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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进出口业务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11/8/19 11:42:45  点击:

       乌克兰税收

       乌克兰税收体系的一般原则于乌克兰国会立法机关通过,即《税收体系法》。在乌克兰,有两种类型的税务和关税(必须费用):国家税捐(由国会确定全国征收)和地方税捐(必须费用)。其评估及缴纳的机制和程序由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立法机关,以及市、镇、村委员会,按照乌克兰法律并在该国法律规定的比率限制内确立。

       乌克兰税收征缴由国家税务管理局调控和管理,而关税征缴则由国家海关署负责。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律与物理实体均须向地方税务管理局登记,定期报告其所有应税交易,并缴纳税款。乌克兰共有两个会计、报告与缴税系统:一般系统和简化系统(固定,统一)。

       公司利润税(CPT)

       乌克兰管理公司纳税人所得税义务的准则是1994年12月28日乌克兰国会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CPT)》。
       根据法律,以下单位必须缴纳公司利润税(CPT):
       居民企业实体,乌克兰境内与境外的国有、公共、以及其它类型的,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润的企业、机构、与组织;
       于乌克兰资源获利的非居民实体单位与法定实体,享有免税特权的外交机构及其它组织除外;
       以上确认为非法律实体的纳税人所有的,位于此纳税人地域社群之外的分公司、部门及其它独立单位;
       于乌克兰资源获利的非居民的永久机构,或此类非居民的代理或代表机构。
       基本公司所得税为25%。
       税收期可为一个季度、半年、三个季度及一年。税收期始于该税收期的第一个历日,止于该应税期的最后一个历日。目前农产品生产企业免税。
       每年税收期始于1月1日,止于12月31日。

       增值税(VAT)

       1997年4月3日修正的《增值税法》确立了乌克兰增值税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增值税法》,以下实体要求缴纳增值税:

       过去12个历月期间,销售符合增值税的商品或提供符合增值税的工作或服务;
       进口或运载商品及随附服务至乌克兰关税区;
       通过全球或地方电脑网络供应商品或服务至乌克兰关税区;

       这些交易可能:

       承担满额20%的增值税
       承担0%增值税
       免收增值税
       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属于增值税范围内的交易包括:

       在乌克兰关税区范围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向乌克兰关税区进口商品;
       出口商品至乌克兰关税区之外;
       向非居民获取服务,而此类服务被认为是在乌克兰关税区内执行。

       现行《增值税法(VAT法)》也规定了一系列不属于增值税范围的交易:

       证券的发行、征募和现销业务;
       按照金融租赁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乌克兰国家银行双倍比率的租赁款利息或佣金;
       按照贷款协议进行的质押财产转账,以及协议期满后归还抵押人;
       保险与再保险服务。

       包括商品、工作或服务的国内供应,以及进口商品至乌克兰等大多数交易,均属于增值税范围,标准费率为20%。

       从乌克兰出口商品及辅助服务征税率为0%。

       个人所得税(PIT)

       个人所得税缴纳由2003年5月22日确立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管理。

       乌克兰居民纳税人以及于乌克兰资源获利的非居民纳税人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自2007年1月1日起确定统一税率为15%。该统一税率几乎适合所有的乌克兰居民个人收入,而不论其收入的来源。

       工资税

       雇主和雇员应缴的强制性社会保障税均与乌克兰当地薪资支付相关联。因此,通过乌克兰当地工资册向个人账户支付的任何收入款项,均须缴纳乌克兰强制性社会保障税。自2011年1月1日起,雇主和雇员将只需缴纳单一的社会贡献款,而非以前的四种不同类型。单一社会贡献款比率为:雇主按照工资基金基数计算,36.76%-49.7%(取决于各行业的专业风险类别);雇员按照工资总额基数计算,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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