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
居民公司
印度尼西亚居民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年营业额不足500亿卢比的居民公司,有权对至多48亿卢比的应纳税收入享有标准费率50%的税收折扣。
应纳税营业利润按照经税收调整修订的正常会计原则进行核算。税收调整的实施主要针对一些不可扣除的费用,例如:
a.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比如,用于购买股份并可收受股息的贷款利息,不需缴纳所得税;
b.股东的私人开支;
c.准备金,以下款项除外:金融信贷公司可疑呆账的准备金、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金、抵押机构的押金、矿产公司的复垦准备金、林业公司的造林准备金以及工业废料加工企业的区域封锁与维护准备金;
d.由雇主出资的人身、健康和意外保险,以及未核准的养老基金(但此类雇主的出资视为雇员应纳税收入的除外);
e.以实物偿付的权益;
f.非经营性馈赠与援助,伊斯兰教扎卡特(伊斯兰教的慈善救济)除外;
g.所得税款项;
h.私人开支;
i.利润分配;
j.合伙企业/公司成员收到的薪资或酬劳(其参与并未享有股份);
k.税务罚款。
个人税
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于印度尼西亚境内及境外所赚得的全部收入均应纳税。所得税税率如下:
< 5千万 = 5%
5千万 - 2.5亿 = 15%
2.5亿 - 5亿 = 25%
>5亿 = 30%
非居民公司和个人
外国公司的居民纳税人、机构与代表,均要求按其非居民公司和个人以下各项总收入的20%预扣缴税:
1.股息;
2.利息,包括奖金、贴现(利息)、掉期保费、以及担保费用等;
3.版权税、房租和资产使用费等;
4.服务、行为与活动等费用;
5.奖金与奖励;
6.养老金及任何其它定期付款项;
7.分机构或常驻机构的税后利润。
如果纳税方为印度尼西亚税务条约缔结国的居民,那么该预扣税率可适当予以减免。申请减免税率时,外国当事方至少应通过该支付款项的印度尼西亚当事方,向印度尼西亚税务总局出示其外国居民证。若无该证明文件,则当事方无权享有税收利益,仍然按照20%的税率预扣税款。
增值税
通常在应纳税商品或应纳税服务于印度尼西亚海关境内转交或提交时缴纳增值税(VAT)。增值税税率为应纳税金额的10%。
免税商品:
a.由其资源直接提取的矿业产品或钻探产品;
b.基本农产品,例如:大米、食盐、玉米、西米和豆类等;
c.酒店、餐馆等提供的饮食服务;
d.货币、金条与证券等;
免税服务:
a.医疗保健服务;
b.社会服务,例如:孤儿院与丧葬服务等;
c.使用印花的邮政业务等;
d.银行、保险、与融资租赁服务;
e.宗教服务;
f.教育服务;
g.已收缴地区娱乐税的商业艺术和娱乐服务;
h.除广告目的之外的广播服务;
i.陆上及水上公共交通,以及国际空运服务;
j.人力服务;
k.旅馆服务;
l.政府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
预扣税款
如有特别收入需要缴纳预扣税款,通常由缴款人负责税款的预扣和征缴。
a.第21条所得税
雇主需要在雇员的应付薪金中预扣第21条所得税款项。预扣税款同样适用于雇主向非雇员个体(例如:应付个体咨询公司或服务提供商的费用)支付的其它款项。
b.第22条所得税
第22条所得税通常适用于商品进口,向政府进行的商品出售,以及钢铁、汽车、香烟、水泥、纸制品和奢侈品的销售/采购。
c.第4(2)条最终所得税
适用于土地及建筑物的租赁收入,土地及建筑物产权转让的收入,施工承包的费用,定期存款或储蓄存款与印度尼西亚央行票据的利息(印度尼西亚银行的应付款及政府批准的养老基金除外),公司债利息(印度尼西亚银行的应付款及政府批准的养老基金除外),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股份销售收入,乐透彩奖金和期货合约衍生产品的收入等。
d.第23条所得税
适用于股息、版权税、利息与服务等。
其它税项
土地及建筑物产权的购置税
土地及建筑物产权转让往往也会对产权的接收方或获得方产生土地及建筑物产权的购置税。土地及建筑物产权的购置税基于课税对象的购置价值。该税率为课税对象购置价值的5%。