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蒙古国,规范货币的主要法案就是于1994年5月12日在乌兰巴托采用的《蒙古国货币管理法》。该部法律的采用目的是规定政府机构在货币结算方面的主管权力,并且规范商业实体、组织和居民之间进行货币交易的相互关系,以控制货币交易并预防蒙古国货币发生通胀。
法律规定,图格里克是蒙古国用于结算的唯一合法货币工具,图格里克应可用于解决任何金融债务,不受任何限制。图格里克不可在蒙古国境外兑换。
对外国实体携带外汇进入蒙古国投资的情况不作任何限制规定。
允许蒙古国居民、外国居民以及无国籍者携带外汇跨越蒙古国边境,但需在海关办事处提出申报。
允许蒙古国永久居民和临时居民以及无国籍者在下列情况下携带外汇离开蒙古国边境:
1)提供一份能够证实可自由兑换外汇系从商业银行购得的文件;
2)提供一份海关办事处出具的申报单,明确上述外汇系由境外携带进入蒙古国;
3)提供一份国家公证处开具的证书,证明上述外汇系获赠或继承物;以及
4)符合蒙古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方式。
蒙古国居民可以在蒙古国境外自由兑换外汇,金额为在海关办事处申报金额,除非法律另有禁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