必须向该会提交申请,以供其审议和决定。申请的格式、内容,审议的程序和时限都有较严格的要求。一般申请到CDC的项目要通过以下的程序:
1、准备提交给CIB的文件。如填写CIB的项目申请表格;公司的章程或BOT、BCCD的合同;项目技术和经济效益分析;
2、向CIB交纳申请费。100万美元以下项目100美元;100万美元以上项目200美元;
3、同CIB官员会谈,介绍拟投资项目并回答有关问题;
4、提交申请所需补充或更正的文件。如提供,CDC将在28个工作日内批复原则同意或不同意;
5、收到CDC的原则同意的批复后,申请优惠待遇并交纳第二次申请费。100万美元以下项目500美元;100万美元以上项目1000美元;
6、在国家银行交纳相当于注册投资额1.5-2%投资保证金;
7、在商业部注册;
8、从CDC获得投资许可证;
9、在6个月内开始履行投资;
10、在项目完成30%后,要求退还投资保证金。
需要说明的是:投资项目的优惠待遇(主要是免税期)实行打分制。CIB主管官员将项目的投资额、雇佣人数、厂址、产品出口比率、在柬的增值率、使用柬当地的资源、对职工的培训情况和雇佣妇女和残疾人的情况都核算成分数,累积后确定项目的免税期。
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整编
2004年12月于金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