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起,乌克兰海关手续的一般原则由2002年7月11日通过的《乌克兰海关法规》确定。该法规也负责管理通过乌克兰海关边界的商品流动,海关监督程序以及其它相关问题。除《海关法规》之外,海关适用法律还包括2001年4月5日的《乌克兰关税法》,1992年2月5日的《乌克兰统一关税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
《海关法规》规定出于以下目的的商品可以通过乌克兰海关边界:
进、出口;再进口和再出口;
过境乌克兰;
临时进口或临时出口乌克兰;
海关仓储;
海关特别区;
免税商店;
在乌克兰关税区加工商品;
在乌克兰关税区之外加工商品;
为国家利益销毁商品或遗弃商品。
目前乌克兰共设有210个海关检查站,包括109个车辆检查站,38个铁路检查站,30个水路检查站,3个步行检查站,18个航空检查站,3个渡船检查站,以及9个河流检查站。每个检查站都涵盖一定的地理区域。
根据《海关法规》,进口任何商品前,进口商需要向其区域海关监督机关进行登记。
一旦通过国际连界点,商品即被定为:过境或清关。
若被标为过境,集装箱或车辆将由报关代理人密封,并于最终目的地清关。标记为运输过境商品的车辆,根据消费税,将由海关分配一个编号带,并于报税单上标出。商品也可能定为临时进口到乌克兰。某些进口税款和关税由进口商在商品进入乌克兰时缴纳。目前,有两种进口税率:减轻税率和满额税率。减轻关税税率适合于,授予乌克兰“最受欢迎国家”贸易身份或为乌克兰关税联盟成员的国家制造的商品。满额关税税率适合于来自其它国家的商品。
关税税率有:
从价关税(DCV的百分比)
从量关税(按单位商品的货币单位)
混合关税
季节关税
特殊关税
反倾销关税
抵消性关税
消费税
消费税适合某些商品(车辆、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啤酒、汽油与柴油等),其比率依各商品类别而定。目前增值税税率为20%。这些税项按商品单位以欧元申报,以本国货币缴纳。某些情况下,海关付款须于商品通过乌克兰边界前进行。
所有乌克兰或外国来源的商品,无论其是从乌克兰进口还是出口,无论其是否属于进/出口限制,或者是否属于海关税费范畴,均可存于海关保税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